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氟禾草灵气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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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氟禾草灵气相检测相关的仪器

  • WQMX水质仪是一种专门设计用于高生物生产力水体长期监测的水质仪。主要用于沿海生态系统中生物地球化学参数的长期在线观测。WQMX由Seabird与Wetlabs联合开发,将Seabird的CTD与Wetlabs的光学传感器各自的优势集于一身,实现了Sea-Bird与WET Labs尖端技术的完美结合,可长期稳定测量多种参数包括温度、电导率、盐度、深度、溶氧、叶绿素、CDOM、浊度、密度、声速和后向散射等。WQM采用世界领先的防生物污染技术,可长期在线观测长达3~6个月。在监测仪上的投入是非常值得的,因为所花费用与仪器使用寿命息息相关,先进的仪器在投入使用后,逐天、逐月、逐年提供的高质量数据才能真正彰显该仪器的价值所在。WQM在提供高质量数据同时,还能大大降低现场和工厂维护的作业需求,降低后续维护成本。测量参数主机参数:? 温度、电导、盐度和深度(CTD)? 溶解氧(DO)? 叶绿素、浊度(FLNTU)? 有色溶解有机质(CDOM)可选配测量参数:? 光合有效辐射(PAR)? 藻蓝蛋白? 藻红蛋白? PH应用领域用于对下述环境中的水质进行持续性或实时性监测:河口湾湖泊和水库小溪、河流、河槽或沟渠性能特性和优势多层抗生物污染设计,可长期在线观测3~6个月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降低维护成本。a) CTD采用泵控的流通式测量:C、T、D、DO等参数在不透光的管路中进行,通过水泵控制水流一恒定的流速进入测量管路进行测量。一方面管路中没有光,生物无法生长;另一方面泵控的流通式测量可确保各个传感器测量的是同一水团。b) BLIS 漂白液系统:仪器内部配有漂白液清洗系统,可跟据仪器投放环境用户自行设定清洗频率,每隔一定时间,注入管路一定量的漂白液,一方面杀灭管路中微量的生物;另一方面对管路进行清洗。c) SBE(海鸟)抗生物污染套件;用于防止生物在管路和进出水口的生长。d) 抗生物污染铜刷, 只有在样品测定时铜刷打开,仪器休眠时,铜刷关闭以最大程度保护光学窗口不受污染。e) 多重铜外壳设计。Sea-Bird CTD传感器,高精度、高稳定性。光学背景干扰滤除功能。高精度数据:既可应用于最清洁的海洋水体,能够分辨出微小的环境变化,也可应用于高生产力的混浊近岸水体。WQM高数度数据可登录如下连接LOBO平台查看为了检验抗生物污染措施的效果,我们将两套WQM捆绑在一起进行长期投放实验,投放时间为3个月,其中一套加了保护措施,另一套未加保护措施如下左图。仪器回收后,加保护措施和未加保护措施的仪器图片见下右图,其中,下before是实验前的图片,下No protection是未加保护措施的仪器回收后的图片,protected是加保护措施的仪器回收的图片。实验结果证明WQM的多重抗生物污染措施可有效的抵抗生物的污染,使其在线连续检测时间3个月。技术指标 传感器 测量范围 准确度 典型稳定性 分辨率 溶解氧 120%或200% 0.1mg/L 或± 2% 饱和度 .5%/1000 小时探头未污染 0.035% 饱和度或0.01mg/L 电导率 0- 90 mS/cm ± 0.003 mS/cm 0.003 mS/cm 0.0001 mS/cm 温度 -5 ~45℃ ±0.002°C/± 0.01°C (大于32°C) 0.002°C/月 0.0001℃ 压力 0 - 100 m ± 0.1% 满量程 0.05% 满量程 0.002% 满量程 叶绿素、浊度0--30 μg Chl/L,0--10 NTU0--50 μg Chl/L,0--25 NTU0--50 μg Chl/L,0--100 NTU0--75 μg Chl/L,0--200 NTU0--125 μgChl/L,0--350 NTU0-250μgChl/L,0--1000 NTU0.2% FS μg/l0.1% FS NTU 通讯接口 RS 232 采样频率 1 Hz 外壳 200 m 深度等级 重量 空气中: 6.25 kg (13.8 lbs)水中: 1.7 kg (3.7 lbs) 输入功率 9 – 16 V 直流 电流 100 mA 采样 350 mA 峰值 50 μA/休眠 波长 叶绿素(EX/EM) 470nm/695nm 浊度 7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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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WET Labs 先进科技的Sea-Bird Coastal Cycle P 分析仪,专门设计用于对生物量丰富的水体进行溶解性磷酸盐的长期在线监测。