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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土壤中氯氰菊酯、莠去津和利谷隆的多残留分析方法

    [~150224~] 我要测土壤中氯氰菊酯、莠去津和利谷隆的含量,想用固相萃取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但不知该如何确定HPLC的色谱条件,还有对固相萃取每一步骤中如活化、上样、淋洗、洗脱和最后定容的溶剂体积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啊?我是新手,很多东西都还不懂,现在老师让我先建立起相关检测方法,希望各位高手能给于指点。谢谢!!!

  • 【讨论】克隆猪牛羊肉安全可食用-----你有顾虑吗?

    自克隆牛问世以来,不少人担心食用克隆牛的肉是否安全的问题。不久前,日本鹿儿岛县的肉用牛改良研究所,对体细胞克隆牛的最新解剖结果表明,克隆牛的肉质无异常之处,与一般菜牛的肉质没有什么两样,人们可以放心地食用,不必担心。据日本的这家畜牧科研机构向新闻界发布的消息说,被解剖的克隆牛,是该所"神高福1号"和"神高福2号"两头体细胞克隆牛。它们都是1998年12月出生的,分别是该所的第6头和第7头体细胞克隆牛。这两头克隆牛,都经过催肥后被宰杀、解剖。研究人员对其检验后确认,它们的肉质以及内脏器官,均与一般菜牛无差异,人们食用后,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在日本,对体细胞克隆牛进行解剖,该研究所尚属首次。去年6月,日本厚生劳动省曾发表报告指出,对用克隆动物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表示担心是没有科学根据的。该所对克隆牛的解剖,已证实了这一论断。从而,为克隆动物生产的食品走向市场,创造了条件。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一条重要消息:经过安全评估,来自于克隆猪、牛、羊的肉和奶,与普通肉类和奶制品一样安全,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宣布的这一结论,为克隆家禽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扫清了最后的障碍。此前,美国出于食品安全考虑,一直要求克隆动物的肉制品和奶制品暂缓进入市场销售。全美许多大的食品公司也都对克隆食品持谨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对克隆食品的技术,还存在信心不足的问题。 布鲁斯耐特,美国农业部副部长:随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所发表的申明##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存在了##现在只是一个市场接受度的问题了 上个月,美国肉类及乳制品生产商宣布,他们将会在对外销售的克隆家禽上套上电子认证的标签,让消费者自己做决定。但是这一计划并不是强制性的。此前欧盟食品安全局也表示,克隆动物的肉和奶,离欧盟超市货架又近了一步,因为克隆食品是安全的,可以食用。就这一问题,欧洲食品安全局将同欧盟成员国进行磋商,并在5月份,就克隆食品销售提出最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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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雪迪龙考虑参股或并购环境治理项目
    雪迪龙9日上午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向投资者透露,公司力争在外延扩张方面做到产业链纵向或横向的整合,如有合适的有关环境治理的项目,公司会考虑参股或并购。   雪迪龙的主营业务为分析仪器仪表,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维护服务。
  • *ST科华宣布终止收购天隆剩余的38%股权
    3月27日晚间,*ST科华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38.00%股权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38%股权(以下合称“天隆公司”)事宜。这距离*ST科华筹划重启该收购仅相隔半年时间(重磅!天隆撤诉,科华将继续购买剩余38%的股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ST科华称,自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附件_ST科华: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PDF
  • 仲裁后续来了!科华申请放弃收购天隆科技剩余38%股权
    7月13日,科华生物发布重大仲裁公告。子公司天隆科技要求科华生物支付105亿投资巨款,以收购天隆科技剩余38%的股权。8月31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请求裁决解除本公司与被反请求人于2018 年6 月8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并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因本次仲裁案件产生的全部费用。科华生物认为交易目的就是被反请求人向科华生物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由科华生物向标的公司增资而最终由科华生物取得标的公司62%的股权。在该项确定性交易目的之外,基于交易当时的客观情况,双方针对标的公司剩余38%的股权在《投资协议书》也作出了后续可选择性的规划。2018 年 8 月,交易双方正式完成对标的公司62%股权的交割,科华生物最终取得了标的公司 62%的股权,客观上《投资协议书》交易目的已达成。公告原文如下:1、 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华生物”或“本公司”)于2021年7 月14 日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合称“被反请求人”)就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下称“《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下称“本次仲裁案件”)。