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筒高度不够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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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高度不够排放标准相关的仪器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ZR-D09U型高湿低浓度烟尘采样管主要与烟尘采样器配套使用,用于烟道、烟囱、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浓度低于50 mg/m3颗粒物的采集。通过一体化采样头(包括弯管采样嘴、滤膜、不锈钢网托、铝箔圈)整体称重,减少了滤膜和颗粒物样品的失重;采样头恒温加热,确保滤膜和管路中无冷凝水产生,避免了高湿环境下的采样阻力增高。可广泛应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领域。执行标准DB37/T2537-2014《山东省固定汚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技术特点 采样管、S型皮托管、铂电阻有机组合,结构紧凑,功能齐全; 滤膜后端管路整体加热,确保采样过程中无冷凝水回流到滤膜处; 加热温度可设定; 适用于捕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浓度低于50mg/m3的颗粒物; 配备系列化的采样嘴,采样嘴一体化称重,适用不同流速环境; 管体及采样嘴有钛合金和不锈钢两种材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购; 滤膜直径Ф47mm; 高亮度、耐低温的OLED显示屏; 采样管长度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 预留工况测量接口(需选购无线工况测量模块W06),可在采样管上直接读取工况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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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易时代无组织排放扬尘粉尘监测系统ZWIN-Y C 06 智易时代无组织排放扬尘粉尘监测系统ZWIN-Y C 06一般是指大气粉尘污染物不经过收集处理和排气系统的无规则排放,主要来自物料跑、冒、滴、漏和在空气中逸散引起的不规律排放,以及物料搅拌、喷涂、敞开存放、切割、破碎、运输等工序。 如今,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几种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成为各相关行业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其中,无组织扬尘粉尘排放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据统计,工业生产(矿山、钢铁、电厂、冶金)和建筑施工为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的主要来源。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的定义,无组织排放粉尘是指不经过排气筒或排气筒小于15米的无规则排放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的粒径范围分布很广,可从十分之一微米到数百微米,受气象和人为因素影响,粒径越小,扩散作用越强,影响范围越广。 同时扬尘粉尘是雾霾的主要元凶之一,因此无组织扬尘粉尘浓度监测是环境监测领域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智易时代扬尘污染监控系统主要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共四部分组成。系统集成了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光散射在线监测仪、云台摄像头、气象五参数采集设备和采集传输等设备,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 数据通过采用3G/4G网络传输,可以在智能移动平台、桌面PC机等多终端访问 监控平台还具有多种统计和高浓度报警等功能。整套系统基于对涉气行业及建筑工地等相关企业扬尘污染监控管理的需求而设计,系统前端扬尘监测仪可集成TSP、PM10、PM2.5、温度、湿度、风向和风速、大气压、降雨量、光照等多个环境参数,支持全天候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实时提供工地的空气质量数据,超过报警值时还能自动启动监控设备、降尘设备,具有多参数、实时性、智能化等特性;可联动摄像头拍摄现场实时画面。本系统采用自由模块化组合,可根据无组织污染监控需求,灵活增加或者削减不同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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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廊坊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VOCs检测报警实施案例ZWIN-PVOC10 ——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实施背景2017年底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文件就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使用提出建设要求,其中廊坊市6月底前需完成120家省定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工作。 2/项目实施方案 ①有组织排放汚染源:? 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等于60000m3/h的企业,安装ZWIN-VOCs气相色谱法VOCs在线监测仪;? 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小于2.5kg/h或排气量小于60000m3/h的企业,安装ZWIN-PVOC06光离子化VOCs在线报警监测仪;②无组织排放汚染源:? 可密闭车间出入口及不可密闭车间四周等处安装ZWIN-PVOC10泵吸式VOCs在线监测仪; 3/项目实施流程第 一 步:智易时代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环评报告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安装要求,进行监测设备类型和点位的选择第二步: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办卡并递交企业信息,同时智易时代发货并协助企业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第三步:企业向环保局申请联网,填写表单并取得环保局派发的设备编号; 第四步:智易时代协助企业将设备编号录入设备、插好联网卡,向环保局传输数据;第五步:企业组织验收,寻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监测,并出具比对报告,智易时代对设备再次进行联网调试,确保数据正确无故障传输;第六步:企业最终确认无误后,于5日内向环保部门备案,并提供企业信息及监测产品相关资料,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核查;(智易时代提供的产品资质完全满足河北省及廊坊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第七步:市环保局人员现场核查;第八步:智易时代根据合同规定对监测设备提供售后运维等服务。关于项目整体的实施流程,智易时代具备丰富的实地经验,将全程为您提供支持,协助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验收。 4/项目实施案例①有组织排放汚染源:②无组织排放汚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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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排气筒高度若低于15m,那臭气浓度应执行什么标准

