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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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发布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p p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2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strong /p p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p p   一、立项原则 /p p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p p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p p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p p   二、立项范围 /p p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p p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p p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p p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 /p p   具体包括: /p p   1.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 /p p   2.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3.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 /p p   4. 《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 /p p   5.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 /p p   6.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 /p p   7. 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 /p p   8. 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 /p p   (三)国家外文版项目 /p p   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 /p p   (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p p   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 /p p   三、立项要求 /p p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p p   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p p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p p   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p p   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 /p p   (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p p   (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 /p p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p p   ——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 /p p   ——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 /p p   ——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 /p p   ——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 /p p   四、申报材料 /p p   (一)国家标准项目 /p p   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p p   1.网上申报要求。 /p p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p p   (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 /p p   (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p p   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 /p p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p p   按照《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由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各单位可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相应申报公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p p   (三)标准样品项目 /p p   申报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p p   (四)申报材料格式 /p p   国家标准项目、外文版、标准样品申报材料格式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ac.gov.cn)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p p   五、项目管理 /p p   (一)项目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p p   (二)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应在原定完成时间半年之前提出。 /p p   (三)技术委员会应严格规范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公开性、透明度。严禁通过摊派、有偿署名、按出资排序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p p br/ /p
  •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11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的任务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协调、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二)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提出的事关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发展的国家标准需求,应当优先安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标准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国家标准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以及国家标准复审确认的修订项目,应当及时提出。   (三)准确把握国家标准定位,突出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产品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等国家标准项目,减少一般性产品项目。注意统筹国际国内,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注意标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无充分依据将标准随意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为及时反映经济社会需求,申报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和适时申报相结合方式,国家标准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核、公开征求意见,下达项目计划。对国家急需的项目,采用快速程序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现代农业。包括粮食安全;产地环境、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投入品;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种养及良好农业规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水利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先进农业装备;节水、节地、节能等农业创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二)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包括物流、金融、商贸、科技服务和新闻出版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文化、气象、体育等民生性服务业;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保护、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社会事业。   (三)食品质量,消费品质量及安全。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冷链控制、信息追溯,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家具、玩具、文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及安全要求,消费品危害信息和风险管理控制,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   (四)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先进环保装备、产品及关键技术;节能环保服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煤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新一代电视技术、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技术;科学仪器及仪器仪表;软件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   (六)生物。包括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等。   (七)高端装备制造。包括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输;干支线、通用飞机等航空装备;卫星应用及空间基础设施;高档数控机床等以数字化、柔性化、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   (八)新能源。包括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装备;智能电网及其运行体系;生物质能等。   (九)新材料。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十)新能源汽车。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及关键核心技术,充电设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三、项目申报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   (二)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的意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和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涉及产业和技术融合交叉领域,技术委员会之间应当充分协调,鼓励共同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上下载。   (四)电子格式材料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未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立项程序。   (五)为加强立项工作管理,2010年已申报未立项项目确需在2011年继续申报的,应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并就重新申报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   (六)书面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计划发展处   邮编:100088   国家标准委各部门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电话8226232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 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 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岳高峰,电话82262864,电子邮箱 yuegf@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屈 昊,电话82262962,电子邮箱 quh@sac.gov.cn。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二)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优先保障共性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助力科技自立自强、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强化产业链标准协调配套,鼓励上下游相关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加强沟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保证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确保产业有序链接,国民经济高效循环畅通。(四)稳步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鼓励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同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加快我国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在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时同步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加快我国自主技术同步在国际国内应用。鼓励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外文版同步申报、同步推进。(五)强化国家标准有效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安全底线。支持修订、整合现有国家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加快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推动国家标准管理模式创新,拓展国家标准供给方式和供给渠道。二、立项重点(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领域亟需标准制修订。推进支撑法律法规实施、落实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结论和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1. 初级产品安全标准。包括: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2. 工业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品化学安全、装饰装修材料安全、化妆品安全、五金制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锂电池安全、电子产品安全、机动车安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3. 资源环境安全标准。包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水产品水效、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电磁兼容、生物安全、噪声限值等。4. 公共安全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业过程作业安全、工业粉尘防爆、储能电站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二)推荐性国家标准。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的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和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1. 农业农村领域: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种子(种苗)及种畜禽、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包装储藏及流通、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2. 消费品食品领域:消费品质量分级、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个性定制产品、智能产品、绿色产品、文具运动器材、眼视光、工艺美术等标准。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特殊群体重要消费品标准。饮料、调味品和肉禽蛋制品等食品质量标准。地理标志术语、分类、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领域国际标准转化。3. 医疗健康领域:消毒用品、公共卫生、生物技术和中医药标准。高端医疗装备产业与应用、医疗防护器械等医疗器械标准。4. 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风力发电、冷冻空调、压缩机、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5.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母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储能装备等重点高端装备标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交叉融合领域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推进重点装备领域国际标准转化。6. 关键基础材料领域: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高性能陶瓷、高性能纤维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标准。专用水泥、特种玻璃、再生塑料、特种分离膜以及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储氢材料等标准。7. 新兴技术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机器人、信息安全、智能网联汽车、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IPv6、纳米、空间应用、微细气泡、超导等关键技术标准。8. 服务业领域:平台经济、跨境电商、中央厨房等生产性服务标准。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 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 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 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 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13. 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14.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三)国家标准样品。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三、申报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90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 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2.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3. 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4. 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5. 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建议书。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地区。(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四)申报材料格式。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xd.sacinfo.org.cn)下载。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五)联系方式。1. 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程瑾瑞、庞晖010-82260708、82262842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411室,邮编:100026 2.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010-68486136、68483077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层,邮编:1000483.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系工作。联系人:胡恢洵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末)各下达一批。(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报。(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在原计划完成时间30天之前提出。

