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氟碘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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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关于三氟甲烷磺酸的使用

    各位大侠,不知谁和我一样用三氟甲烷磺酸,我把它放在冰箱里,每次拧开瓶盖,烟雾滚滚(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感觉不知所错。我查到了一些它与其他溶剂的溶解性,可是我把这些溶解与三氟甲烷磺酸混合时均发生反应,产生各种颜色的液体,你们用时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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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碘甲烷相关的资讯

  • 生态环境部: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我国须履行《基加利修正案》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HFC-23)排放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明确HFC-23履约要求,确保实现履约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5日起,二氟一氯甲烷(HCFC-22)或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过程中副产的HFC-23不得直接排放。  二、除作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使用外,副产HFC-23应采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销毁技术(见附件)尽可能销毁处置。  三、企业应建立HFC-23副产设施及销毁处置设施运行台账,对HFC-23产生量、销毁量、储存量、使用量、销售量等进行监测和计量,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数据,具体规定将另行发布。  四、企业应加强HFC-23排放管理,配套HFC-23存储设施(设备)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在销毁处置设施出现停车等紧急情况时向大气直接排放HFC-23。当HFC-23回收、存储和销毁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停止相应HCFC-22或HFCs的生产,防止HFC-23直接排放。  五、企业应加强装置、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HFC-23泄漏和排放,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  六、鼓励企业开展生产技术革新和升级改造,降低HFC-23副产率,开发推广将HFC-23作为原料用途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HFC-23排放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附件《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编号技术简介1气体或烟气氧化气体或烟气氧化使用耐火材料衬里的燃烧室,利用天然气等辅助流加热烟气流而工作,典型的燃烧室温度大于1100℃,销毁物质停留时间1-2秒。该技术主要用于氟化工制造厂的生产设备,作为工厂工艺流程的组成部分,可连续运行,用于销毁废气流中的副产物。2液体喷射式焚烧液体喷射焚烧炉通常是带有一个或多个废物燃烧器的单室焚烧炉,液体废物被注入其中,被雾化成细小液滴,并在悬浮液中燃烧。切向燃烧通常用于促进湍流混合。之后通过淬火步骤,回收酸性气体以进行中和。废气被引导至吸收器以及干式/湿式洗涤器吸收。3反应炉裂解反应炉裂解利用了一个由石墨制成的圆柱形水冷式反应器,以及一个能使反应器温度达到2000℃的氢氧燃烧器系统。这样,设备避免了产生大量的烟道气,从而避免了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并使得回收酸性气体成为可能。4回转窑焚烧回转窑焚烧炉是耐火材料衬里的旋转圆柱钢壳,安装在水平方向的一个小斜面上。大多数回转窑都配有加力燃烧器,以确保完全消除废气,氢氟碳化物(HFCs)通常被用作燃料。回转窑常被纳入商业焚烧炉设施的设计中,可用于销毁各种废物。5氩气等离子弧氩气等离子弧热解过程将液态或气态废物直接与电等离子体炬产生的氩气等离子体射流(“飞行中”)混合。氩气可防止与割炬组件发生反应。废物在反应室(飞行管)中迅速加热到大约3000℃并发生热解。在热解之后,迅速进行碱淬火至温度低于100℃,限制二恶英/呋喃的形成,废气通过碱洗塔后释放。该技术具有很高的自动化水平和最低监管要求,以及与安全相关的快速关闭功能。6氮气等离子弧氮气等离子弧除氮气为工作气外,过程类似于氩气等离子弧。由直流等离子炬与水冷电极一起工作产生的热等离子体会分解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HFCs。液化气可以直接从其加压存储设备送入反应器中,而液体先送入压力容器中,然后在送入反应器之前与压缩空气一起送入蒸发器中。来自等离子体的气体被送入氧化管,在其中首先使ODS和HFCs与蒸汽反应,分解为一氧化碳(CO),氢氟酸(HF)和盐酸(HCl)。将空气引入管的底部以将CO氧化为二氧化碳(CO2)。7与氢气和二氧化碳产生化学反应HFCs与氢气和二氧化碳的热反应导致其不可逆地转化为卤化氢(例如HCl和HF)和/或卤化物盐。销毁过程旨在产生和收集可销售的副产品(HCl和HF);使烟囱(废气)中的HCl、HF和CO含量降至最低。8过热蒸汽反应堆在过热蒸汽反应器中,卤代烃在高温气相中发生分解。首先将卤代烃,蒸汽和空气混合并预热至500ºC,然后将混合气送入电加热至850-1000ºC的管式反应器。分解主要通过水合作用产生HF、HCl和CO2。废气被引入洗涤塔冷却器,在冷却器中用氢氧化钙(Ca(OH)2)溶液冲洗将废气淬灭并中和酸。由于废气淬火,二恶英/呋喃的浓度降至最低。该技术在HFCs(包括HFC-23)的销毁方面具有很高的潜力。    注:本清单为《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30次缔约方大会核准的HFC-23销毁技术清单。
  • 三氟一氯甲烷气相色谱检验等行标通过审定
    2009年6月12日,由检科院起草的《进出口单工质制冷剂三氟一氯甲烷(R-13)的检验方法 气相色谱法》(2006B445)等11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在京通过审定,标准审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人的说明,对提交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等送审材料进行了审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尽快报批。
