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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3日,欧洲议会以大比数通过欧洲委员会提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修订案,对电器产品业及成员国作出严厉要求。 上述修订案将提高成员国回收产品的目标,并增加生产商(欧盟进口商及制造商)的回收成本。其重点如下: (i)范围:修订后的指令适用于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并列出不受指令规管产品的列举清单。这些产品包括(a)专为其他不受指令规管设备而设并作为其一部分的设备,这些设备只有作为有关设备的一部分时方可完全发挥功能;(b)大型固定装置;(c)大型固定工业工具;(d)专业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e)光伏组件;以及(f)灯丝灯泡。 (ii)分类回收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欧洲议会希望确保电器及电子设备达到高回收率,尤其是含水银的灯具及小型电器。因此,成员国必须确保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在回收时能分开处理,不会混合散开或未有分类的家居废物,以及确保未经处理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不会运往堆填区或焚化炉。 (iii)回收及回收再用目标:成员国从2016年起,每年回收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至少达85%。自2012年起,每年每名居民至少回收4公斤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或与2010年成员国的回收重量相同或更多。成员国必须保证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量由2012年至2016年间逐年增加。 回收再用目标方面,欧洲议会要求简化现行制度,产品类别由10项减至6项。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再用率须达75%至85%,循环再造率则须达50%至75%,比率视不同产品类别而异。可重用设备应与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分开处理,适当产品类别的重用率目标应定为5%。 (iv)标准制订:欧洲议会要求欧洲委员会向欧洲标准化组织(如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提出要求,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循环再造及修理制订欧洲标准。至于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物料及部件选择性处理,如手提电话的印刷电路板或碳粉盒及彩色碳粉,欧洲议会希望欧委会评估是否需要修订附件II以处理纳米材料的问题。 (v)废料付运:修订案规定,只要运输商在付运前已提供确实证据,证明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在目的地会按指令规定的相同条件进行回收再用、重用准备及循环再造等工序,便可把这些废料运往欧盟境外。 (vi)出资责任:总则是成员国政府必须确保私人家庭交给回收设施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生产商至少负担其回收、处理、回收再用及以环保方法弃置的费用。欧洲议会再加入新条款,规定成员国必须根据用者自付原则,确保可以获得足够资金以改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情况。 (vii)分销商的回收责任:修订案要求分销商为小量废料制订适当的回收及提升公众回收意识的计划,内容包括:最终用户可于零售店内的显眼回收处弃置废料;(b)零售商供应小量电器及电子设备时,必须免费回收小量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c)不得向弃置废料的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虽然环保组织欢迎欧洲议会的决定,但未有成员国表态支持。因此,修订案能否实施仍存变数。 欧盟部长理事会将于2011年3月14日举行环境会议,预料届时各成员国的环境部长将会达成修订案的首读协议。欧洲议会的有关报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www.europarl.europa.eu/oeil/file.jsp?id=5723502。
新修订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指令)将于2010年11月23日在欧洲议会首读。2010年9月8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ENVI委员会)公布其最后一份报告,列出他们认为应对欧洲委员会WEEE指令修订议案作出的更改。欧洲议会将于11月23日的全体大会讨论该份报告,并进行投票。
部分欧盟国家实施电子废料指令最新进展欧盟各国现已推行《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料指令》(WEEE)及《电器与电子设备所含有毒物质限制指令》(RoHS),以下概述匈牙利、西班牙、波兰及荷兰的实施情况。匈牙利全国法例 ─ RoHS指令已于2004年10月8日经由部长法令第16/2004号转化为全国法例,条文将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WEEE指令已经转化为全国法例,并已生效,生产商注册由2005年1月1日开始进行,生产商出资处理商业电器废料的规定于2005年8月实施。主管部门 ─ 环境部负责法例的转化工作。国家环境、自然及水管理局负责执行WEEE法例及处理全国注册事宜,网址为www.ovf.hu。主要规定 ─ 生产商须向国家环境、自然及水管理局注册及汇报,并须缴付产品税,以资助收集流动电话、冷藏箱及冷冻箱等多种电器废料的费用。不过,生产商可以因应其遵行法例的情况,申请豁免缴付产品税。此外,生产商须依法为2005年8月13日后制造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加上适当标记。与欧盟指令显著不同之处 ─ 匈牙利获准延迟达到收集电器废料目标的日期,较WEEE指令所定限期延长24个月,即2008年12月31日。计划 ─ 收集电器废料的责任全由生产商承担。如果地方政府推行私人住宅电器废料收集计划,生产商须负责出资。生产商亦可向环保当局申领许可证,设立回收中心,或者参加集体计划,以履行有关责任。WEEE计划包括:匈牙利以外生产商可以参加的Electro-Coord Kht.,网址为www.electro-coord.hu/en/index.php Okomat Kht Okomat;以及Elektro-Waste Kht,网址为www.elektrowaste.hu/。