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卤代烃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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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卤代烃检测相关的仪器

  • 上市时间:2020年3月1. 结合赛默飞几十年的色谱分析经验,重新构建的新一代FID检测器,可获得优于国标要求的基线噪声和检测限值;检测器采用集成模块化设计,提高了维护便利性和性能稳定性。 2. 专有技术改进FID气路结构设计,从源头解决氧气影响问题,复杂样气组分分析无忧。 3. 全新优化改进的样品管路,可以进一步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干扰,提高测量精度。 4. 全面检测优选的样品采集传输材料,全程使用脱油脱脂316L不锈钢材质,保证样品真实性,减少样品采集传输损失和干扰。 5. 双级采样泵设计,可在保证优于国标要求的响应时间同时,减少样品压力波动对测量的影响。 6. 四级不锈钢烧结样品过滤,保证样品的过滤精度,减少样品传输压力损失,提高测量准确性,减少系统维护量。 7. 优于国标要求的供电元件的选型和设计,保证仪器稳定运行的同时,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8. 冗余式设计,预留后期客户增加监测项目的空间,并预留部分通讯接口,便于客户对数据的有效利用。 9. 国际知名品牌的PLC+工控机组成的DAS系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供长期数据存储,符合国标数据报表要求。 10. 原装进口的氢气安全切断阀,可保证7x24连续运行的性能稳定性。 11. 灵活的系统接口,可以兼容多种辅助设备信号接入。 12. 手动/自动的全面配置,可以减少维护人员投入,也可以手动快速操作。Thermo Scientific 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定制化组分VOCs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测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量(根据需求)辅助气体装置:供应氢气、零气、氮气、标气等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为了适应不同的装置及工况,赛默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选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加热温度的采样探头,并在满足HJ 1013要求的情况下,减少过渡加热造成组分变化。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以应含尘量≤10g/m3。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120-180℃,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冷凝或组分变化。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避免Telfon材质在高温下析出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测量误差。样气预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繁多,部分溶于水。为避免此情况导致测量不准确,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直接进入分析仪(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预处理单元能够对颗粒物、焦油等进行滤除。系统内过滤精度高达0.5μm。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特点:1. 升级版的FID提升仪器的灵敏度,增加抗噪性,耐震性,使仪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保持稳定2. EPC压力准确度± 1%3. 采样与进样压力平衡,提升采样精度4. 完整的自动点火机制,确保安全性5. 全段加热,无冷点6. 氧峰技术方案,指标优于国标7. 通过远程模式实现闭门操作应用领域:1. 石化2. 电子半导体3. 印刷电路板4. 医药5. 橡胶/塑料制品6. 涂料与油墨7. 汽车制造与维修8. 印刷与包装印刷9. 家具制造10. 表面涂装12. 黑色冶金注:该仪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可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等相关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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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rmo Scientific 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定制化组分VOCs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测量流速、温度、压力、湿度、氧量(根据需求)辅助气体装置:供应氢气、零气、氮气、标气等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装置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为了适应不同的装置及工况,赛默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选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加热温度的采样探头,并在满足HJ 1013要求的情况下,减少过渡加热造成组分变化。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以应含尘量≤10g/m3。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120-180℃,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不发生冷凝或组分变化。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避免Telfon材质在高温下析出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测量误差。样气预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繁多,部分溶于水。为避免此情况导致测量不准确,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直接进入分析仪(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预处理单元能够对颗粒物、焦油等进行滤除。系统内过滤精度高达0.5μm。6000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特点:1. 升级版的FID提升仪器的灵敏度,增加抗噪性,耐震性,使仪器在不同环境温度下保持稳定2. EPC压力准确度± 1%3. 采样与进样压力平衡,提升采样精度4. 完整的自动点火机制,确保安全性5. 全段加热,无冷点6. 氧峰技术方案,指标优于国标7. 通过远程模式实现闭门操作应用领域:1. 石化2. 电子半导体3. 印刷电路板4. 医药5. 橡胶/塑料制品6. 涂料与油墨7. 汽车制造与维修8. 印刷与包装印刷9. 家具制造10. 表面涂装12. 黑色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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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RGK-4 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固定污染源) RGK-4 远程控制VOC采样系统(固定污染源) RGK - 4远程控制VOCs采样系统 产品概述 RGK - 4远程控制VOCs采样系统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远程触发快速采样。