  •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第105号公告,决定自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由于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决定不主动发起调查,对印度产品的征税措施将于2009年11月30日终止实施。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2004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采取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发布第105号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 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4年11月30日起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5月30日发布第38号公告,告知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可在原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向商务部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表明,申请企业和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大陆产业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于已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出口商,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价格承诺协议权利义务已发生转让或继承的,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53号公告和商务部2007年第53号公告执行。   二、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   由于商务部2009年第38号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申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三、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四、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8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1300。   五、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六、复审程序   (一)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及其他市场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损害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公告”栏目下载。   (二)不登记应诉。   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如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和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公开文本。   (四)问卷发放   为获得调查所需信息,商务部将根据需要向相关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答卷应当按照调查问卷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听证会   利害关系方可以按照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请求,商务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主动举行听证会。   (六)实地核查   商务部在必要时将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内外进行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应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声明;核查前,商务部将提前通知有关国家和企业。   (七)调查时限   本次调查自2009年11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七、不合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规定,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刘宁、吕瑞浩   电 话:(8610)65198196、65198752   传 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 编:100731   联系人:于伟毅、邢敏   电 话:(8610)65198083、65198062   传 真:(8610)65197578   附件: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三氟碘甲烷相关的仪器

  • 仪器原理 针对有机废气具有水汽含量高、浓度大、工况复杂等特点,设计开发有机废气在线分析仪,采用全程175℃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可有效避免样品的损失。115型采用双阀双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检测,120型采用双阀三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样品的检测。 样品经内置过滤器过滤后,被采集到定量环中,通过载气作用将定量环中的样品分别送入至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FID检测器进行检测,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仪器特点 分析方法与标准方法一致,采用GC-FID方法检测; 全程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样品损失小,测量更准确; 连续运行免维护设计,开机自动循环运行,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分析; 全热法流路设计,可减小样品损失,无水汽凝结,适用于高温高湿弱腐蚀性工况; 单次循环时间小于90s,保证监测实时性; 单次循环可实现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二甲苯类物质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检测; FID检测器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保证系统安全;应用领域 石化、化工、印刷、喷涂、涂布等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有机废气回收、治理前/后的在线监测。