2021 年8 月30 日,本公司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适用法律,就本次仲裁案件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并获受理。本公司请求裁决解除本公司与被反请求人于2018 年6 月8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并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因本次仲裁案件产生的全部费用。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反请求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反请求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反请求人一:彭年才 被反请求人二:李明 被反请求人三:苗保刚 被反请求人四: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仲裁反请求1、 请求裁决解除本公司与被反请求人于2018 年6 月8 日订立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2、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因本次仲裁案件(反请求与本请求,下同)而产生的全部仲裁费以及本公司因本次仲裁案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 (三)事实和理由1、科华生物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最终取得标的公司 62%的股权才是交易双方签署《投资协议书》确定性的交易目的。 2018 年 6 月 8 日,反请求人科华生物与被反请求人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在该《投资协议书》“鉴于”部分,交易双方开宗明义地确认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科华生物拟通过向被反请求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分别称“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合称“标的公司”)股权并以现金认缴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进行股权投资,最终持有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各62%的股权;而被反请求人也仅拟将其持有的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部分股权转让给科华生物。为此,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当时的客观情况尤其是根据标的公司当时的实际运营情况,在《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由科华生物通过股权转让与增资方式合计投资现金553,750,000 元,并最终取得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各62%的股权。 为实现该交易安排,根据标的公司当时存在的债权债务情况以及被反请求人相关股权被质押的情况,科华生物实际获得标的公司 62%的股权做了“两步走”的交割安排: (1)根据《投资协议书》第 4.2 条的约定,在被反请求人及标的公司获得相应资质、签署相应竞业限制协议等事项完成后,由被反请求人将其持有的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的注册资本出资额19,849,200.00 元和1,340,923.98 元分别以267,758,215.82 元和 18,088,558.38 元的对价转让给科华生物;同时,科华生物分别以117,089,923.69 元和7,910,076.31 元认缴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新增注册资本8,680,000.00 元和586,382.33 元。本次交割完成后,科华生物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6%。 (2)根据《投资协议书》第 5.2 条的约定,在被反请求人及标的公司处理完毕其与 SK Global Healthcare Business Group Limited 的债权债务关系及解除股权质押限制等事项后,由被反请求人将其持有的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注册资本出资额9,923,200.00 元和670,367.42 元分别作价133,860,222.43 元和9,043,003.37 元转让给科华生物。至此,本次交割完成后,科华生物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2%。 综上,《投资协议书》的交易目的仅限于对标的公司 62%的股权进行确定地交易。2、在交易双方已明确的本次交易目的之外,基于交易当时的客观情况、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包括被反请求人在内的各方对标的公司发展的正常预测情况,交易双方针对标的公司剩余38%的股权在《投资协议书》也作了后续可选择性的规划,并磋商拟定了《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 从当时“进一步投资”条款的磋商和拟定基础而言,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投资协议书》签订前出具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其盈利预测等资料和数据,并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和发展情况,即使按照当时最乐观的预测数据,科华生物及被反请求人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所能预见的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最高也不超过5,400 万元。