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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儿童服装食品合格仅四成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gsj.zj.gov.cn/zjaic/jrgs/gskx/200806/t20080602_64857.htm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许多家庭都在为子女准备节日礼物。根据浙江省工商局5月30日发布的二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其中,儿童服装的合格率更是只有42.5%,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为儿童选购商品,特别是服装时,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穿着不适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浙江省工商局今年二季度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针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的专项监测,包括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五类。其中,抽取糖果87批次,经检验合格66批次,合格率为75.9%,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还原糖含量超标,甜蜜素和糖精钠检出,柠檬黄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配方食品100批次,合格94批次,合格率94.0%,主要问题是商品标称的一些营养素成份达不到所承诺的要求、商品霉菌和酵母超标及感官质量不合格。抽取膨化食品80批次,合格72批次,合格率为90.0%,质量问题主要是:微生物超标,违规添加甜蜜素,氯化钠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果冻72批次,合格53批次,合格率为73.6%,不合格的19批次商品均来自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主要问题是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违规或超量使用甜味剂或防腐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儿童服装80批次,经检验,合格34批次,不合格46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42.5%。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抽检的商品主要是涉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衣、食商品,从抽检的结果来看,儿童食品的总体合格率有所上升,但儿童服装的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且不合格服装对身体的危害性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此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主要存在纤维含量,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和使用说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纤维含量: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本次因纤维含量不合格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儿童服装共15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32.6%。造成这些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购买面料时,企业对纤维含量重视不够;服装投向市场前,服装纤维含量的检测工作不到位。二、色牢度:是指染色织物在使用或加工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挤压、摩擦、水洗、雨淋、曝晒等等)作用下的退色程度,是织物的一项重要指标。色牢度好与差,直接涉及人体的健康安全,色牢度差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碰到雨水、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颜料脱落褪色,则其中染料的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都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人体皮肤的健康,另一方面还会影响穿在身上的其它服装被沾色,或者与其他衣物洗涤时染脏其他衣物。此次抽检共有7个批次被检出色牢度不合格。三、pH值:正常情况下人体皮肤表面呈微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此外,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容易受损,而且会刺激皮肤,因此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纺织品的pH值作为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并作了严格规定。此次抽检中有11个批次的儿童服装因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不合格。四、甲醛含量:甲醛对皮肤和眼睛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会随着穿着过程逐渐释放,通过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容易刺激婴幼儿的皮肤和呼吸道。本次发现34批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造成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没有对甲醛含量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缺乏必要的检验和控制手段;二是企业在定购面料时只注重面料本身的花色、质地等,而忽视了面料的卫生指标。五、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已执行多年(2000年1月1日实施),但从本次监测结果来看,不合格率依然很高,共计38个批次产品的使用说明被判定为不合格,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82.6%。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存在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偏标的错误。针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已要求全省工商部门结合夏季市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为消费者在节日选购儿童服装特别提供六点注意事项:一应查看商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注,是否标明生产厂商的名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采用原材料的纤维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以及产品质量等级等,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应打开包装检查所选商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或破损,在接缝处可用手拉一下是否脱缝。三应检查是否有刺激性气味或异味。如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甲醛含量高;其他异味对健康也有影响。四应选购前面有较宽开口或有开领的衣服及较宽松的衣服,便于孩子手脚自由活动。五在洗涤时应按商品标注的洗涤说明要求,深、浅色商品分开洗。婴幼儿用品不应与成人衣服同洗,以免交叉污染。六应选购做工精细的衣物,以保证钮扣、带子等不轻易脱落,从而避免婴儿误食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