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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标准养护箱采用先进的智能化温湿度控制系统,能准确地指令升温,降温和增湿等功能。广泛适用于各施工工地及科研、质检部门对水泥、混凝土试样进行强度,定型性凝结时间的标准养护工作。在操作水泥标准养护箱我们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应将水泥标准养护箱置于通风干燥处,在环境温度2~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周围无强烈振动及强电磁场影响的室内使用。 2、水泥标准养护箱安放平稳后,应检查门开关是否灵活,电气、制冷等部件是否损坏。 3、将箱内水箱加水至末层搁架以下,电热管以上2cm,把侧门打开将加湿器水箱内加注满蒸馏水,另把测温干湿盒内塑料球里注满水,并把纱布泡入水中。 4、初始化时水泥标准养护箱已编入标准设定程序,温度控制值为20.0℃±1.0℃,湿度控制值为95%±1.5%,无特殊要求,不能改变控制程序,否则将可能出现控温、控湿超出技术范围,如需要改变控制值数据,可按照控温仪说明书修改程序。 5、将电源插头插入具有良好接地的220V插座中,按动电源开关,水泥标准养护箱自动进入工作状态。资料收集来源于:http://www.hy1758.com/hongyuyiqi-Article-50020/,希望能帮到需要这份资料的人!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175-92)规定: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废品水泥在工程中严禁使用。 1.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 (1)硅酸水泥的强度指标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56_218759_2034074_3.jpg[/img] (2)硅酸盐水泥的技术标准[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5/201005161857_218760_2034074_3.jpg[/img][align=left]注:① 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mgo含量允许放宽到6.0%。[/align][align=left] ②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align][align=left] [/align]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693]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