正是在上述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本公司和被反请求人磋商拟定了《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3、2020 年度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因新冠疫情的爆发而出现了远超各方预计的爆发式增长,已致使交易双方于2018 年6 月8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的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该交易条款将对科华生物产生显著的不公平,这已构成“情势变更”。 2020 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整个国家、社会均进入突发紧急情况。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以及导致的各项严重问题已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绝非任何人所能预见或者预测。甚至直到现在,世界多地仍处于疫情下的非正常状态。而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核酸提取设备、核酸提取试剂和PCR 设备恰恰属于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的抗疫必备品。因此,标的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爆发了“出人预料”的业绩增长。正如与疫情无法预料地突然爆发一样,标的公司的业绩也随着疫情的突然爆发而直线上涨,这完全超出了交易双方基于交易当时的客观基础条件而形成的认知情况,属于典型的、不可预见的“疫情式”爆发增长。 鉴于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业绩因疫情的突然爆发而出现“疫情式”爆发增长的客观情势,交易双方于2018 年6 月8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的合同基础条件已然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该交易条款将对科华生物产生显著的不公平,这已构成“情势变更”。因此,科华生物有权根据“情势变更”依法提出相关重新协商及变更或解除之主张,以维护交易的公平。4、 科华生物已基于“情势变更”依法向被反请求人提出重新协商《投资协议书》“进一步投资”条款的要求,被反请求人却拒绝重新协商。 被反请求人无视以新冠疫情所导致的爆发式增长且远超各方预见的净利润数据来计算标的公司估值之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坚持要求科华生物以约 105亿元的价格“继续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 38%的股权”。对此,科华生物显然无法接受。为此,科华生物向被反请求人明确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客观因素的影响,2020 年度标的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远超预期的爆发式增长,该项增长情况已超出了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正常可预见及可预测的范围,显然已发生了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从而动摇了交易双方当时关于《投资协议书》设定进一步投资安排的交易基础,如继续按该交易条款履行将对科华生物产生明显的不公平。因此,为保障交易双方关于进一步投资安排交易的公平性,科华生物再三邀请被反请求人进一步磋商,希望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关于进一步投资安排的交易条款,以期双方能够根据客观情势的变化,达成新的一致意见。 但令人遗憾的是,被反请求人执意提起仲裁,以高达105 亿元的巨额仲裁请求要求科华生物履行“进一步投资”条款,从而引发了本次仲裁案件。被反请求人执意提起仲裁的行为,必将导致不必要的巨额仲裁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产生,被反请求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5、 科华生物依法有权基于“情势变更”要求解除《投资协议书》中的“进一步投资”条款,并依法提出仲裁反请求。 承前所述,交易双方在2018 年6 月8 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所确定的交易目的就是被反请求人向科华生物转让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由科华生物向标的公司增资而最终由科华生物取得标的公司62%的股权。在该项确定性交易目的之外,基于交易当时的客观情况、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包括被反请求人在内的各方对标的公司发展的正常预测情况,双方针对标的公司剩余38%的股权在《投资协议书》也作出了后续可选择性的规划。2018 年 8 月,交易双方正式完成对标的公司62%股权的交割,科华生物最终取得了标的公司 62%的股权,客观上《投资协议书》交易目的已达成。 