本系统是当固定污染源VOCs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排放时,由人员远程触发或CEMS系统自身触发采样器进行采样,立即将现场样品采集到气袋或者苏玛罐中。 执行标准 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59-201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功能特点 1.采样器 选苏玛罐方式,可以放置2个3L的苏玛罐(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增加)。 选真空箱气袋方式,可以放置2个3L的气袋真空箱(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增加)。 2.通讯方式 采用SIM卡通讯。 可以用手机远程控制,也可以采用电脑远程控制。 3.控制方式采用无线远程控制,通过电脑/手机等对其进行远程控制,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手动控制随时采样,也可以触发采样 。 自动控制:由CEMS系统自动触发采样。 采用三次进气排气自动清洗采样。 4.数据处理 电脑实时监控各个点位的开启状态。 可以查看V O C s的监测数据。 5.电磁阀具有密封性好,防腐蚀等特点。 技术指标 1 . 泵流量: (0 . 1~1)L/min 2 . 响应时间: ≤30s 3.采样方式:真空箱气袋或苏玛罐 4.环境湿度:≤85% 5.环境温度:(-20~50)℃ 6.电磁阀:316不锈钢材质 7.显示方式:触摸显示屏8.工作电源:AC220V±10%,50HZ 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本仪器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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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卤代烃检测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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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求助

    求助各位大佬,HJ734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跑样品的时候经常超标曲?可是又不能有第二次机会,通常大家都是怎么解决的啊?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分析 新标准终于发布

    固定污染源排气 挥发性有有机物 采样分析终于修成正果,效率极高的伟大的HBB终于在千户百唤中露出了真面目,下一步,气袋采样会迎来新的春天,也可以名正言顺的采样分析了! 标准酝酿了5-6年之久,在发布的同时,不免感叹,标准的滞后,基层都在使用了无数年了,方法才姗姗来迟,情何以堪!建议国家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然后分析监测标准可以一定的权利下放,然后在相关机构进行一定的认证可以进行使用,这样就可以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不至于一个标准几年都颁布不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卤代烃检测相关的耗材

  •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颗粒物质(PM2.5)形成的光化学反应,是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的主要元凶,是导致城市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质,加之普遍具有毒性,严重影响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康。 为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VOCs治理和监测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以此为基础,我公司研制了一系列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其中TO-14、TO-15、PAMS、4组分内标物等VOCs标准物质经与国际公认的同类标准物质(Spectra(Linde))比对,其稳定性和不确定度均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43组分的TO-14 VOCs标准气还经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测试得到满意结果。 我公司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的组分和浓度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43组分TO-14 VOCs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6 组分:苯乙烯 ,乙烯 ,氯苯 ,甲苯 ,苯 ,四氯乙烯 ,1,2-二氯乙烷 ,三氯乙烯 ,1,1,2-三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1,2-二溴乙烷 ,1.2-二氯丙烷 ,六氯-1,3-丁二烯 ,1,2,4-三氯苯 ,1,2,4-三甲苯 ,1,3,5-三甲苯 ,间二氯苯 ,邻二氯苯 ,对二氯苯 ,对甲乙苯 ,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1,1,2,2-四氯乙烷 ,顺-1,3-二氯丙烯 ,反-1,3-二氯丙烯 ,四氟二氯乙烷 ,二氟二氯甲烷 ,溴甲烷 ,氯甲烷 ,氯乙烯 ,氯乙烷 ,三氯氟甲烷 ,1,3-丁二烯 ,丙烯腈 ,三氟三氯乙烷 ,1,1-二氯乙烷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1,1-二氯乙烯 ,顺-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 ,氯丙烯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644-2013 环境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溴氯甲烷、氯苯-d5、1,4-二氟苯、1-溴-4-氟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7 溴氯甲烷:0.100~1.00(μmol/mol) 氯苯-d5:0.100~1.00(μmol/mol) 1,4-二氟苯:0.100~1.00(μmol/mol) 1-溴-4-氟苯:0.100~1.00(μmol/mol) 5%(k=2)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57组分臭氧前驱体VOC (PAMS)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1) 组分:乙烯 ,乙炔 ,乙烷 ,丙烯 ,丙烷 ,异丁烷 ,1-丁烯 ,正丁烷 ,反-2-丁烯 ,顺-2-丁烯 ,异戊烷 ,1-戊烯 ,戊烷 ,异戊二烯 ,反-2-戊烯 ,顺-2-戊烯 ,2.2二甲基丁烷 ,环戊烷 ,2.3二甲基丁烷 ,2-甲基戊烷 ,3-甲基戊烷 ,己烯 ,正己烷 ,甲基环戊烷 ,2.4二甲基戊烷 ,苯 ,环己烷 ,2-甲基己烷 ,2.3二甲基戊烷 ,3-甲基己烷 ,2.2.4-三甲基戊烷 ,正庚烷 ,甲基环己烷 ,2.3.4三甲基戊烷 ,甲苯 ,2-甲基庚烷 ,3-甲基庚烷 ,正辛烷 ,乙苯 ,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苯乙烯 ,邻二甲苯 ,正壬烷 ,异丙苯 ,丙苯 ,间甲乙苯 ,对甲乙苯 ,1.3.5三甲基苯 ,邻甲乙苯 ,1.2.4三甲基苯 ,正癸烷 ,1.2.3三甲基苯 ,间二乙苯 ,对二乙苯 ,正十一烷 ,正十二烷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氮中67组分VOC(TO-15)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2) 组分:丙烯,二氟二氯甲烷,1122-四氟-12-二氯乙烷,一氯甲烷,氯乙烯,丁二烯,甲硫醇,一溴甲烷,氯乙烷,一氟三氯甲烷,丙烯醛,122-三氟-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丙酮,甲硫醚,异丙醇,二硫化碳,二氯甲烷,顺12-二氯乙烯,2-甲氧基-甲基丙烷,正己烷,亚乙基二氯(11-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2-丁酮,反12-二氯乙烯,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氯仿,111-三氯乙烷,环己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正庚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14-二恶烷,一溴二氯甲烷,顺式-13-二氯-1-丙烯,二甲二硫醚,4-甲基-2-戊酮,甲苯,反式-13-二氯-1-丙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二己酮,二溴一氯甲烷,12-二溴乙烷,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溴甲烷,四氯乙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氯代甲苯,12-二氯苯,124-三氯苯,112344-六氯-13-丁二烯,萘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标准物质BW(DT0106) 组分: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间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 癸烯、2-壬酮、1-十二烯 浓度:各组分均为1μmol/mol5%(k=2)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醛、醇酮类标气BW(DT0152) 组分:乙醛 ,丙烯醛 ,丙酮 ,丙醛 ,丁烯醛 ,甲基丙烯醛 ,2丁酮 ,正丁醛 ,苯甲醛 ,戊醛 ,间甲基苯甲醛 ,己醛 浓度: 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质检测方案氮中甲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31 5.00~100(μmol/mol) 10%(k=2)氮中挥发性卤代烃混合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3) 四氯化碳,四氯乙烯:0.01μmol/mol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0.10μmol/mol 氯丁二烯:1.00μmol/mol 二氯甲,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丙烯:10.0μmol/mol 氯甲烷,氯乙烯,环氧氯丙烷:50.0μmol/mol 5%(k=2)HJ 1006-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氮中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GBW(E)062160 组分: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 1.00~50.0(μmol/mol) 2%(k=2)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BW(DT0126)组分: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 0.05~0.99(μmol/mol) 10%(k=2) 氮中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2 0.02~0.0999(μmol/mol) 10%(k=2)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0.100~0.999(μmol/mol) 3%(k=2) 1.00~49.9(μmol/mol) 2%(k=2) 50.0~999(μmol/mol) 1%(k=2) 空气中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3 0.02~0.0999(μmol/mol) 10%(k=2)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0.100~0.999(μmol/mol) 3%(k=2) 1.00~49.9(μmol/mol)2%(k=2) 50.0~999(μmol/mol)1%(k=2) 空气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0 5.00~100(μmol/mol)2%(k=2) HJ/T 3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氮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1 5.00~100(μmol/mol)2%(k=2) 空气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4 1.00~100(μmol/mol)2%(k=2) HJ/T 3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氮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5 1.00~100(μmol/mol)2%(k=2) 氮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1 1.00~100(μmol/mol)2%(k=2) HJ/T 3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2 1.00~100(μmol/mol)2%(k=2) 氮中甲醇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4 10.0~100(μmol/mol)2%(k=2) HJ/T 3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聚酯袋/臭气袋/污染源气体采样袋/一次
    用于做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源臭气的采样。一次性气袋,不可重复使用聚酯袋/臭气袋/污染源气体采样袋/一次/1L/束线款玉衡云测是实验室设备耗材采购一站式服务商,为实验室提供专业的设备耗材集采服务。欢迎咨询:杨生:19925199703(微信同号)
  • 瑞思泰康 Rtx-VMS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用柱
