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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49号)执行。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 测距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2. 经纬仪: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3. 全站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4. 水准仪:水准仪;5. 测地型GPS接收机:测地型GPS接收机;6. 液位计:液位计;7. 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8. 体温计:测量人体温度的红外温度计(红外耳温计、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9. 辐射温度计:工作用全辐射感温器、工作用辐射温度计、500℃以下工作用辐射温度计;10. 天平:非自动天平;11. 非自动衡器: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轨道衡、数字指示轨道衡;12. 自动衡器: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动态称量轨道衡、核子皮带秤;13. 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14. 称重显示器:数字称重显示器;15. 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 加气机: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17. 流量计:差压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液体容积式流量计、转子流量计、靶式流量变送器、临界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气体层流流量传感器、气体腰轮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
来源:《北京晨报》近日,农业部宣布批准发放三个可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引发关于转基因的新一轮争议。昨天,中国科协举行科学家和媒体面对面活动,请来四位权威专家回答质疑。专家指出,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任何有科学证据的转基因安全问题。转基因技术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黄大昉指出,转基因育种经过17年发展,推广应用速度之快创造了近代农业科技发展史上的奇迹。国际农业生物技术组织报告显示,2012年全世界有28个国家1730万户农民种植了1.7亿公顷的转基因作物,还有59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转基因产品。17年面积增加了整整100倍。目前,世界上81%的大豆、81%的棉花、超过1/3的玉米和接近1/3的油菜都是转基因的。 黄大昉说,从1996年到2011年,农业有了转基因作物后收益是982亿美元,一半得益于降低成本,另一半得益于增收了3.28亿吨产量。如果这3.28亿吨产量是普通作物,则需要1.087亿公顷土地,接近我国耕地面积。 关于转基因的安全问题,黄大昉指出,国内外大规模应用已超过17年,从第一个转基因植物诞生以来是30年。每年亿万公顷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数亿吨转基因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数十亿人群食用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发现任何有真正科学证据的安全问题。“实践证明,经过科学评估、依法审批的转基因作物就是安全的,风险可以预防和控制”。 黄大昉介绍说,我国初步建成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独立完整的生物育种研发体系。他认为,转基因育种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刻,如果还要犹豫观望、停滞不前,结果不仅会导致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重新拉大。(记者 韩娜)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质疑、投诉处理期间,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依法按时退还吗?[/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质疑、投诉的处理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依法按时退还。[/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font][font=微软雅黑]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font][/b][/color][/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