Cycle P 测量方法主要依据美国EPA标准方法,将 WET Lab 精准的微流控技术与最先进的光学部件完美结合,为营养盐的现场检测领域提供了无与伦比的精确度与准确度。由于 Cycle P分析仪配有使用方便的原位试剂盒与试剂,可实现磷酸盐的原位自动监测;非常适合应用于无人值守区域的长期在线监测。该仪器的试剂盒通过颜色区分试剂种类,每个试剂盒安装采用位置编码,非常便于用户在现场作业期间进行更换。此外,Cycle P 配有NIST标准物质,可用于原位自动进行峰值校准,使用户能够对仪器测定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仪器采集的数据质量放心。校准频率用户可根据使用情况自行设定。直观的软件界面上配备所有必要的功能,例如,设置仪器、执行验标和数据下载等。此外,还可以对实时数据和下载后的数据进行做图,清晰的展示数据变化趋势。应用领域用于对下述水体中的溶解性磷酸盐进行持续性长期在线监测或实时监测:湖泊和水库小溪、河流、河槽或沟渠河口湾非常适合监测:点源和非点源营养盐输入环境动态和变化性能特性和优势耐用 — 进水口通过铜网和10 μm不锈钢滤膜双重屏障为仪器提供卓越的防污能力。精准 — 纳摩尔级分辨率和不易受散射干扰的光学反应池。性价比高 — 可测定超过 1000 个样品,包括针对QA/QC的现场峰值校准、长达三个月的典型布放周期,降低了现场操作成本。所有仪表出厂时,均经过校准,并配有NIST标准物质。客户可以自行安排校准频率。智能化采样,可以降低功耗软件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LOBO 监测平台上的SUNA 实时数据: 技术指标 仪器参数:高度(含手柄) 56 cm宽度 18 cm空气中重量 6.8 kg(含试剂)深度 200 m温度1 1- 35°C光学参数:LED 波长 870 nm光程长度 5 cm线性度 ≥ 95% R2电源:电源输入 10~18VDC电流消耗 最大:2.0 A;平均:125 mA数据输出 RS-232 或 SDI-12主机接口 MCBH-6-MP SDI 接口 MCBH-8-MP采样速率 每小时 2 次数据内存 1 GB分析:检测限:18Mohm水的三个标准偏差≤75nM≤0.0023 mg P/L PO4-P定量限:18Mohm水的十个标准偏差≤ 0.25 μM≤ 0.0077 mg/L PO4-P2.6 μM 标准溶液的标准偏差≤ 0.05 μM≤ 0.0015 mg/L PO4-P量程,标称20 – 10 μM0 – 0.3 mg/L PO4-P 1. 传感器和试剂的贮存和操作温度。2. 可以超出规定量程(比如,0-40 μM, 0-1.2 mg/L PO4-P),但这样准确度就超出技术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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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简介:吸附有硅酸盐的商品(新鲜水果蔬菜、脱水水果蔬菜、香辣调味料、茶黑胡椒、姜黄、牛至、红辣椒粉、红椒、孜然芹、芹菜种子、牙买加椒、黑芝麻、胡荽、生姜、、欧芹、月桂、芥末、桂皮、干香菇、干萝卜、乌龙茶、普洱茶、大麦茶、鱼腥草、虾、螃蟹、土豆、草莓、鳄梨、蘑菇、番木瓜果、芒果、中草药等)在辐照的过程中储存的能量,通过控制加热分离出来的硅酸盐、测定其热释光的强度,可以判断该商品是否已经经过辐照。技术参数:系统配置1) TLD 3500热释光辐照食品检测仪2) 辐照食品检测用高温样品加热盘3) 电脑4) 激光打印机5) LiF Mg Ti热释光剂量元件6) 样品杯7) 测量软件和计算软件8)X光辐照器 (备选)辐照食品检测专用程序:可导入发光曲线,通过计算输出分析结果。可以同时分析多个样品的发光曲线。符合欧盟EN1788和日本的热释光辐照食品检测标准,并可通过重新设定相应参数满足其它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单位: nC, gU, mrad, mrem, mGy, Gy, µ Sv, mSv, Sv温度范围:15oC-600 oC升温速率:1oC/s -50oC/s温度稳定性:+1oC系统稳定性: +0.005%操作温度:15~40℃主要特点:1) 该方法满足欧盟EN1788-2001和日本的标准方法。