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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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EXPEC 3200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量仪采用高温催化氧化+FID检测技术,可有效避免高沸点、高浓度样品损失,实现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准确测量,检测限可达ppb级,产品符合北京、天津、山东、福建、江西、河南等地方非甲烷总烃现场监测方法标准,满足《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 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中指标要求。性能优势集成度高,极致便携主机(含气瓶和电池)重量不足6.5kg,仅为同类型产品重量的33%~70%一体式工业化设计,可单/双肩背,单人即可完成检测任务高温伴热,减少损失全程高温伴热样品传输与高温FID检测,可有效避免高沸点、高浓度样品损失续航优秀,气电无忧供气:内置零级空气发生器模块,无需外接载气和助燃气;支持储氢合金或钢瓶供氢,可用氢气发生器安全充气供电:支持AC220V或热机更换电池,续航能力大于8h秒级分析,一键完成秒级分析,实现实时采样,快速准确反馈工况一键式向导操作应用领域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环境稽查与执法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污企业自查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VOCs溯源排查、VOCs治理设施效能评估其他涉及非甲烷总烃监测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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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原理 针对有机废气具有水汽含量高、浓度大、工况复杂等特点,设计开发有机废气在线分析仪,采用全程175℃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可有效避免样品的损失。115型采用双阀双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检测,120型采用双阀三柱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技术进行甲烷/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样品的检测。 样品经内置过滤器过滤后,被采集到定量环中,通过载气作用将定量环中的样品分别送入至色谱柱中进行分离,分离后的组分依次进入FID检测器进行检测,得到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仪器特点 分析方法与标准方法一致,采用GC-FID方法检测; 全程高温伴热样品传输、高温FID检测,样品损失小,测量更准确; 连续运行免维护设计,开机自动循环运行,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分析; 全热法流路设计,可减小样品损失,无水汽凝结,适用于高温高湿弱腐蚀性工况; 单次循环时间小于90s,保证监测实时性; 单次循环可实现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二甲苯类物质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检测; FID检测器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保证系统安全;应用领域 石化、化工、印刷、喷涂、涂布等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有机废气回收、治理前/后的在线监测。典型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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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R-7220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A款)产品简介:ZR-7220型 便携式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仪(A款)是我公司精心研制的用于非甲烷总烃监测的便携设备,采用色谱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的原理,配合采样烟枪、过滤系统并全程伴热的技术路线,避免出现颗粒物和冷凝水进入仪器,对“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中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进行现场快速、准确检测,避免现场样品采集再到实验室分析的滞后性导致样品失真引起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本仪器能够满足固定源有组织排放时高湿、颗粒物污染的工况下对废气中的NMHC进行测量,其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工厂、表面涂装行业、印染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药业等行业的非甲烷总烃的现场监测,大气环境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适用范围:l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l固定源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l 烟气连续测量仪器准确度的评估和校准;l 其它可应用的场合。 执行标准: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DB11/T 1367-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技术特点:l预热时间短,可以在15~20min内完成预热,现场快速检测;l分析周期短,60s分析周期,提升检测频率,快速捕捉污染变化;l四路电子压力控制器,控制分辨率达到0.01psi,温度补偿,控制稳定;l反吹气路,有效避免干扰组分参与造成数据误差;l全程高温伴热,采样管内壁硅烷化处理,无吸附;l检出限低,同时满足环境空气和固定源的非甲烷总烃现场快速检测;l配置大容量锂电池,可支撑现场检测时间≥5h(带采样管预热≥3h);l进口固态储氢瓶,储氢量大、寿命长、使用安全;l主机进样口内置滤芯,可有效过滤颗粒物,防止进入主机影响测试;l配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柱箱模块、FID检测器模块、电气控制模块,关键部件带有恒温、减震装置,消除温度漂移,测量结果稳定可靠;l内置不同浓度校准点,根据NMHC测试高低浓度值跨度大小的不同选择所需的校准浓度;l测试数据可打印数据凭条,导出测试谱图,及结合工况信息自动计算排放速率;l仪器状态动态显示,方便用户掌握仪器工作情况;l采用进口隔膜阀,避免死体积及气体泄漏造成测试误差,使用寿命更长;l实时查询检测数据,配有蓝牙打印机,可按照选定的测试结果进行现场打印;l选配ZR-3062型一体式烟气流速湿度直读仪进行工况测量,也可手动输入工况信息;l选配PAD手操器,方便用户获取和观测数据。工作条件:l工作电源: AC(220±22)V,(50±1)Hzl环境温度:(-10~45)℃l环境湿度:(0%~95)%RHl大气压力:(60~130) kPal适用环境: 非防爆性固定污染源非甲总烃监测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 l电源接地线应良好接地l野外工作时,应有防雨、雪、尘以及日光爆晒等侵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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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检测

    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检测时,通常上风向浓度比下风向浓度低,那么总烃和甲烷的浓度呢?比如我上风向总烃是5,甲烷是4,下风向总烃是3,甲烷是1,相减之后非甲烷总烃也是下风向大,可是总烃和甲烷却比上风向低,合不合理呢?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相关的耗材

  • 非甲烷总烃分析专用柱
    规格:双填充柱材质:不锈钢配适机器型号:需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柱两端中心距离:需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进样端与检测端高度差:需客户提供相关信息特殊工艺制造,专用于除甲烷以外的烃类的检测分析