匈牙利亦设有RoHS化验室,其中包括SGS Hungaria Ltd。罚款 ─ 匈牙利WEEE法例所定的罚款由25,000至350,000匈牙利福林不等。生产商如未能或未能充分履行电器废料的回收、处置及资料汇报责任,则有可能遭处罚款。如果违反匈牙利的RoHS法例,则须缴交废料管理罚金。西班牙全国法例 ─ 西班牙已采纳2005年2月25日的皇家法令,把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皇家法令现已生效,但RoHS指令的条文则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后推出市面的电器与电子设备。主管部门 ─ 西班牙环境部负责法例的转化工作,网址为www.mma.es。该国的国家工业机构注册局负责注册事宜。主要规定 ─ 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均须向国家工业机构注册局注册,如有规定,亦须向地方注册部门注册。注册规定由2006年1月起实施。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须对2005年8月13日后推出市面的产品负起融资、回收、处理及再造的责任。至于在该日前推出市场的产品,生产商须按其市场份额负起有关责任。RoHS指令方面,新造产品的适应期将于2006年7月1日结束。计划 ─ 消费者可以把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交回出售同类产品的分销商,或弃置在认可地点。分销商必须接收及储存该等旧产品,直至可以适当处理为止。居民超过5,000人的城镇,地方当局须负责监管家庭电器废料的收集及储存事宜。有5,000人或以下居民的城镇,须依照地方法例履行个别收集的责任。在大部分情况下,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将负起废料收集、处理及弃置的费用和责任。生产商可以个别履行废料管理、收集及处理的责任,或透过集体计划来履行责任。集体计划由地方当局审批,有效期5年,可以续期。针对电子消费品的计划有ECOTIC,网址为www.aetic.es/ecotic;针对家庭电器的有ECOLEC,网址为www.ecolec.es/english/。西班牙公司SGS Espania(www.es.sgs.com/es/)提供RoHS化验服务。与欧盟指令显著不同之处 ─ 生产商设计和制造电器及电子设备时,须确保产品易于分拆、修理及再用。最终消费者毋须为私人住户电器废料的收集出资,但分销商则不然。废料可送往其他欧盟国家或第三国处理,但处理程序须符合欧盟环境条例及西班牙法例。罚款 ─ 违规者将受刑事及行政制裁,包括:严重违规者罚款高至1,202,000欧元;撤销进行废料管理活动的资格,为期长至10年;临时或永久关闭整所或部分废料管理设施或厂房;撤销授权,为期长至10年。荷兰全国法例 ─ 荷兰把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已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关于限制有毒物质的条文要到2006年7月1日方会生效。主管部门 ─ 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负责把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跟进执法情况及注册事宜,网址为www.vrom.nl/pagina。主要规定 ─ 生产商、进口商或代表其行事者须向住房、空间规划及环境部注册,提供守规细节,以及该年推出市面的电器和电子设备数量。部长可以在审批时加上若干条件。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届满前13周须提交新的申请书。对于2005年8月13日后推出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生产商须保证会为私人住户电器废料的管理出资;至于在该日前推出市场的产品,生产商须按其市场份额承担废料管理费用。荷兰的法例与RoHS指令一样,禁止在电器及电子设备中采用6种有害物质。计划 ─ 生产商可设立自己的回收系统,收集私人住户的电器废料,惟该等系统须符合WEEE指令规定。至于来自企业的电器废料,生产商须另外回收。生产商须确保由省市及分销商收集的家庭电器废料,以及非家庭电器废料得到适当的运送及处理。生产商须采用现有最佳的处理技术。WEEE集体计划包括:NVMP,网址为www.nvmp.nl;以及ICT Milieu,网址为www.ictmilieu.nl。Intertek提供RoHS化验服务,网址为www.itscb.com。与欧盟指令显著不同之处 ─ RoHS规定方面,荷兰的要求较RoHS指令更进一步,对作商业用途的家用冷藏箱及冷冻箱所含物质加以管制,有关禁令已于2004年8月13日生效。罚款 ─ 执法范围涵盖行政及刑事法,包括《环境管理法》及《经济罪行法》。违规企业可能遭处罚款。波兰全国法例 ─ RoHS指令已转化为《电子及电气设备所含有害物质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WEEE指令则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法》,于2005年10月20日起生效。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负责把WEEE及RoHS指令转化为全国法例,其网址为www.mos.gov.pl。环境保护管理局负责统筹电器废料的回收及处理事宜,网址为www.gios.gov.pl。主要规定 ─ 生产商须向环境保护管理局注册。注册费及年费将参考生产商年营业净额计算。详细收费表将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生产商须于2006年9月30日前注册(于2005年10月21日后才营运的生产商,须于2006年7月1日前注册),并确保所有财务文件均列明其注册编号。生产商并须保存有关资料及数据,并向环境保护管理局报。波兰的RoHS法例与RoHS指令一致,禁止于电器及电子设备采用6种有害物质。计划 ─ 生产商须负责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的回收、处理及弃置。他们可以自资独立履行责任,或参加集体计划。集体计划包括:CECED Polska,网址为www.cecedpolska.pl;以及ERP-Recycling,网址为www.erp-recycling.org。Intertek Poland Sp. ZO.O.提供RoHS化验服务,网址为www.itscb.com。与欧盟指令显著不同之处 ─ 根据波兰法例,购买点是指产品放在波兰市场的地点,定义较WEEE指令所指的狭窄。与WEEE指令比较,波兰把达到废料回收、再用及再造目标的期限延长两年。RoHS指令被转化为波兰法例,没有重大改动。罚款 ─ 触犯波兰RoHS及WEEE法例,可被处罚款及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