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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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的仪器

  • GB/T18883与GB5032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什么区别?GB/T18883-2002是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10是指《民用建筑工程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有以下区别:1、制定部门不同GB/T18883-2002,由卫生部制定,检测要求门窗关闭时间为12小时,主要用于衡量房屋是否合乎人类环境健康要求,不受约束力,只是指导性标准。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由建设部制定,检测要求门窗关闭时间为1小时主要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检测,具有强制性。2、针对性的区别GB/T 18883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发布的国标推荐性标准,是一种指导性标准,是人居环境健康尺度,对建筑商、装修商、家具商没有约束力。GB50325是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标准,是建筑、装修验收标准,对建筑商、装修商具有强制性,要求是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以后监测。该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必须履行环保验收达标才能交工,严禁不达标房屋交付使用。3、指标值的区别GB/T 18883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共19项指标。GB50325规范只对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等5个项目进行了限定。从指标上来看GB50325比GB/T18883数指要求高。4、检测条件不同GB/T 18883标准的要求规定要关闭门窗12小时之后进行。GB50325标准的要求规定只关闭门窗1小时就进行检测。与旧版标准相比,室内污染物新增甲苯、二甲苯的检测要求;细化了苯系物、TVOC的检测方法,新增采用T-C复合采样管取样检测。为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自新标准发布以来,我公司立即组织实验室开展实验,对新标准的具体实验数据进行了详细整理,并提出了室内环境检测新国标《GB50325-2002》解决方案。一、实验仪器:序号仪器型号厂家备注1气相色谱仪GC-9860北分三谱FID+毛细2三选一二次(冷阱)热解析仪ATDS-3430北分三谱仪器自带标样模拟和老化功能全自动直接进样热解析仪ATDS-3430北分三谱全自动20位热解析仪ATDS-20A北分三谱3氢气发生器BF-300E北分三谱高纯氢气,300ml/min4空气发生器BF-2L北分三谱高纯空气,2000ml/min5氮气发生器BF-300N北分三谱高纯氮气,300ml/min6数据处理BF-2002北分三谱TVOC专用版双通道7色谱柱50米北分三谱TVOC专用柱816种苯系物标液2ml外购200ug/ml 二、GC-9860气相色谱仪(TVOC)条件:柱流速:2ml/min;柱前压力:0.12Mpa;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250℃;柱箱温度:50℃保持5分钟,每分钟5℃升至250度,保持2分钟; 三、ATDS-3430二次(冷阱)热解析仪条件:脱附温度:300℃;阀箱温度:180℃;管路温度:180℃;冷阱温度:-30℃;闪蒸时间:10秒富集时间:5min;进样时间:5min;反吹时间:10min四、热解析仪标准谱图:五、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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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麦朗普通刀型电刀笔是按照国际通用的高频电刀标准接口设计,符合国际安全和环保标准以及中国强制性标准GB9706.4的要求,可与各类标准接口的进口及国产品牌高频电刀配套使用,用于手术时对组织进行消融、电切、电凝等作用。使用范围普通刀型电刀笔可更换各种异型长短电极头,如球形、钨丝形,适用于大多数科室手术。特点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设计舒适的手感和优异的器械性能,减少医生因长时间手术而引起的肌肉紧张和疲劳感,大幅降低了手术风险。可靠的安全性密闭的结构和防旋转六角设计,既可防止液体没入而导致刀笔的自动激活。又可防止电极的自由移动,确保了病人和医生的安全。标配特点标准配置中带有可拆卸的70cm长的刀状电极或针状电极 ,并配带有三插头的连接导线。刀笔可使用任何标准的直径为2.36mm的电极。包装100支/箱,25支/盒,1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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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麦朗一次性使用电刀笔按照国际通用的高频电刀标准接口设计,符合国际安全和环保标准以及中国强制性标准GB9706.4的要求,可与各类标准接口的进口及国产品牌高频电刀配套使用,用于手术时对组织进行消融、电切、电凝等作用。微创刀型电刀笔的电刀头裸露面积小,有效减少副损伤。用途:特别适合创面要求小的及血管旁的电凝止血,可适用于心脏科室,手术创面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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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的方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的论坛

  • 【资料】国家标准哪些属于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标准[/url]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强制性标准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问:[/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很多强制性标准都会有一个引用标准名录,如GB 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151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推荐性规范,如《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注:2021-10-27留言企标产品对比试验,2021-10-29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强制性标准引用了该标准,则该推荐性标准应当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size][/font]

  • 当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

    [align=left]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align][font=&]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font][align=left][font=&][/font][/align][align=left][font=&]2017年发布了这一公告,在CNAS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标准变更,我想请教下大家在CMA中是否需要进行标准变更呢?[/font][/align][align=left][font=&][/font][/align]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的耗材