  •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环境监测用标准气体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因此,需要控制工业、人类生活等产生的污染排放,保证包括特殊作业场所在内的所有人类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精确、稳定、具有溯源性的标准气体,是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我公司可提供满足大部分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BW(DT1102)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BW(DT1101)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丙烷 100~990(μmol/mol) 一氧化碳 5000~9900(μmol/mol)1.5%(k=2)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 丙烷 1000~50000(μmol/mol) 一氧化碳 1%~10% 二氧化碳 1%~15%1%(k=2)氮(空气)二氧化硫GBW(E)0621571.00~299(μmol/mol)2% (k=3)JJG 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300~3000(μmol/mol)1%(k=3)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BW(DT0130)0.2~0.99(μmol/mol)4%(k=2)氮(空气)硫化氢GBW(E)0621561.00~3000(μmol/mol)2% (k=3)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0.100~0.999(μmol/mol)3 %(k=3)MT 1084 2008 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1.00~49.9(μmol/mol)2 %(k=3)GB/T 14678-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50.0~999(μmol/mol)1% (k=3)BW(DT0131)0.05~0.099(μmol/mol)10%(k=3)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06781.00~4999.9(μmol/mol)2%(k=2)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5000~30000 (μmol/mol)1%(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81.00~100(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00~10000(μmol/mol)1%(k=2)氮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9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05.00 ~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500~50000(μmol/mol)1%(k=2)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氮气中一氧化碳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15.00 ~499(μmol/mol)2%(k=2)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500~50000(μmol/mol)1%(k=2)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W(E)062588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GBW(E)062590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85.00 ~4990(μmol/mol)2%(k=2)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5000~50000(μmol/mol)1%(k=2)氮气中氨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95.00 ~4990(μmol/mol)2%(k=2)5000~50000(μmol/mol)1%(k=2)BW(DT0133)1 ~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05.00~100(μmol/mol)2%(k=2)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氮中氯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15.00~100(μmol/mol)2%(k=2)BW(DT1201)2~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85.00~1000(μmol/mol) 2%(k=2)氮气中氯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95.00~1000(μmol/mol)2%(k=2)BW(DT0127)3.00~4.99(μmol/mol)3%(k=2)氮/空气中氟化氢 气体标准物质BW(DT1202)3~1000(μmol/mol)3%(k=2)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1%(k=3)JJG 365-2009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氮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31.00~499(μmol/mol)2%(k=2)JJG(粤)035-2017 苯气体检测仪GBW(E)062584500~10000(μmol/mol)1%(k=2)
  • 环境监测气体1
    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标准编号及名称对应标准要求的标准物质信息氮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8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BW(DT1102)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2910.0~1000(μmol/mol)2%(k=2)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HJ 69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JJG 801-2004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采用浓度约为量程20%、50%、85%的一氧化氮标准物质,不确定度1%(k=3)BW(DT1101)5~9.9(μmol/mol)3%(k=2)0.3~4.9(μmol/mol)5%(k=2)氮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丙烷、一氧化氮GBW(E)062002一氧化氮 100~499(μmol/mol)2%(k=2)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所使用的标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应不超过推荐浓度的±15%,不确定度1%(C3H8、NO体积分数为2000μmol/mol或以下可为2%)丙烷 100~990(μmol/mol)一氧化碳 5000~9900(μmol/mol)1.5%(k=2)一氧化氮 500~5000(μmol/mol)丙烷 1000~50000(μmol/mol)一氧化碳 1%~10%二氧化碳 1%~15%1%(k=2)氮(空气)二氧化硫GBW(E)0621571.00~299(μmol/mol)2% (k=3)JJG 551-2003-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有证二氧化硫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k=3)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浓度为量程满档和中点,不确定度2%HJ 629-201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300~3000(μmol/mol)1%(k=3)HJ/T 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BW(DT0130)0.2~0.99(μmol/mol)4%(k=2)氮(空气)硫化氢GBW(E)0621561.00~3000(μmol/mol)2% (k=3)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满量程的20%,50%,80%以及报警设定点1.5倍的硫化氢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k=3)0.100~0.999(μmol/mol)3 %(k=3)MT 1084 2008 煤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空气中硫化氢标准气体,不确定度3%1.00~49.9(μmol/mol)2 %(k=3)GB/T 