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急求助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002年10月0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以下简称该标准或本标准),于2003年04月01日实施。该标准至实施之日起替代《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1984)和《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1988)。 该标准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卫生部颁布的两个标准合二位一。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二、补充术语的定义1. α衰变原子核自发放射α粒子的核衰变过程。α粒子是电荷数为2、质量数为4的氦核He。2. β衰变原子核自发地放射出β粒子或俘获一个轨道电子而发生的转变。放出电子的衰变过程称为β-衰变;放出正电子的衰变过程称为β+衰变;原子核从核外电子壳层中俘获一个轨道电子的衰变过程称为轨道电子俘获(EC),俘获K层电子叫K俘获,俘获L层的叫L俘获,其余类推。K俘获的几率量大。在 β衰变中,原子核的质量数不变,只是电荷数改变了一个单位。3. γ跃迁原子核通过自发电磁过程从激发态跃迁到较低能态释放其过剩能量的核衰变过程。又称γ衰变。γ跃迁时,核的成分不变,即核的电荷数和质量数不变。γ跃迁的方式分γ发射和内电子转换。[/alig
工作人员所受的照射,随工作的条件不同而异,有时仅有外照射或仅有内照射,或两者同时并存。针对内、外照射的不同特点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 外照射防护 1.1 外照射概念 外照射系指来自体外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照射。外照射防护的主要目的在于既保证完满达到电离辐射源的应用目的,又使得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其次,外照射防护有时也为了保护那些对电离辐射敏感的材料和设备免受电离辐射的损坏。 1.2 重要性 随着核技术的发展,核技术和放射性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大多数接触放射线的人员,其所受外照射是主要的。外照射防护的重要基于以下原因: 1.2.1 外照射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科研等各领域。 1.2.2 从业人员多,出现人体放射损伤的几率较高,损伤程度可能较严重。 1.2.3 有些外照射场合,如大型γ辐射加工及加速器应用场所,剂量率非常高。如人员受到误照,损伤会非常严重,甚至受照几分钟即可致人于死地。 1.2.4 若发生事故,政治、经济及社会影响均比较大。 1.3 基本方法 1.3.1 控制源强 对使用放射性核素的场合,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具有适宜活度的放射源。 对射线装置,要保证射线质减少无用辐射成份。如医用诊断χ线,应尽量采用高电压、低电流的方式。 1.3.2 距离防护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增加人体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以降低人体接受剂量。 实验证明,对较高能量的χ、γ射线点源,(点源一般是指源本身的线度小于源到参考人点之间距离的1/5,即如源的线度为1cm则5cm以上即可将此源视为点源: 离点源距离d处的照射量率反比于d的平方。即: 距离增大一倍,照射量率降低到原来的1/4。增大与源的距离,方法很多,例如,采用具有不同功用的长柄器械或机械手进行远距离操作,保持控制室、操作台与辐射源有足够的距离,等等。但实际工作中不允许任意加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只能尽可能加大距离并考虑操作时间的综合影响。在防护区的设置上也应考虑距离的影响。 对低能和极低能χ、γ线,因为空气散射及吸收减弱,距离反平方规律并不适用。 对中子,防护距离反平方规律也不适用。 1.3.3 时间防护 操作或接触放射源和放射线时间越长,接受剂量越大,所以应尽量减少接触放射线的时间以减少人体接受剂量。 为缩短受照时间,在进行有关操作之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操作时务求熟练、迅速。某些场合下,例如抢修设备和排除事故,工作人员不得不在强辐射场内进行工作,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此时应采用轮流、替换办法,限制每个人的操作时间,将每人所受的剂量控制在拟定的限值以下。当然,这样安排并不能减少集体剂量,因此,整个工作过程要事先做好周密的计划,使得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的集体剂量当量保持在最低水平。 1.3.4 屏蔽防护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条件所限,往往单靠缩短接触时间和增大距离并不能达到安全操作的目的。例如室内安装一大型 60 Co辐照源,离工作人员的最大距离也只有几米。在工作人员处的剂量当量可能达1希/秒以上,这时即使在那里停留一秒钟也是很危险的。因此上述两种方法都不适用,而必须采用屏蔽防护。屏蔽防护就是根据辐射通过物质时被减弱的原理,在人与辐射源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减弱材料),把外照射剂量减少到控制标准以下,以保护人体安全。屏蔽所用材料根据射线不同的性质、类型、输出量大小等决定, 其厚度根据控制水平来确定。 外照射防护中,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应用上述基本措施。在解决具体的防护问题时,这些措施常常是结合使用的。外照射防护,除了上述基本措施外,还应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进行工作环境和个人剂量的监测,及时屏蔽或移走暂时无用或多余的放射性物质等。 此外,任何电离辐射与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互作用,会产生某些有害的气体,例如臭氧、氮氧化物。同时,受到高能带电粒子束、中子束或高能光子束照射的物质(包括空气和灰尘)还可能被诱发感生放射性。因此,在应用外部电离辐射源的时候,除了注意外照射的辐射防护,还须采取相应的其它措施(如通风),用以防止内照射、有害气体及其他有害因素对人体的损害。 2 内照射防护 2.1 内照射概念 当放射性核素经由食入、吸入、皮肤粘膜或伤口进入人体内时,可引起内照射的危害。内照射不同于外照射的显著特点是,即使停止接触放射性物质以后,已经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仍将产生照射,而同一数量的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后引起的危害大于其在体外作为外照射源时所造成的危害。因此,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隔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各种途径、减少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的一切机会,在“可以合理做到”的限度内,使摄入量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2.2 基本措施 2.2.1 围封隔离 包括在开放源的周围设立一系列的屏障,以限制可能被污染的体积和表面,防止由于人员或物体的移动而将污染带到相邻房间等措施。工作场所要合理布局、三区分明、避免交叉污染。 2.2.2 净化通风 严格安全操作规定,防止或减少污染的发生,对受到污染的表面及时去污,对污染空气的净化,并合理组织通风。 2.2.3 密闭包容 把可能成为污染源的放射性物质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或在密闭的手套箱中进行操作,使之与工作场所的空气隔绝。人员作业时,穿戴适当的防护衣具,限制暴露于污染环境中的时间。 2.2.4 废物处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妥善处理放射性废物,以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3 综合措施 内照射防护,通常需要采取综合性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便使污染减到最小。这些措施包括:正确的选址和合理的布局;正确地安装安全防护工程设备;对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有效地消除放射性沾染;合理地处理液态、气态和固态放射性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