2)高灵敏度,可以检测小于1KGy的辐照剂量3)粉末TLD测量元件,适合辐照食品检测4)由热电偶监控的盘加热,确保最佳温度重复性5)加热温度可达600度6)所有参数通过软件设定7)系统操作简单快捷8)采用专门的分析软件9)内置QC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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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氟禾草灵气相检测相关的论坛

  • 禾草敌 稻瘟灵气相检测

    gc-2010检测禾草敌和稻瘟灵该用FPD还是ECD,我用FPD进样口260℃ 柱温150℃保留2分钟以每分钟10℃升到250℃保留6分钟,检测器温度260℃,但是小点0.05 0.1 0.2ug/ml的点不出峰,5ug/ml出峰。换ECD进样口260℃ 柱温150℃保留2分钟以每分钟6℃升到270℃保留6分钟,检测器温度300℃,稻瘟灵出峰,禾草敌不出峰。想问下我哪地方有问题,有哪位老师做过这两个么,指点一下,谢谢!

  • 【求助】请教关于输日植物源产品检测吡氟禾草灵的问题

    吡氟禾草灵相关的化合物一共有如下几种:1. Fluazifop2. Fluazifop-P3. Fluazifop-butyl4. Fluazifop-P-butyl5. Fluazifop-methyl其中1和2,3和4是同分异构体,3、4是1、2的丁基酯想请教大家,知道以上五种物质对应的中文名嘛?谢谢!实际检测过程中是检测其中哪几种物质?我看日本厚生省的关于吡氟禾草灵的检测方法分析的目标化合物是“吡氟禾草灵酸、吡氟禾草灵、精吡氟禾草灵酸、精吡氟禾草灵”四种物质,这四种物质分别对应的英文名称是?

吡氟禾草灵气相检测相关的耗材

  • 科德诺思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检测净化管(多壁碳纳米管)
    科德诺思提供的多壁碳纳米管(MWCNTs)基础参数外径:10 nm-20 nm尺寸:5 μm , average length, TEM 15 nm , average diameter, HRTEM比表面积:225±25 m2/g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描述包装规格OD65192草铵膦净化管符合《GB 23200.108-2018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蔬菜、水果、食用菌类。5mg50/盒OD65193草铵膦净化管符合《GB 23200.108-2018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谷物类、油料作物和植物油、坚果、茶叶、香辛料。55mg50/盒KSCL012多壁碳纳米管 填料填料,《GB 23200.108-2018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10g/瓶北京科德诺思(KNORTH)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德诺思)2020 年在北京成立。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创新型综合服务企业,目前公司拥有三项专利技术。公司研发团队拥有博士后 1 名,博士 2 名,研究生4 名,具有丰富色谱分离技术,实验经验丰富。 公司主要提供: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实验室常规耗材、快检耗材及前处理设备、检测服务、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 科研机构、农业、市场监管、高校、第三方检测、企业及质谱公司提供优质完善的前处理解决方案。 科德诺思(KNORTH)将不断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标准物质制备能力及服务能力,为广大分析测试工作者提供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我们期待与更多伙伴合作,实现共赢!