14678-93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50.0~999(μmol/mol)1% (k=3)BW(DT0131)0.05~0.099(μmol/mol)10%(k=3)空气中甲烷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06781.00~4999.9(μmol/mol)2%(k=2)HJ 1012-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量程校准气为甲烷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5000~30000 (μmol/mol) 1%(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采用甲烷或丙烷有证标气,其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不确定度2%标准物质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的浓度,气体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不大于2%(k=2)氮中甲烷气体标物物质GBW(E)0842281.00~99.9(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10.0μmol/mol或其他合适浓度的氮中甲烷标气GBW(E)084229100~90.0×104(μmol/mol)1%(k=2)16.0μmol/mol、800μmol/mol或其他合适浓度的氮中甲烷标气 氮中甲烷、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84230甲烷1.00~99.9(μmol/mol)2%(k=2)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采用甲烷或丙烷有证标气,其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不确定度2%丙烷1.00~99.9(μmol/mol)甲烷100~1.00×104(μmol/mol)1%(k=2)丙烷100~1.00×104(μmol/mol)GBW (E)084231甲烷1.00~99.9(μmol/mol)2%(k=2)丙烷1.00~99.9(μmol/mol)甲烷 100~1.00×104(μmol/mol)1%(k=2)丙烷 100~1.00×104(μmol/mol)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8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氮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91.00~100(μmol/mol)2%(k=2)1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505.00 ~499(μmol/mol)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一氧化碳标准气体,不确定度1%500~50000(μmol/mol)1%(k=2)GB 9801-88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浓度在仪器量程的60%~80%的范围内的一氧化碳标气HJ 965-2018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有证标准物质氮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22515.00 ~499(μmol/mol)2%(k=2)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一氧化碳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500~50000(μmol/mol)1%(k=2)HJ/T 4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仪器量程90%~100%的一氧化碳标准气体氮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72.00~499(μmol/mol) 2%(k=2)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二氧化碳标准气体,不确定度1%GBW(E)062588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二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 GBW(E)0625892.00~499(μmol/mol)2%(k=2)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有证二氧化碳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GBW(E)062590500~10000(μmol/mol)1%(k=2)空气中氨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85.00 ~4990(μmol/mol)2%(k=2)JJG 1105-2015 氨气检测仪不确定度2%(k=2)5000~50000(μmol/mol)1%(k=2)氮气中氨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895.00 ~4990(μmol/mol)2%(k=2)5000~50000(μmol/mol)1%(k=2)BW(DT0133)1 ~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05.00~100(μmol/mol)2%(k=2)JJF 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不确定度2%(k=2)氮中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915.00~100(μmol/mol)2%(k=2)BW(DT1201)2~4.99(μmol/mol)3%(k=2)空气中氯化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85.00~1000(μmol/mol)2%(k=2)氮气中氯化氢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95.00~1000(μmol/mol)2%(k=2)BW(DT0127)3.00~4.99(μmol/mol)3%(k=2)氮/空气中氟化氢气体标准物质 BW(DT1202)3~1000(μmol/mol)3%(k=2)氮中氧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35%~30% 1%(k=3)JJG 365-2009 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不确定度1%(k=3)氮中异丁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831.00~499(μmol/mol)2%(k=2)JJG(粤)035-2017 苯气体检测仪等效于满量程80%苯气体的异丁烯标准气,不确定度3%(k=2)GBW(E)062584500~10000(μmol/mol)1%(k=2)氮中甲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8161.00~1.00×103(μmol/mol)2%(k=2) 空气中甲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8171.00~1.00×103(μmol/mol)2%(k=2)氮中三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9121.00~1.00×103(μmol/mol)2%(k=2)空气中三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9131.00~1.00×103(μmol/mol)2%(k=2)氮中乙酸乙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9141.00~1.00×103(μmol/mol)2%(k=2)空气中乙酸乙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9151.00~1.00×103(μmol/mol)2%(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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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HJ 1332-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两项行业标准,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此两项标准均在2024年7月1日实施。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 1.6mg/m3。附:1、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2、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