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相关的方案

  •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 迪马科技 xStandard 标准品大汇总!
    2023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6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针对该公告,迪马科技陆续发布xStandard系列产品与该标准对应,共计47种,汇总如下所示。后续会持续更新更多系列化学标准品,请大家持续关注。
  • 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60.9-2019测定乙氧酰胺苯甲酯
    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60.9-2019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采用东曹C18色谱柱TSKgel ODS-100V 4.6mm(I.D.)*250mm,分析乙氧酰胺苯甲酯,优化流动相乙腈比例后,分离效果优秀,达到国家标准的分离要求。
  • GB 2640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食品安全实际抽检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年都会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此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统一要求。2024年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其中食品添加剂 新增赤藓糖醇 检测项目,要求对赤藓糖醇(以C4H10O4计, 以干基计)、核糖醇和丙三醇(以干基计)等进行检测。迪马科技参考 GB 2640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附录A.3、A.6,使用 Dikma CarboPac H+ 300 x 8.0mm, 6 μm 氢型大孔径阳离子交换树脂填充色谱柱,示差折光检测器对赤鲜糖醇、核糖醇和丙三醇进行检测。

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相关的论坛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align=right]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1/660f870a21d74ea9be5bb2e21deb817d.pdf?fileName=2024%E5%B9%B4%E5%9B%BD%E5%AE%B6%E6%A0%87%E5%87%86%E7%AB%8B%E9%A1%B9%E6%8C%87%E5%8D%97.pdf]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pdf[/url][/list]

  •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重点支持这些领域

    国家标准委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重点支持这些领域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222222]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明确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重点立项领域,对申报要求和材料做了具体要求。详情如下:[/color][/size][/font][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5589591_3074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047960_2317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124245_4216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191376_5834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278597_166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353637_7870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431255_3699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515229_4881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6593766_1799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7080972_5235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8091509_660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8148852_2351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8222689_5278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img=,690,9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038289075_7358_1954597_3.jpg!w690x975.jpg[/img]

  • 卫生部关于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重点领域 (一)立项依据。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客观状况,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重点领域如下: 1.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包括:食品分类和食品安全术语,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通用标准,以及基础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指南和指导原则。 3.清理整合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酒类、儿童食品等食品产品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方法和规程标准。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 5.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相关的资料