  • 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
    本产品为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用于定性、半定量检测液态奶、奶粉(含婴儿奶粉),蜂蜜、水产、畜禽组织中中弗喹诺酮残留,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整个检测过程只需要5~8分钟左右。检测灵敏度见下表:药品名称灵敏度(ppb)药品名称灵敏度(ppb)盐酸环丙沙星20盐酸沙拉沙星10诺氟沙星10甲磺胺达氟沙星40氧氟沙星20甲磺胺培氟沙星50盐酸恩诺沙星40盐酸双氟沙星80 【检测原理】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应用竞争抑制免疫层析的原理,样本中的弗喹诺酮在侧向移动的过程中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结合,抑制了抗体和NC膜检测线上弗喹诺酮-BSA偶联物的结合。如果样本中弗喹诺酮含量大于上表灵敏度,检测线不显颜色,结果为阳性;反之,检测线显红色,结果为阴性。【产品组成】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40份/盒);说明书(1份/盒);塑料吸管(40个/盒);【使用步骤】(1)测试前请完整阅读使用说明书,并将未开封的检测卡和待检样本溶液回复至常温;(2)从包装袋中取出检测卡后请尽快使用;(3)将检测卡平放,用滴管吸取待检样品溶液,滴加3滴(约75 μL) 于加样孔中,加样后开始计时;(4)结果应在5~10分钟读取,15分钟后判读无效;(5)读取结果时,检测卡水平置于观察者正面,如右图所示。【结果判断】s 阴性(-): T线显色(测试线,靠近加样孔一端),表明样品中弗喹诺酮浓度低于检测限或不含弗喹诺酮残留。s 阳性(+): T线无显色,表明样品中弗喹诺酮浓度高于检测限。s 无效:未出现C线,可能操作不当或检测卡已失效。在此情况下,应再次仔细阅读说明书,并用新的检测卡重新测试。【注意事项】⑴请勿触摸检测卡中央的白色膜面;请勿使用过期的检测卡。⑵本公司提供的滴管请勿重复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试剂请勿食用。⑶若需直接检测标准品,请用我方提供的PBS缓冲液进行配制。⑷自来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不能作为阴性对照。⑸由于样本的差异,有的检测线颜色可能偏淡或偏灰,但只要出现条带,就可判定为阴性结果。⑹出现阳性结果,建议用本卡复查一次。气质联用法是弗喹诺酮检测的确证方法。⑺样本中的固体杂质颗粒会导致假阳性结果,取样时弃去肉眼可见的颗粒部分,有条件时请离心后取上清液做检测。【精密度】同时用本产品和弗喹诺酮ELISA检测试剂盒对包括146份阴性样本和140份阳性样本的286份样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本产品与弗喹诺酮ELISA检测试剂盒的结果符合率为98.1%。【储存及有效期】原包装在4-30 ℃阴凉避光干燥处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批号和有效期见包装盒弗喹诺酮快速检测卡 http://www.csy17.com/pro587.html
  • 草甘膦检测专用色谱柱
    产品名称:草甘膦检测专用色谱柱 品牌:莱博瑞特 产品型号: LABORAT LET-SAX(阴离子)(5um*250*4.6mm) 应用领域:食品、药品、环境、卫生、制药、科研院所 产品简介: 色谱柱作为色谱系统的心脏,色谱柱的优劣直接影响分离效果。莱博瑞特同知名色谱柱生产商合作,从硅胶原料的选择到键合工艺,从色谱柱的装填到检测,各道工序都经过严格监管、精心设计及科学检验,生产的色谱柱具有柱效高、选择性好、分析速度快等特点,在草甘膦类农药的分析实验中,具有很好的分离效果和能力,深受用户好评。 产品应用案例:生活饮用水中草甘膦检测应用方案1. 参照标准GB/T 5750.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2. 色谱图

吡氟禾草灵气相检测相关的资料

吡氟禾草灵气相检测相关的资讯

  • 加拿大拟定杀虫剂吡氟禾草灵最大残留限量
    近日,加拿大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CAN/695),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拟定杀虫剂吡氟禾草灵(Fluazifop-butyl)的最大残留限量。限量规定:吡氟禾草灵在芦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3.0ppm 在胡萝卜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ppm 在花生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5ppm 在尖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ppm 在干洋葱头、大黄、甜薯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ppm 在棉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ppm 在未去纤维棉籽、澳洲坚果、绿咖啡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ppm 在山核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ppm。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
  • 上海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公示 检测机构将戴"紧箍咒"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法规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10月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 邮政编码:200003(二)电子邮件:fgw@spcsc.sh.cn(三)传真:6358658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9月20日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从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的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基本原则)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质量技监、司法行政、公安、建设、农业、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水务、交通、民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负有资质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和本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规划与促进)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综合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促进保障措施,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综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检验检测产业的发展,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第八条(鼓励创新)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国内外实验室认可等能力认定,使其检验检测能力符合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方法等专利,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行业协会)  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会员纠纷,规范和引导行业有序发展。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机构能力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有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机构能力保持)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资质许可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十二条(信息公示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证书、认可证书。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驻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认可证书,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信息。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描述、超出能力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对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报告目录,并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责任保险)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投保机构责任保险和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抵御水平。  第十五条(人员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应当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聘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六条(独立性和真实性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保密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三)推销、监制被检对象或者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   (四)其他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活动。