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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建设启动会在江苏纳克圆满召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先生致欢迎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海舟先生,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植岗先生等出席仪式并致辞。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先生在致辞中表示,布局建设苏州区域中心,需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和力量,致力于支撑区域内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力求为江苏省特别是苏州市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贡献钢研力量。[align=center][img=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8dff21b1-27ee-47ef-bdf5-7b9d33592291.jpg[/img][/align]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在致辞中指出,推动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的发展,必须技术能力条件过硬,工业技术开发方式创新,抓好仪器设备应用的优势所在,牢牢把握经济大省的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align=center][img=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jpg,700,46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e37dbfd3-087a-411f-b94b-03292a6bf53c.jpg[/img][/align]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在致辞中表示,苏州区域中心建设要锚定项目总体目标,立足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布局,整合区域内研究机构、高校、专业检测机构的测试资源,引进国内外优秀材料测试与应用人才,探索新材料测试评价区域中心创新运行机制,大力提升检验检测、标准物质等公共服务能力,建成国际一流、开放共享的新材料测试评价体系。[align=center][img=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jpg,700,46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9c89bbed-1fdd-4493-a6e0-c4351e49394c.jpg[/img][/align] 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由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建设,于2023年成功立项,吸纳了众多长三角优秀企业参与其中。在苏州区域中心建设启动大会上,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敬巍先生做苏州区域中心实施方案汇报。启动会当天上午10点1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先生,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海舟先生等十名嘉宾一同按下苏州区域中心启动键。随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杨植岗先生宣布成立苏州区域中心理事会及专家委员会。[align=center][img=启动会.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e4eb8ef4-3b7c-43b1-afcc-564a4b7959c9.jpg[/img][/align] 启动会后,举行“以标准化合格评定推动长三角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学术论坛,中国工程院院士、钢研纳克首席科学家王海舟先生等专家学者进行精彩授课,为大家带来一场知识盛宴。下午召开苏州区域中心第一届理事会(扩大)会议,会议提名通过副理事长名单,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海舟院士担任、副主任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刘庆院长担任,并颁发聘书。[align=center][img=第一届理事会(扩大)会议.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fe033534-639e-4eaa-a70a-5f07edd33034.jpg[/img][/align] 会议结束后,嘉宾们在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兆斌先生的陪同下,参观公司展厅、各个仪器制造车间及检测实验室,嘉宾们对江苏纳克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 苏州区域中心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国家战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区域内测试评价、认证、计量等机构,联合新材料生产企业、应用单位、科研院所,完善新材料测试评价方法及标准,提高测试评价仪器、装备和设施的能力,开展新材料测试、质量评估、模拟验证、数据分析、应用评价和认证计量等公共服务,搭建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测试评价平台,形成公平公正、共享共用的测试评价体系,服务江苏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展望未来,江苏纳克将以苏州区域中心建设为契机,有效协同新材料上下游优势单位,在完善新材料测试评价方法及标准,支撑新材料产业创新及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以新质生产力助推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战略在苏州的精准落地,为“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强国”建设做出贡献。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01109/][color=red]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钢研纳克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2024年3月28日,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建设启动会在江苏纳克圆满召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先生致欢迎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海舟先生,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植岗先生等出席仪式并致辞。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先生在致辞中表示,布局建设苏州区域中心,需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和力量,致力于支撑区域内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力求为江苏省特别是苏州市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贡献钢研力量。[align=center][img=图片]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11c9c059-f618-4cd8-8487-7ac65d5d6682.jpg[/img][/align]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在致辞中指出,推动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的发展,必须技术能力条件过硬,工业技术开发方式创新,抓好仪器设备应用的优势所在,牢牢把握经济大省的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align=center][img=图片]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3d107cc0-b509-47f7-ab0b-5cd1a9d156e1.jpg[/img][/align]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在致辞中表示,苏州区域中心建设要锚定项目总体目标,立足江苏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布局,整合区域内研究机构、高校、专业检测机构的测试资源,引进国内外优秀材料测试与应用人才,探索新材料测试评价区域中心创新运行机制,大力提升检验检测、标准物质等公共服务能力,建成国际一流、开放共享的新材料测试评价体系。[align=center][img=图片]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df83c493-f232-4802-98a4-aed48aa6e3ab.jpg[/img][/align]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由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建设,于2023年成功立项,吸纳了众多长三角优秀企业参与其中。在苏州区域中心建设启动大会上,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敬巍先生做苏州区域中心实施方案汇报。启动会当天上午10点1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新材料处刘一浪先生,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艾磊先生,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健先生,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海舟先生等十名嘉宾一同按下苏州区域中心启动键。随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苏州区域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杨植岗先生宣布成立苏州区域中心理事会及专家委员会。