  •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p  非甲烷总烃是目前固定汚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主要指标之一。为规范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多项标准:《HJ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pp  为落实《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并与近日印发。/pp  《技术指南》主要规范的是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的系统,值得注意的是,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pp  全文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 行 )/strong/pp  为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规范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即FID)进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span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本指南。/pp  strong一、安装建设要求/strong/pp  (一)系统组成/pp  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和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NMHC-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span,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pp  进入NMHC-CEM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废气,还应实现同时测量含氧量的要求。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应按排放标准要求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pp  (二)技术性能要求/pp  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中技术要求。/pp  (三)监测站房要求/pp  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站房的要求。/pp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若采用氢气钢瓶作为工作气源的,则应在监测站房内安装氢气报警器,/span站房外张贴显著的防火标识,同时应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pp  (四)安装位置要求/p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要求。/pp  设置采样或监测平台时,应易于人员和监测仪器到达,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斜梯,宽度应≥0.9m,有条件的可采用旋梯、Z字梯或升降梯等。/pp  (五)安装施工要求/pp  满足HJ 75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施工要求。/pp  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需选用耐腐蚀性材料。室外部件的外壳或外罩还应至少达到《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中IP55防护等级要求。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加热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pp  strong二、运行管理/strong/pp  (一)运维人员/pp  NMHC-CEMS运维单位应根据NMHC-CEMS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NMHC-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pp  (二)巡检和维护/pp  NMHC-CEMS日常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 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要求,运维人员应对NMHC-CEMS开展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pp  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做定期维护记录。定期维护应做到:/pp  1.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每周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pp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的变色情况,超过2/3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pp  3.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定期添加纯净水 /pp  4.至少每周检查一次除烃装置温度是否保持在350℃以上 /pp  5.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一致性情况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pp  6.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情况,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pp  7.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一氧化氮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pp  8.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 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pp  9.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时,应对分析仪进行多点校准,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符合技术要求并且稳定后才可投入运行。/pp  (三)定期校准/pp  定期校准应满足HJ 75中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按照HJ 75附录G中表格形式填写定期校准记录。/pp  (四)质量保证/pp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是保障NMHC-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必要手段。当NMHC-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而失控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和校验的间隔时间。/pp  (五)其他/pp  考虑到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现场易燃易爆情况较多,日常运行管理中应遵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pp  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应满足HJ 75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pp  strong三、数据审核和处理/strong/pp  (一)数据审核/pp  参照HJ 75中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即CEMS)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并按照CEMS数据无效时间段相关要求进行无效时间段的数据处理。/pp  (二)数据记录与报表/pp  参照HJ 75附录D、HJ 1013附录A等表格形式记录监测结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将NMHC-CEMS监测数据,上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排放量、参与统计的样本数等相关信息。/pp  strong四、其他/strong/pp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测量的系统可参照本技术指南执行。有关技术性能、监测站房、系统安装和校准维护等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在相关标准规范中予以详细规定。/p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此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pdf2、《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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