第三章检验检测行为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服务合同)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普遍服务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其资质范围内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公告的项目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一)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   (二)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   (三)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服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样品获取与处置)  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委托人送样获取样品的,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 委托人未如实告知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注明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检测依据,以及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报告的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记录保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6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托人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进行解释说明 委托人有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原始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联合现场评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组建联合评审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及相关资质的复审,实施联合现场评审。  联合现场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其他资质许可等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七条(采信计量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以计量认证为前置条件的资质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依法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  前款所称计量认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资质许可。  第二十八条(简化评审程序)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许可事项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变更或者延续的,资质许可部门可以依法简化现场评审或者采用书面评审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布机构名录)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联合公布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其项目范围,供社会公众查询。对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予以标注。  第三十条(联合监管)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库,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能力验证和比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分类监管)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检验检测行业风险程度、能力认定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频次、方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行政许可的撤销)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资质许可或者执业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检验检测活动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四条(信用管理和联动惩戒)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并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或者提供政策扶持时,应当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十五条(行业发展报告)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分析,并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分布、种类   (二)检验检测行业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三)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对策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第三十六条(能力认定机构责任)  能力认定机构应当对取得其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监督,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力认定机构应当撤销其能力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  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投诉与举报)  单位和个人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但能够确定有权处理部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处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未履行信息公示和信息查验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信息查验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未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时,未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检验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检验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而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检验检测项目。  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投资设立检验检测机构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安全事故的,十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投资设立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十四条(对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检验检测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普遍服务义务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对检验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参照适用)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关于《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起草背景  检验检测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客观评价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被称为“传递信任的行业”。及时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范检验检测行业,对加快本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保障质量安全和服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主要内容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共设6章48条,分为总则、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监管体制  《条例(草案)》保留了现行条线监管的基本体制,同时注重发挥质量技监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并明确国家和本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六条)。  (二)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基本要求和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公示义务、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划定行业底线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完善检验检测行为规范  《条例(草案)》针对检验检测行为的主要环节,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包括设定普遍服务义务、规范样品获取与处置、规范出具报告和报告的使用、创设追溯查证机制等(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  《条例(草案)》对现行审批方式从制度层面予以创新和优化,建立了联合现场评审制度、采信计量认证制度,并简化评审程序(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从重事前资质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联合监管和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明确了行政监管措施,推行信用管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六)促进产业发展  为加快发展检验检测产业,要求有关部门对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进行规划,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放政府检测业务等(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七)加强社会共治  通过行业协会、能力认定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加强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努力实现社会共治(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  (八)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条例的权威性,《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设定了相应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  社会各界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如何更好地设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公示义务及网络交易平台的查验义务?  2、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设定一定期限的职业禁止是否适当?  3、如何更好地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  4、对《条例(草案)》的其他意见、建议。
  • 草甘膦等多种农药国标即将正式实施(附检测指标)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随着农药行业的革新不断深化,行业内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不断发布实施,其中吡蚜酮、草甘膦、2甲4氯、异丙甲草胺、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等原药/制剂的相关国标最近相继更新或发布,引起了农药企业的关注。& nbsp & nbsp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草甘膦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草甘膦原药 /p p (1) 标准号:GB/T 12686-2017 /p p (2) 代替标准号:GB/T 12686-2004 /p p (3) 外观:白色粉末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a77cb691-8374-429f-b463-bcce0d014f74.jpg" title=" 草甘膦.jpg" / & nbsp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与旧标准相比,新的标准主要在甲醛质量分数范围上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不大于0.8g/kg变为不大于1.2g/kg。针对这一调整草甘膦标准起草人之一陈根良介绍,此次将甲醛质量分数提升原因有二。其一,目前国内草甘膦工业生产路线主要分两种:甘氨酸法和亚氨基二乙酸(IDA)法,前者生产过程中甲醛产生较后者的少,但随着运用IDA法生产的企业增多,国家希望将这块的标准限制提高一点,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其二,由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中制定的标准提到草甘膦中甲醛质量分数需控制在1.3*X以内(X=草甘膦质量分数),若草甘膦质量分数为0.95则甲醛最高不超过1.235g/kg,此次修订也是为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br/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br/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异丙甲草胺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异丙甲草胺原药 /p p (1) 标准号:GB/T 35667-2017 /p p (2) 代替标准号:首次发布 /p p (3) 外观:无色至淡棕黄色油状液体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44b7fb9e-b57d-471c-8fcb-1b72455debb4.jpg" title=" 异丙.jpg" / /p p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p p 另外,除了异丙甲草胺原药外,异丙甲草胺乳油国家标准GB/T 35666-2017也已经发布,该标准包括960g/L和720g/L两个含量规格。& nbsp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甲4氯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2甲4氯原药 /p p (1) 标准号:GB/T 35668-2017 /p p (2) 代替标准号:首次发布 /p p (3) 外观: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7f2dd932-5876-4ec2-a1ee-810492cf7169.jpg" title=" 2甲4氯.jpg" / /p p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吡蚜酮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吡蚜酮原药 /p p (1) 标准号:GB/T 34156-2017 /p p (2) 代替标准号:首次发布 /p p (3) 外观:白色或灰白色粉末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feee4c5e-f963-4ea7-a54b-a016331577d4.jpg" title=" 吡蚜酮.jpg" / /p p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4-01 br/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吡蚜酮水分散粒剂& nbsp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吡蚜酮水分散粒剂 /p p (1) 标准号:GB/T 35670-2017 /p p (2) 代替标准号:首次发布 /p p (3) 外观:由符合标准的吡蚜酮原药和适宜的助剂和填料加工制成,应干燥的,能自由流动,基本无粉尘,无可见的外来杂质和硬块。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3bd1358e-2153-40ce-962e-50ffaeb6562a.jpg" title=" 吡蚜酮水.jpg" / /p p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br/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吡蚜酮可湿性粉剂 /strong /span /p p (1) 标准名称:吡蚜酮可湿性粉剂 /p p (2) 替代标准:首次发布 /p p (3) 标准号:GB/T 35669-2017 /p p (4) 外观:本品由符合标准的吡蚜酮原药与适宜的助剂和填料加工制成,为均匀的疏松粉末,不应有团块。 /p p (5) 控制项目指标: b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afd214c2-d10a-4b00-9cda-d1a1d59722cf.jpg" title=" 吡蚜酮可.jpg" / (6)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nbsp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 /strong /span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原药 /p p (1) 标准号:GB/T35672-2017 /p p (2) 替代标准:首次发布 /p p (3) 外观:白色至淡黄色固体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9a46a170-0874-4374-bb75-29431977fa0c.jpg" title=" 氯氟、.jpg" / /p p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br/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乳油 /strong /span strong & nbsp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标准名称: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乳油 /p p (1) 标准号:GB/T 35671-2017 /p p (2) 替代标准:首次发布 /p p (3) 外观:由符合标准的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原药制成,为稳定的均相液体,无可见的悬浮物和沉积物。 /p p (4) 控制项目指标: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3f625b18-86c7-4769-9fc9-6556fa4a3a09.jpg" title=" 氯氟2.jpg" / /p p (5) 标准实施时间:2018-07-0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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