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相关的仪器

  • ATP荧光检测仪国家标准限量值 ATP荧光快速检测仪可用于医疗系统物体表面及操作人员手等表面洁净度快速测定的专用设备。也可用于表面洁净度测定及微生物生长控制。手持式ATP荧光检测仪采用生物化学反应方法,能够对食品,饮用水中的微生物快速检测,也能够对食品加工器具、工作台面、餐饮器具等消毒结果快速检测 。 ATP荧光检测仪技术参数:☆检测精度:1*10-16mole atp☆检测范围:1-9999RLUs(可以定制1-999999)☆检测时间:10秒☆重复性:≤±5% ☆采样点设定:不低于2000个☆存储功能:不低于20000个检测结果☆接口技术:USB、蓝牙、wifi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 ATP荧光检测操作步骤①.握住球管,从检测管中取出沾湿了的拭子,涂抹检测区域(约4cm*4cm)。②.将拭子插入检测管中。③.握住吸阀,用另一只手捏住球管,从吸阀处折断。④.轻挤球管两次,挤出球管内试剂,轻摇两到三次,与检测管内涂抹后的拭子进行充分混合。⑤.将整个检测管放入ATP荧光检测仪中,关闭舱盖,进行测量。 以上是ATP荧光检测仪检测范围、ATP荧光检测仪原理、ATP荧光检测仪技术参数、ATP荧光检测仪特点相关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ATP荧光检测仪相关信息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ATP荧光检测仪国家标准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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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那艾实验仪器设备[那艾仪器厂家]网站 全国送货厂家一手货! 品质保证!实验仪器非电子产品,使用效率和售后服务很重要。我们同品质比价格,同价格比效率,同效率比售后。设备仪器属于精密设备 客户订单录档案 免费1年质量保质,任何问题提供配件保养维护上海那艾仪器专注以实验仪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仪器企业,目前销售生产有一体化蒸馏仪,中药二氧化硫蒸馏仪,COD消解仪,高氯COD消解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全自动液液萃取仪,挥发油测定仪等等。在食品类等蒸馏项目中,有一些检测项目是比较特殊的,需要对收集的馏出液进行冰浴接收,比如检测白酒中的酒精度、食品中的N-亚硝胺、乙酸钠等。蒸馏过程复杂,同时在接收端对收集的馏出液进行冰浴接收,防止待测液体的有机成份二次挥发。目前,国内多数实验室均采用纯手工方式进行此类项目的实验操作,整个过程费时费力,搭配的简易实验装置弊端多多,冰浴时多采用冰块或简单的冰水混合物处理,但时间长了失去温度效果需要再重新更换。 所以那艾针对此类蒸馏的痛点研发智能冰浴接收蒸馏仪,在馏出液收集区域增加独立可控高效制冷模组,长期保持收集瓶0°状态,实现国标0°冰水混合接收要求,减少实验过程的操作繁琐度。适用标准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GB 5009.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主要特征1、仪器机身采用框架一体式设计,稳固牢靠,主体采用品牌冷轧板配合静电粉末涂装,更加耐磨、耐腐蚀;2、从空开到触点,继电保护器到按钮开关等,选用正泰/德力西或同级别品牌电气,保证仪器品质和的使用寿命;3、控制模块采用PLC控制,性能强劲稳定,7寸触控屏可预设加热功率、加热时间、剩余时间等相关参数;4、加热模块采用适合圆底烧瓶的碗式形状的远红外陶瓷器皿,无明火加热,热辐射效率高、功耗小,耐干烧,防水;☆5、馏出液接收区采用高效制冷模块组,快速制冷最低可达-20℃,有效防止蒸馏液挥发;无需反复添加冰块维持;☆6、可定时控制,也可以定量控制,馏出液达到欲设体积后,蒸馏结束后系统能自动锁住馏出液出口,防止过量蒸馏,带防倒吸装置;☆7、主机设有冰浴接收和常温接收双模式,根据不同的样品的易挥发特性可以切换模式; 8、系统内自带说明书和服务中心二维码,手机扫码自动查看电子说明书和一键连接服务中心。 技术参数产品型号NAI-ZLY-4B控制方式PLC;7寸触控屏加热方式远红外陶瓷加热碗加热功率500W加热单元4*500ml双口烧瓶时间控制0-300min定量控制回收量可定量100ml-250ml接收瓶250ML温电保护装置有清洗方式可清洗馏出液管路额定电压220V/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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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相关的耗材