  • 苯并(α)芘样品预处理方法包(BAP-04型)
    1)适用范围最广:可用于食用动植物油脂(包括液态和固态油脂)、谷物及其制品、谷物饲料、熏烧烤肉类、熏烤水产品、奶油类乳制品(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样品预处理。其适用范围不仅覆盖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中对苯并(α)芘有强制性限量规定的全部食品类别,还涵盖了常见的谷物饲料,如豆粕、麦麸、玉米碎等,是目前国内适用范围最广的苯并(α)芘检测专用样品预处理技术和产品。2)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α)芘的测定》(GB5009.27-2016)的应用范围并不包含奶油类乳制品,本方法包是目前国内唯一可适用于不同脂肪含量的奶油类乳制品(包括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中苯并(α)芘检测的样品预处理技术和产品。3)操作简便快速,预处理效率高:可同时对多个样品进行预处理操作,且可人为加快过柱流速,使过柱耗时控制在10-25min之间。4)产品批次间差异小:一般无需对各批次的产品进行质控验证实验。5)回收率高、且稳定性好:一般回收率在80%-110%之间,且重复性RSD<5%。 6)净化效果好:即使对于复杂基质的样品(如芝麻香油、辣椒油、淡奶油等),杂质残留少,明显减少对色谱柱及色谱仪器的污染。7)抗干扰能力强:即使对于基质组成较复杂的样品(如芝麻香油、辣椒油、淡奶油等),一般回收率及其稳定性也基本不受影响。8)系统性集成化:提供专用SPE柱和配套全部配制试剂,即用即开,即开即用。9)包装规格多样:有标准版、分装版和合装版3种不同的包装形式,以满足不同频次的检测需求。
  • 标准采样设备
    ET型、标准采样设备 标准采样设备包括:土壤标准采样设、水质标准采样设备和大气标准采样设备。――《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 1、 数量: 2、技术参数 2.1标准采样设备(土壤) 2.1.1不锈钢心型壤土钻钻头:不锈钢材质,刀宽4cm,刀间距6cm,一次采样长度20cm,螺纹连接; 2.1.2T型手柄:长35cm,螺纹连接; 2.1.3延长杆:长50cm,带有刻度,螺纹连接; 2.1.4延长杆:长100cm,带有刻度,螺纹连接; 2.1.5刮刀:不锈钢材质,宽20mm用于刮取土样; 2.1.6扳手:19×22mm,用于拆卸、安装采样钻; 2.1.7手套:手背透气性好,牛皮材质; 2.1.8钢卷尺:3米; 2.1.9便携包:长110cm,用于装上述部件。 2.2标准采样设备(大气) 2.2.1采样流量范围:0.1-1.0Lmin(可扩充至2.0Lmin),精确度:±2.5%; 2.2.2抽气泵负载:在阻力5.3kPa时,流量波动小于5%; 2.2.3采样时间设置:0~24h(任意设置); 2.2.4工作电压:DC9V或AC220V±10%,50Hz±1Hz; 2.2.5功率:≤10W; 2.2.6噪声:<60dB(A); 2.2.7外型尺寸:约220×160×140mm(长×宽×高); 2.2.8仪器重量:约1.5千克; 2.3标准采样设备(水) 2.3.1设备配置: 2.3.1.1采样杆4根,每根长1米; 2.3.1.2采样瓶2个,容积1000ml,透明PVC材质; 2.3.1.3控制阀1个; 2.3.1.4拉线1根; 2.3.2技术参数 2.3.1优质铝合金采样杆,4节组成,可延长至4米,不使用情况下可拆卸; 2.3.2PVC材料采样瓶。
  • Restek ProFLOW 6000电子流量计
    Restek ProFLOW 6000电子流量计最新特点包括:1、可测定气体的体积流量范围0.5~500mL/min。2、可溯源至NIST标准。3、防爆等级(爆炸性气体环境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符合氢气等相关易燃易爆气体。4、精确度为±2%流量或±0.2mL/min,精度更高。5、超范围警告指示灯6、自动关机。7、台式或手持式。8、人体工学防滑侧握设计,舒适耐用。9、检测大多数气体类型。*10、配备工具箱包,方便携带 。11、使用2节AA电池(已包含) 。12、USB数据输出。13、一年质保。14、提供重新校正服务。由于色谱操作中氢气的大量使用,能够测量可燃性气体的流量计成为一种强制性辅助设备。根据防爆等级,Restek研发的ProFlow6000流量计适用于测量易燃易爆气体。最新上市的Restek ProFLOW 6000测量范围很大,可用于测量所有色谱气体 能够测量绝大多数气体的体积流量;实时测量不同类型流路(包括气体种类的频繁变换)。这种电子设备有手持式和台式两种设计可选。描述 qty. 货号# Restek ProFLOW 6000 电子流量计硬壳携带箱 ea. 22656ProFLOW 6000 重新校正服务 ea. 22656-R软质储存包 ea. 22657*流量计用来检测干净,干燥和无腐蚀性的气体。restek建议每年需重新校准一次您的ProFlow 6000电子流量计。长时间未重新校准的电子流量计可能导致更多错误的测量结果。要始终得到最精确的流量测量,请将您的流量计呈递给计量机构重新校准。(货号#22656-R).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的资料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pp  strong全文如下:/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p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p style="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pp  (此件公开发布)/pp style="TEXT-ALIGN: center"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p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pp  strong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strong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strong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strong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strong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pp  strong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strong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strong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strong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strong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strong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十、加强信息化建设。/strong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strong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strong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strong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strong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p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pp  strong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strong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p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p
  •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后是否必须执行?
    内容: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是否必须执行?并请提供支持文件,谢谢!答复时间:2021-11-04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部署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ppstrong全文如下:/strongbr//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pp  强制性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底线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pp  一、工作目标/pp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2016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同时研究提出各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科学的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奠定基础,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pp  二、工作范围/pp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范围包括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及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pp  三、工作原则/pp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时间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合精简工作。充分发挥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积极做好跨部门、跨领域标准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整合精简工作,充分发挥省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pp  (二)平稳推进,兼顾应用。全面掌握强制性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间的协同配套。