    有一工厂,厂房边有两个排气筒,排的是厂房里的空气,两个排气筒高度均小于15m,现测臭气浓度,要执行什么标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4196]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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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气筒内臭气采样装置-真空箱
    排气筒内臭气采样装置-真空箱 此真空箱用于排气筒内臭气采样装置。 (适用于国标:GB-T 14675-93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订货信息:货号容积BX0205(5L)BX0210(10L)BX0220(20L)抽气泵型号BX0205尺寸400×250×140mm适用采样袋5L(400×250mm)适用标准GB-T 14675-93实物图
  • 铜环保排放测试
    铜环保排放测试铜环保排放测试,铜,生活中常见的元素之一,并无好坏之分,得看它运用在何地方。产品名称:铜环保排放测试(铜测试纸)铜测试条产品编号:91304 使用方法:取出测试条,取完后立即盖好瓶盖。不要接触测试区域。将测试条浸入待测溶液中(PH2-6)—大约1秒钟,甩去多余的溶液。20秒钟后,将测试区域与标准色卡进行对比,在铜存在的情况下,试纸会变成紫红色。 干扰: PH值2的强酸需要用晶体醋酸钠调整成PH值为2-6这个范围。高浓度的铜溶液必须被稀释,这样可以使测试条的颜色变化限制在比色卡的显示范围之内。计算铜的浓度时必须考虑稀释的倍数。 储存: 避免将测试条放在阳光照射和潮湿的环境。应储存在+30℃的干燥环境。
  • 国标油烟采样器专用滤筒
    一、概述组合式一体化结构:S型皮托管、(热电偶)与采样管有机组合,结构紧凑,在采样的同时能够准确测出流速、(烟温)等。配备系列化的取样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满足。手柄压模成型,强度高;其余管体及采样嘴全部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精制而成,美观、整洁、耐用。外型美观,使用方便,易于携带;精良的铝合金包装有效保证取样管免予损坏。 二、主要技术指标油烟采集效率:≥95%,温度范围:(0~500)℃采样管长度:标准型0.8m(可视要求定做)每根油烟取样管配油烟采样滤筒10套与烟尘烟气测试仪配套采集油烟,测孔直径要求:≥Ф90mm 操作简介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测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4)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需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5)将采样管放人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6)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7)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  (8)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在24小时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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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解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邹克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strong 问: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必要性是什么? /strong /p p   邹克华:恶臭污染是典型的扰民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我国恶臭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固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GB 14554-9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与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p p   一是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偏低。GB 14554-93实施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和未来人民群众对于周边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有时会出现企业达标排放但公众依然有投诉的情况。 /p p   二是排放限值分区设置已不适应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GB 14554-93标准依据1982年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中划分的一类、二类、三类区标准,将恶臭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区域的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GB 3095-82历经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第三次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GB 3095-82已不能作为依据。更重要的是,恶臭污染是对于人的嗅觉感官的扰民污染,人的嗅觉通常不会因为区域的不同而产生明显的变化,对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原则需要修订。 /p p   三是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不够。GB 14554-93中缺少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缺乏密闭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及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规定,不能适应我国强化排污者责任、减少无组织排放方面的管理要求。 /p p   四是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有待更新。GB 14554-93中引用的部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已经废止,一批新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没有引用到标准中,需要更新。 /p p   问:《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p p   邹克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恶臭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p p    strong 问:《恶臭标准》修改了哪些内容? /strong /p p   邹克华:与GB 14554-93相比,《恶臭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恶臭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针对部分已颁布的行业标准中涉及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规定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恶臭标准》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修改了《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从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修改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是取消了标准分级,所有区域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 四是加严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浓度限值 五是不再根据排气筒高度执行不同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 六是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使用内插法计算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七是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强化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 /p p    strong 问:《恶臭标准》的可行性如何? /strong /p p   邹克华:目前我国恶臭污染物控制技术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从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逐步发展到直接燃烧法、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等离子体法等,从单一的处理单元发展为多种技术组合式应用,恶臭气体的去除率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控制技术为提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提供了技术支撑。企业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采用合理、有效的控制技术,加强自我管理,保障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按修订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以使恶臭气体排放降低到较低水平,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p p   同时,新标准将给予现有企业1-2年的过渡期,为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全面达到新标准要求预留合理时间。 /p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四舍五入方法”怎么适用?
    内容:排放臭气浓度的排气筒高度为30米,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的要求,是应当执行35m的排放标准15000,还是应当从严执行25m的排放标准6000呢?那如果排气筒高度是31米呢?答复时间:2021-11-11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若排气筒高度为30米,根据四舍五入方法,则应执行35米高度的对应排放限值,若排气筒高度为31米,亦应执行35米高度对应的排放限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LUMEX原子吸收助力铅镉污染物监测
    《导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pH值等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LUMEX高频塞曼原子吸收可以为铅、镉污染物检测提供有效、稳定、准确的解决方案。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LUMEX公司自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开发,现已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为全球用户提供相应行业的解决方案,现产品和方法用户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LUMEX原子吸收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具备成熟的仪器方法和配置,独特的优势特点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LUMEX将其独有的高频塞曼背景校正专利技术、无极放电灯技术用于石墨炉原子吸收,并结合最优软件流程设计,研制出快速、稳定、可靠、智能的MGA1000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特点: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50KHz)塞曼全波段校正有效消除化学背景干扰和结构背景干扰,实现超低检出限,测定稳定性更好。极快的升温速率—瞬时升温高达7000℃/秒瞬时升温速度高可有效提高原子化效率,减少挥发损失,灵敏度较高,检测结果更准确。光源设计—高强度无极放电灯先进的高强无极放电灯EDL光源保证能够实现超低痕量重金属的准确检测,砷As和硒Se无需氢化物发生器即可直接检测。灯座设计—兼容性强旋转六灯座同时兼容空心阴极灯和高强度无极放电灯(EDL),无需额外EDL灯位及供电系统,操作更简单,检测结果更加稳定。独有的准双光束光路设计独特设计有效消除由于元素灯、电子元件和设备引起的仪器漂移,提高仪器的长期稳定性。STPF稳定温度石墨炉平台技术结合快速升温速率,可兼容Massman 石墨管和Lvov’s平台石墨管,纵向加热及STPF设计使石墨管寿命更长,石墨管平台与石墨管契合度好,原子化效率高,能够消除基质干扰,提高分析重复性一体化冷却循环水设计仪器集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冷却效率高,无需单独外接冷却循环水和其他管线。开机即测—仪器无需预热即使仪器和元素灯不经预热,测量数据也能保持很好的稳定性。卓越的软件控制—实现全自动测量高智能型软件设计,全自定义元素、样品及序列等参数,实现六种元素灯自动切换,所有样品自动顺序测量,完全实现无人值守自动测量。精巧设计紧凑一体化设计,整合石墨炉电源,布局合理,安全性能高,外观紧凑小巧,节省实验室空间。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95空气过滤器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技术及管理要求4.1 实施时间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4.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7 实施与监督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来源:LUMEX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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