典型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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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品简介ZR-7221型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是用于非甲烷总烃检测的便携设备。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特定催化氧化技术完成总烃和甲烷值的测量,然后相减的差值即为非甲烷总烃值。测量过程中,为了避免样品气中颗粒物和冷凝水进入仪器产生干扰,使用了可全程伴热、能过滤颗粒物的采样管进行预处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直接现场出数,不需要将样品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实现了“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快速、准确检测。可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学工厂、表面涂装行业、印染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大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及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等应用领域。二、技术特点1、优异的工作效率2、预热时间短,可以在(15~20)min内完成预热,现场快速检测。3、分析周期短,15s分析周期,提升检测频率,快速捕捉污染变化。4、四路电子压力控制器,控制分辨率达到0.01psi,温度补偿,控制稳定。5、全程高温伴热,采样管内壁硅烷化处理,无吸附。6、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支撑现场检测时间≥4h(注:带采样管预热≥3h)。7、主机进样口内置滤芯,可有效过滤颗粒物,防止颗粒进入主机影响测试。8、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装置模块、FID检测器模块、电气控制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9、采用进口催化剂,转化效率高,使用寿命更长。10、检出限低,同时满足环境空气和固定源的非甲烷总烃现场快速检测。11、内置不同浓度校准点,根据NMHC测试高低浓度值跨度大小选择所需的校准浓度。12、测试数据可打印数据凭条,可结合工况信息自动计算排放速率。13、仪器状态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14、实时查询检测数据,可用蓝牙打印机对选定的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印。15、可选配ZR-3062型一体式烟气流速湿度直读仪进行工况测量,也可手动输入工况信息。16、可选配PAD手操器,方便用户获取和观测数据。进口固态储氢瓶,储氢量大、寿命长、使用安全。三、参考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3/T 2146-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51/2377-2017 VOCs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6/1101-201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7T3922-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35/T 1913-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 12/52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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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OCs-800P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是一款基于GC-FID技术的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仪器,主要分析总烃(THC)、甲烷(CH4)、非甲烷总烃(NMHC)、苯系物(BTEX)、VOCs因子等,可广泛应用于污染源、环境空气的VOCs分析比对检测,应急检测、摸底普查、环境执法等。产品设计完全符合《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HJ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标准要求。性能优势专业与通用,VOCs-800P不仅满足HJ 1012标准中Ⅰ型和Ⅱ型仪器的技术要求,而且符合实验室非甲烷总烃设备技术要求,此外,仪器可扩展检测苯系物、其它VOCs特征因子。模块化设计与集成理念,主机、电池、气源可集成可拆解,方便用户根据测试的场景选择适合的集成方案,让您的出行携带更合理。真正的便携,主机重量<9kg,电源组件和气瓶组件可拆分设计,让携带更便捷。全热法取样、分析流路设计,全系统无冷点,保障不同类型VOC样品的分析结果准确、可靠。管路全惰性化、硅烷化处理工艺,保障样品无残留、无吸附提高系统方法检出限。采样枪设计,采样枪的配备可拆卸法兰,方便采样杆的固定,解放操作者的双手。阀进样系统,采用电控旋转平面十通阀,可靠性高、寿命长、省气源,避免气驱动时切阀压力波动对基线的影响,且减少气体消耗;有效防止隔膜阀漏气、死体积、通经小等问题。FID检测器设计,线性范围宽、灵敏度高,火焰状态具备双重检测功能。人机界面,采用彩色触控屏,可控制仪器、显示测试结果。数据锁定,内置GPS模块,使监测数据和污染点位的结合,让数据锁定污染源。报告输出,可现场连接袖珍型打印机打印测试结果,也可以输出专业的测试报告。APP远程操作,实现在线设备安装小屋内APP一键启动平台便携式分析仪,减小比对时在线仪器和便携式设备的取样时间偏差,保障取样的同一性,确保比对结果准确。工作时长,仪器连续工作>8小时(电源:连续工作时长>10小时;气源:连续工作时长>8小时)。高强度包装箱设计,配备滚轮、拉杆、吊环等,让设备的搬运、平台的吊装更方便、更安全。电源安全,电池和主机的分离设计,让电池的充电、储运更安全。气源安全,氢气采用固态储氢技术,体积储氢密度高、纯度高,低压充气、低压力输出,无爆炸危险;空气、氮气采用符合国标GB11640高压气瓶,最高耐压30MPa。应用领域企业VOCs排放自查(废气排放口、厂房内、厂区、厂界)企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的效能评估企业VOCs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验收环境督查与执法(固定污染源、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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