  • ProElut  IDAA  500mg/1mL 50/pk 亚氨基二乙酸型树脂,适用于《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铅(Pb) 是一种对人和动物均危害极大的有毒重金属元素,是当前食品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之一,长期使用被铅污染的食品,会造成人体内重金属铅的富集,对神经系统、骨骼造血机能、消化系统、生殖系统等均有危害,特别是大脑处于神经系统发育敏感期的儿童, 很容易造成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 《GB 5009.12-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于2023年 9 月 6 日正式发布,2024年3月6日实施,第一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中相较于GB 5009.12-2017新增了食盐、酱油、腌渍食品、火锅底料和方便面盐包等高盐食品的除盐前处理方法,采用亚氨基二乙酸树脂萃取柱进行样品净化,减少盐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迪马科技推出亚氨基二乙酸螯合树脂固相萃取柱ProElut IDAA 500 mg/1 mL (Cat#65962),适用于GB 5009.12-2023中高盐样品的检测。食品中铅的测定专用柱货号:65962产品描述:ProElut® IDAA 500mg/1mL 50/pk亚氨基二乙酸型树脂,适用于《GB 5009.12-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 石化行业用-国家一级标准气体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 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 产品特性:*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GBW 06321氮中四氟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22氮中三氟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23氮中二氟一氧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00-10000Urel=1%,k=2GBW 06332氮中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Urel=2%,k=2GBW 06333氮中氧硫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Urel=1.5%,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一级标物
  • 石化行业用-国家二级标准气体
    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石化行业-国家二级标准气体 二级标物 标气产品特性: * 量值准确; * 稳定性高; * 种类齐全; * 供货周期短; * 提供微量氯气、氨气、氯化氢等气体标准物质; * 定制服务; * 不确定度小; * 有效期12个月; * 量值范围宽; * 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保障石油化工行业用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规格:2L/4L/8L标准物质编号标准物质名称特性量值/μmol• mol-1扩展相对不确定度GBW(E)061322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氦、氢、氧 100-5000Urel=1%,k=2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氮 500-3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二氧化碳、乙烷 1000-10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丙烷 100-3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丁烷、异丁烷 100-10000甲烷中氦、氢、氧、氮、二氧化碳、乙烷、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己烷 100-5000GBW(E)061517氮气中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 10-100Urel=2%,k=2氮气中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 100-100000Urel=1%,k=2氮气中甲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环丙烷、丙二烯、丙炔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环丙烷、丙二烯、丙炔 100-30000GBW(E)061518氮气中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 10-100Urel=2%,k=2氮气中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丁烷、异丁烷、正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 100-50000Urel=1%,k=2GBW(E)061519氮气中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 10-50000Urel=2%,k=2氮气中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 10-10000氮气中1,2-丁二烯、顺-2-丁烯、反-2-丁烯、正戊烷、异戊烷、新戊烷、正戊烯、正己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正己烷 10-5000GBW(E)060828氮中硫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2-50Urel=3%,k=250-10000Urel=2%,k=2GBW(E)060829氮中二硫化碳气体标准物质1-50Urel=3%,k=250-2000Urel=2%,k=2GBW(E)060830氮中甲硫醇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1000Urel=2%,k=2GBW(E)060831氮中乙硫醇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200Urel=2%,k=2GBW(E)060832氮中甲硫醚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200Urel=2%,k=2GBW(E)060833氮中乙硫醚气体标准物质2-20Urel=3%,k=220-200Urel=2%,k=2GBW(E)062298氮中二氯甲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99氮气中氯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300氮气(空气)中甲醇气体标准物质5-100000Urel=2%,k=2GBW(E)062301氮气中乙醛气体标准物质1-100Urel=2%,k=2GBW(E)062302氮气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1-100Urel=2%,k=2GBW(E)062303氮气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1-100Urel=2%,k=2GBW(E)082647氮气中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48氮气中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49氮气中乙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0氮气中邻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1氮气中对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2氮气中间二甲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3氮气中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82654氮气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00Urel=2%,k=2GBW(E)082655氮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20-500Urel=1%,k=2GBW(E)082656空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20-500Urel=1%,k=2GBW(E)082657氮气中氯化氢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82658氮气中氯气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82659空气中氯气气体标准物质10-1000Urel=2%,k=2GBW(E)062221氮气中顺式-1,3-二氯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2氮气中反式-1,3-二氯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3氮气中1,2-二氯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4氮气中1,1,1-三氯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5氮气中顺式-1,2-二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6氮气中反式-1,2-二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7氮气中三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8氮气中1,1-二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29氮气中1,1-二氯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GBW(E)062230氮气中1,2-二氯乙烷气体标准物质1-10Urel=2%,k=2中测标物 标准气体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气体标准物质 石化用 标气 石油化工行业用 标气 石化用 标准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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