    Rtx-VMS (专有 Crossbond?固定相)● 应用:专门用于使用GC/MS来分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不到10分钟就可以完成US EPA方法8260中所列化合物的分离● 最高使用温度为260℃固定相为高稳定性聚合物,与高灵敏度的离子阱和Agilent 5973质谱联用,在分离挥发性化合物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Rtx-VMS柱子流失较低,选择性好,对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以进行快速分离,例如US EPA 方法8206所列化合物。Rtx-VMS固定相是高稳定性的聚合物,与高灵敏度的离子阱检测器和Agilent 5973质谱仪联用时对挥发性化合物有卓越的分析效果。内径0.18mm和0.25mm的毛细管柱允许进样口分流进样,减少了射流分离器jet separator的维护及费用。 在配备了射流分离器jet separator的系统中,内径0.45mm和0.53mm的柱子能够直接连接到隔膜吹扫捕集传输线。产品应用:专门用于使用GC/MS来分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到10分钟就可以完成US EPA方法8260中所列化合物的分离订货信息: 货号 长度内径 膜厚 包装量 49914 20m 0.18mm 1.00μm ea. 49915 40m 0.18mm 1.00μm ea. 19915 30m 0.25mm 1.40μm ea. 19916 60m 0.25mm 1.40μm ea. 19919 30m 0.32mm 1.80μm ea. 19920 60m 0.32mm 1.80μm ea. 19908 30m 0.45mm 2.55μm ea. 19909 60m 0.45mm 2.55μm ea. 19985 30m 0.53mm 3.00μm ea. 19988 60m 0.53mm 3.00μm ea. 19974 75m 0.53mm 3.00μm ea.19915-6850Rtx-VMS Cap. Column30m, 0.25mm ID, 1.40um 5" Cage for HP685019916Rtx-VMS Cap. Column60m, 0.25mm ID, 1.40um19916-600Rtx-VMS Cap. Column60m, 0.25mm ID, 1.40um Pack of 619916-6850Rtx-VMS Cap. Column60m, 0.25mm ID, 1.40um 5in cage for HP 685019919Rtx-VMS Cap. Column30m, 0.32mm ID, 1.80um19919-6850Rtx-VMS Cap. Column30m, 0.32mm ID, 1.80um 5" HP6850 Cage49914-042Rtx-VMS Cap. Column20m, 0.18mm ID, 1.00um 5" Nordion Cage49914-600Rtx-VMS Cap. Column20m, 0.18mmID, 1.00um Pack of 649914-6850Rtx-VMS Cap. Column20m, 0.18mm ID, 1.00um w/5" Cage for HP 685049915Rtx-VMS Cap. Column40m, 0.18mm ID, 1.00um49915-6850Rtx-VMS Cap. Column40m, 0.18mm ID, 1.00um 5" HP6850 C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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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p   7月5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insimg/45b659d1-949c-4eae-aeae-5e983777b457.jpg" title="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沪环保总〔2018201820182018〕231 号 /p p   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市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4日 /p p   抄送:上海化工区管委会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方案 /p p   根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市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p p   一、实施范围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体系的实施范围,包括以下排污单位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 /p p   (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 /p p   (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p p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施在线监测的排污单位。 /p p   二、安装要求 /p p   (一)安装范围。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排口 重点排污单位处理设施设计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口。受监测技术及设备限制,处理设施进口和火炬系统排口暂不纳入安装范围,待相关技术要求出台后另行规定。 /p p   (二)安装位置。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或烟道。 /p p   (三)安装设备。采取非燃烧方式治理VOCs的,在排口直接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包含非甲烷总烃、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等监控项目 采取燃烧方式治理VOCs的,除上述监控项目外,还需在排口同时加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 /p p   针对《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以及其他行业标准有明确排放限值的VOCs单项指标,排污单位还应选择重点排口试点开展重点指标的在线监测工作。 /p p   三、工作要求 /p p   (一)建设进度。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 其他排污单位应当于纳入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实施范围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设备的建设、联网和备案。 /p p   (二)运行维护。依据《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和《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开展运行维护。 /p p   (三)其他监管要求。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的其他监管要求,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沪环规〔2017〕9号)执行。 /p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方案中不仅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VOCs检查监测工作安排,还对不同行业不同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标准、监测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进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切实加强VOCs排污单位监督管理,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p p   二、工作原则 /p p   ----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对VOCs排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p p   ----“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原则。VOCs排污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VOCs自行监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p p   ----双随机原则。