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根据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的信息通讯(IL 947),今年九月初,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致敏剂分析方法——消费品中致敏性香料的定量分析—气相色谱法”(CEN Standard 16274:2012)的新标准。该标准是在IFRA的草案基础上制定的,日用香料行业组织和资助了此项标准的制定工作。欧洲的相关法规和指令规定,当26种致敏性香料的用量超过指定量时,化妆品、洗涤剂和家用产品等应在标签上对这些香料进行标注。IFRA推荐使用该标准,但是由于版权问题,不能够提供标准文本。标准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机(GC-MS),利用两个极性不同的色谱柱结合特定定量和数据处理方法进行分析,该方法适用于对化妆品原料或产品中24种日用香料的分离和定量分析。由于橡苔提取物和树苔提取物属于天然复合物,成分组成复杂,很难通过现有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因此标准未涵盖这两个日用香料。最迟到2013年3月,此标准应被转化为(欧洲各国的)国家标准,不符合此标准规定的国家标准应同时废止。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马其顿、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饲料中硒的测定---选择标准品时有没有限制?比如选择水中硒标准溶液(国家标准物质)与选择其他的标准样品作为标准品是否有区别?再比如选择固体的标准品跟液体的标准品是否有区别?标准品的选择是否有什么规律可循?谢谢!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开展了一项针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食物过敏原的法规管理的审查,并对外公布了审查结果。据悉,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物过敏问题影响了大约4%至6%的儿童以及1%至2%的成人,食物过敏现象较为严重。少量的过敏原即可引发过敏反应,因此,严格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成分是食物过敏原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2002年引入在食品及其产品上标注强制性声明的法规。欧盟、美国、加拿大也于近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此次食物过敏原审查文件中包括了六大发现,其中包括:•标识信息•新的过敏原•未包装食品同时,FSANZ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通过建立科学委员会对FSANZ关于食物过敏原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拟议对食品标准法典做出修改,包括是否添加羽扇豆(lupin)为过敏原;•建立一项标签监测项目,跟踪并改进过敏原标签,同时重点关注“来源”和警示标签;•在澳新食品标准局协助下,法规标准实施分委员会(ISC)负责就法规义务与食品行业开展交流。ISC为澳新食品管理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食品法规标准实施的一致性,并制定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