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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方案中,都有“挥发性酚类”的项目描述,我比较好奇咨询了下,解释是“挥发性酚类”就是“挥发酚”,这个说法我不苟同,有依据:看下图HJ503对挥发酚的定义是:[color=#ff6666]随水蒸气蒸馏出[/color]并[color=#ff6666]能和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color]的[color=#ff6666]挥发性酚类化合物[/color],结果以苯酚计。根据标准描述,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挥发性酚类化合物才叫“挥发酚”。所以项目写“挥发性酚类”很容易产生扯皮的事出来。你们怎么看?[img=,690,63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6/202206301044228687_349_2467962_3.png!w690x633.jpg[/img]
国标中定量水中挥发酚最低检测浓度为0.002mg/L,而饮用水中挥发酚含量不超过0.002mg/L为正常,所以在测定饮用水中挥发酚含量时标准曲线上至少要设置一个点小于0.002mg/L,比如设定0.001mg/L,这样就与国标中“挥发酚最低检测浓度为0.002mg/L”相矛盾,测出的0.001这个点是不符合标准的。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还请各位多多指教!谢谢!
请问我在用《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方法测定挥发酚时,在蒸馏过程中蒸馏液出现很多白色沉淀,直接导致蒸馏液变成乳白色,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