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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触到一份委托单,企业要检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的硝酸雾,排放标准是《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其中有组织废气的酸洗和废酸再生工艺涉及到硝酸雾,还有无组织的,标准里面推荐的方法是HJ/T 42和HJ/T 43的,这两个标准都是氮氧化物的。但是硝酸雾和氮氧化物两者不相等的,怎么能套用呢?而且计算套用这个检测,最后结果怎么报,报氮氧化物的浓度吗?个人见解:涉及的工艺是酸洗和废酸再生的,排放的其实是挥发出来的硝酸,但是硝酸在空气中最终分解的产物是氮氧化物,而不是硝酸雾,个人理解的硝酸雾应该是HNO3或者NO3-的,与氮氧化物完全不一样,这个排放标准感觉有问题。但是企业要做的是硝酸雾,怎么破?求解
真实案例 接到投诉电话:某企业存在废气直排情况。那么,对于这个投诉的处理,监测部门是应当对企业进行无组织废气监测呢?还是对企业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呢?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无组织废气监控点如何表示?如检测单上写的是五金车间废气,现场是无组织排放,大家表示这个采样点怎么表示:1、五金车间无组织废气浓度监控点?2、五金车间废气周界外最高浓度监控点?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