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确保原标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不造成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pp  (三)试点引领,点面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可选择典型领域先行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进整合精简的组织实施工作,点面结合,确保顺利有序开展。/pp  四、职责分工/pp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中需协调的重大问题和整合精简结论,报请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联席会议要求,督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负责确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的范围和责任部门,开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整合精简结论并提交联席会议审定。/pp  (二)专家咨询组。设立专家咨询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为联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咨询组由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专家组成。/pp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及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可根据需要成立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建议。专业组由涉及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pp  (四)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精简,提出整合精简结论。可依据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并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地方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pp  (五)协调机制。整合精简过程中,部门内跨领域标准协调问题,由本部门负责 跨部门的协调问题,由相关部门先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地方标准的协调应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作用。/pp  五、进度安排/pp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月)。/pp  1.成立组织机构。国家标准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家咨询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和专业组。/pp  2.摸底调查。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摸底,分别提供强制性标准目录和标准全文(对于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供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提出负责整合精简的责任部门建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除涉密内容外,上述信息统一上传至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pp  3.协调确定责任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提出整合精简责任部门的调整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需整合精简的强制性标准清单和责任部门。/pp  4.培训工作人员。国家标准委组织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整合精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统一工作尺度和要求。/pp  (二)评估阶段(2016年3月—5月)。/pp  1.开展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对强制性标准的现状、问题以及应用实施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包括强制性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文件引用,是否有明确的实施监督部门和执行措施,以及在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情况等 其次依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方法》(由国家标准委印发)对强制性标准开展技术评估 最后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继续有效的结论。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研究提出本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整合精简结论应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填报。/pp  2.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其中,对于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建议,说明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强制内容,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转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pp  3.形成文字记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评估时,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参加评估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pp  4.协调处理意见。对于建议废止的标准,责任部门要与相关应用部门充分沟通,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衔接的情况。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及时反馈处理意见。/pp  (三)结论处理阶段(2016年6月—11月)。/pp  1.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汇总。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的整合精简结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协调审核后,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pp  2.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整合精简结论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征求意见。/pp  3.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向社会公示60天。拟废止、转化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示60天。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强制性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示。/pp  (四)审定发布阶段(2016年12月)。/pp  1.联席会议审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各方意见后,形成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定。/pp  2.发布。联席会议审定后,对于需废止、转化的强制性标准,由原发布主体或负责整合精简工作的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各自发布废止、转化公告,需转化的按照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转化 对于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对外发布结果,并据此安排新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计划。/pp  六、保障措施/pp  (一)人员保障。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方案要求和实际需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充分依托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整合精简工作提供技术支撑。/pp  (二)平台保障。国家标准委在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发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平台,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数据报送、信息查询、汇总统计、交流反馈提供信息化支撑。/pp  (三)经费投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整合精简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整合精简工作顺利开展。/pp  (四)其他要求。在整合精简工作期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停止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除符合标准体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贸易急需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已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符合标准体系和归口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批准发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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