而对于被反请求人执意提起的关于“进一步投资”条款的仲裁,反请求人科华生物认为,被反请求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完全恝置 2020 年突然爆发的新冠疫情情势,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鉴于此,为保障交易的公平性,依法维护科华生物及所有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回归交易双方进行该次交易的初衷,根据相关仲裁规则的规定,科华生物特此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解除反请求人科华生物与被反请求人于2018 年6 月8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并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因本次仲裁案件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正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坚定捍卫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次仲裁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需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目前尚无法判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并将依法及时披露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本次公告披露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8 项,涉及金额人民币3,084.85 万元,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以及解除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五、备查文件 1、《仲裁反请求书》;2、《关于 SDV20210578(2018.6.8)争议仲裁案事》((2021)沪贸仲字第 1671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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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砻谷机TGL-I 400-860-5168转6105
    TLG-I砻谷机TLG-I实验砻谷机是北京同信天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新设计研发的一块高效稻谷脱壳仪器,快速完成稻谷的脱壳工作。采用自动连续进料,操作方便,稻谷试样量可根据需要随意设定;广泛应用于各级质检机构、粮食企业、农业、食品加工及科研院校等。1、出糙率符合GB/T5495-2008《粮油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标准》标准。2、仪器设计有透明式样品分离窗,样品分离过程清晰可见。3、胶轮联轴器设计有手动调节装置,方便清理样品的堵轮故障。4、仪器设计有自动喂料器,实现稻谷连续进料,脱壳,进料的速度可调,操作方便。5、采用特殊材质的滚筒材料,脱壳后的糙米无损伤,碎米率低,仪器使用的寿命长。6、采用无刷直流电机,更加适合长期使用。7、设计有多级滚轮间隙调节装置、风力大小可调,确保稻谷全部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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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vironmental Express尼龙滤膜与水样样品的广泛相容性– 适用 HPLC 应用和一般实验室过滤尼龙膜具有坚固,固有亲水性,低可提取性,并兼容广泛的水溶液,包括用于 HPLC 作业的醇和溶剂。与酸和碱不相兼容。Environmental Express尼龙滤膜产品描述滤器直径孔径数量/包货号尼龙滤膜47 mm0.20 μm100F47020N尼龙滤膜47 mm0.45 μm100F47045N尼龙滤膜90 mm0.45 μm50F90045N
  • 尼龙过滤袋/尼龙单丝过滤袋/液体过滤袋
    尼龙过滤袋/过滤器/尼龙单丝过滤袋/液体过滤袋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咨询选购。尼龙过滤袋/尼龙单丝过滤袋/液体过滤袋/过滤器产品介绍:尼龙单丝过滤袋是利用过滤袋表面过滤的原理,将比过滤袋本身网眼大的颗粒进行隔离拦截,产品采用不变形单丝线按照特定的式样编织成网,四线交接点以溶接焊紧增加强度,从而过滤等级达到了绝对精度,适用于树脂、汽油、墨水以及涂料等行业中需要高精度的使用要求,产品可提供不同微米等级及材料,过滤袋底部及侧面连接的地方加上了斜纹布以防止针孔的旁漏。 尼龙过滤袋/尼龙单丝过滤袋/液体过滤袋/过滤器产品特点孔径介绍:尼龙过滤袋精度:25um-120um。1000(7目)、800(15目)、600(30目)、400(40目)、300(50目)、250(60目)、200(76目)、150(100目)、125(120目)、100(140目)、80(200目)、50(270目)、25(500目)。尼龙单丝过滤袋可以进行反复清洗,节约过滤成本。 尼龙过滤袋/尼龙单丝过滤袋/液体过滤袋/过滤器技术参数:L=五线缝--口环材质(普通镀锌钢材,不锈钢材) A=1号袋、B=2号袋、C=3号袋、D=4号袋、E=5号袋 过滤面积:1号袋=0.25、2号袋=0.5、3号袋=0.1、4号袋=0.15、5号袋=0.3 最高操作压差:0.4,0.3,0.2 最高操作温度(℃):尼龙180℃ 外形尺寸公差mm:≥0.3-0.8 过滤细度(UM微米):5.10.15.25.50.75.150.200 产品技术表格:过滤袋材质产品特性过滤精度过滤程度PP(聚丙烯)耐高温(90℃)耐酸碱0.5-200纯毛细纤维,深度过滤聚酯耐碱、溶剂、耐高温160℃0.5-200纯毛细纤维,深层过滤聚四氟乙烯耐酸碱、溶剂、耐高温260℃0.5-200纯毛细纤维,深层过滤 活性炭滤袋可有效吸除气味和色素尼龙耐酸碱、溶剂、耐高温150℃5-800绝对精度的表面过滤不锈钢304耐高温高压、可反复清洗使用25-1200绝对过滤不锈钢316耐高温高压、可反复清洗使用25-1200绝对过滤吸油滤袋由纯毛细纤维和吸油材料制成,既可过滤又有吸油功能 产品相关规格表格:产品名称规格(直径*长度)产品单价PP、PE过滤袋180mm*430mm40元PP、PE过滤袋180mm*810mm45元尼龙单丝过滤袋80mm*430mm75元尼龙单丝过滤袋180mm*810mm80元尼龙单丝过滤袋300目以上140元PTFE滤袋80mm*430mm150元PTFE滤袋180mm*810mm165元不锈钢丝网滤袋304材质80mm*430mm185元不锈钢丝网滤袋304材质180mm*810mm225元不锈钢丝网滤袋316材质80mm*430mm245元不锈钢丝网滤袋316材质180mm*810mm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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