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 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三、主要工作内容 /p p   (一)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p p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没有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 /p p   (二)加强工业园区监测监控 /p p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开展监测,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VOCs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及时了解园区周边的VOCs污染情况,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预警体系。 /p p   (三)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p p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查确定VOCs排污单位,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 /p p   (四)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对照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检查监测。 /p p   1.检查要求 /p p   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VOCs达标排放情况,详见附件1。 /p p   2. 监测要求 /p p   (1)监测范围:火电及锅炉、氮肥、电池、纺织印染、钢铁、工业炉窑、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铝工业、农药、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场、石化、水泥、橡胶制品、制糖、制药行业及其他产生VOCs的排污单位。 /p p   (2)监测内容: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气系统。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一般为厂界,储油罐及法兰、阀门、泵压缩机等连接装置的无组织排放源。 /p p   (3)监测时间和频次 /p p   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对所有VOCs排污单位进行随机抽测,重点行业不得少于2家。 /p p   (4)任务分工 /p p   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本地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抽测工作。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抽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级VOCs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 /p p   具体监测要求详见附件2。 /p p   四、工作进度 /p p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p p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检查监测工作,并将检查监测结果报自治区环保厅。 /p p   自治区环保厅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性抽测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环保部。 /p p   2019年起,将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监测工作纳入监测计划,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15前将检查监测报告报自治区监测中心站。 /p p   五、保障措施 /p p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p p   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 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VOCs检查监测 建立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并通过全面加强VOCs检查监测,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p p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p p   排污单位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要求,按时开展VOCs污染物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盟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名录库、日常检查、随机抽测深入推进VOCs检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VOCs排污单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况,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p p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p p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 /p p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 /p p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 /p p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 /p p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 /p p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 /p p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p p   附件1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p p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p p   一、检查要点 /p p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p p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p p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p p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p p   二、监测要点 /p p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e5e28fb0-6759-4fc9-94c6-0c393c051bb3.docx"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docx /a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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