[align=center][img=图片]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fc5731f3-9b26-4a4f-bef8-405a6172c6b4.jpg[/img][/align]启动会后,举行“以标准化合格评定推动长三角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学术论坛,中国工程院院士、钢研纳克首席科学家王海舟先生等专家学者进行精彩授课,为大家带来一场知识盛宴。下午召开苏州区域中心第一届理事会(扩大)会议,会议提名通过副理事长名单,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海舟院士担任、副主任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刘庆院长担任,并颁发聘书。[align=center][img=图片]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ef51de5f-f19b-4f02-8ecf-a1daf757f017.jpg[/img][/align]会议结束后,嘉宾们在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兆斌先生的陪同下,参观公司展厅、各个仪器制造车间及检测实验室,嘉宾们对江苏纳克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苏州区域中心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国家战略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区域内测试评价、认证、计量等机构,联合新材料生产企业、应用单位、科研院所,完善新材料测试评价方法及标准,提高测试评价仪器、装备和设施的能力,开展新材料测试、质量评估、模拟验证、数据分析、应用评价和认证计量等公共服务,搭建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测试评价平台,形成公平公正、共享共用的测试评价体系,服务江苏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align=center][img=屏幕截图 2024-04-03 181611.png,677,42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6849289f-5438-4494-bfae-f6fd6cbe1d65.jpg[/img][/align]展望未来,江苏纳克将以苏州区域中心建设为契机,有效协同新材料上下游优势单位,在完善新材料测试评价方法及标准,支撑新材料产业创新及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以新质生产力助推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战略在苏州的精准落地,为“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数字强国”建设做出贡献。[来源:钢研纳克][align=right][/alig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以下简称仪器中心)的管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充分发挥中心在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中心是以大型或超大型科学仪器为核心组建的开放性的研究、服务单位,是该类仪器高水平的应用研究中心、人员培训中心和具有权威性的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按照突出重点、加强集成、优化配置、科学利用的原则,统一协调、规划仪器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 仪器中心的建立 第四条 仪器中心的建立,应依托在有条件的大学、研究所或其他单位,一般不单独新建。 第五条 仪器中心的建立程序: 一、科学技术部依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大型或超大型仪器类型; 二、协商出资部门、地方确定各方的出资比例; 三、组成仪器中心协调小组并择优选定仪器中心依托单位。 第六条 仪器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较好的学科基础和研究成果;二、具备适应需要的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设施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 三、有熟练的仪器维修和操作人员; 四、能够为仪器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需的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第七条 仪器中心依托单位负责提出引进仪器的选型及配置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仪器中心协调小组批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仪器中心协调小组由出资部门、地方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选定仪器中心依托单位;组建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变更、处置、调动共建的仪器资产,以及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是仪器中心的具体管理机构,由仪器中心依托单位负责人、技术委员会主任及仪器中心协调小组委派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任仪器中心主任及技术委员会委员; 二、决定仪器中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审查批准仪器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查批准仪器中心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五、负责仪器中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仪器中心主任由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聘任,负责仪器中心的日常管理,一般任期 4年,可以连聘。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决定仪器中心业务工作目标及科研规划; 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仪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五、拟订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六、决定职工的任职、培训和奖惩; 七、每年年终向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供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一般为5-7人,任期 4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每次换届至少有半数委员继续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三届。技术委员会负责确立仪器中心业务方向和技术成果评价。 第四章 经费和管理 第十二条 出资部门、地方,根据确定的核心仪器引进方案,按商定的出资比例拨付中心核心仪器的购置费。 第十三条 中心核心仪器的运行费,主要由仪器中心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筹措,并可有以下来源: 一、在核心仪器购置费中,预留一定数额的运行补贴费; 二、中心核心仪器纳入当地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按当地入网仪器运行费补贴的有关规定,确定运行补贴额度; 三、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来源的经费。 第十四条 仪器中心对外服务的收费原则: 一、对出资部门、地方所属研究所、大学等单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机时,提供免费服务;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超机时使用及非出资部门、地方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一般只收取直接消耗费; 三、非出资部门、地方的技术开发工作及所有企业单位,除直接消耗费外,还应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仪器中心制定,报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按照有关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仪器中心的财务、共同出资购置的资产,由仪器中心依托单位代管,但必须单独建帐,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六条 凡由几个部门、地方共同出资购置的仪器中心资产,均归出资部门、地方共同所有,对其的变更、处置由仪器中心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仪器中心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制、样品的登记、测试报告的整理和审核、技术文件的存档和保密、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标样的管理和发放、物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为做好服务,仪器中心应严格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二、不得强占用户的研究开发成果,侵犯用户的知识产权; 三、根据实际条件,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服务; 四、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 五、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测试任务或拒绝用户前来进行研究工作。 各仪器中心还可依据实际情况向用户实行更广泛的服务承诺。 第十九条 仪器中心应自觉接受用户、仪器中心协调小组、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仪器中心违背基本义务或服务承诺时,用户可以向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仪器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停止运行费的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