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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b][b]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的通知 [/b][/b][/align][align=left]各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align][align=left] 为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163号令)有关管理要求,国家认监委近日下发了《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并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见附件),要求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并上报2017年度工作报告,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align][align=left] 一、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是163号令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并认真填报2017年度工作报告,落实好163号令及16号文的有关要求。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单位内设有国家质检中心的还需要上报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年度报告上报和自查工作,并报知所在地质监(市场监督)部门。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登陆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平台查询有关用户手册予以解决,也可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质监(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反馈。[/align][align=left] 二、各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16号文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各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并监督指导其完成有关工作。并组织县(区)质监(市场监管)局及时登陆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平台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APP,查看、督促各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上报年度报告和自查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并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163号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align][align=left] 三、各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应根据各相关机构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和上报年度报告的情况,结合本地检验检测行业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和机构,按计划对辖区内的机构开展以执法与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仍然是涉及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危化品包装常压罐体检验检测机构、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在历年监督检查中,尤其是在2017年度省局联合省直十二个部门开展的全省检验检测、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检查频次,要组织“回头看”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检验、不按标准检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监管闭环,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通报或公布有关行政处理、处罚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查处和取缔一批违法违规检验机构,保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真正推动全省检验检测行业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align]
2021年双随机自查表中,按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制度,这个怎么制定?
[b]扩散 | 检测机构注意!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启动[/b]2018-02-13 17:00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通知,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自查,请有关单位注意。[align=center]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通知[/align][align=center]认办实函〔2018〕16号[/align]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有关管理要求,根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安排,请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还需上报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验检测机构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年度报告”栏目,提交本机构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上报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取得认监委授权的各个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于2018年4月底前,以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上报社会责任报告”栏目,提交本中心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参考格式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一个法人单位承建有多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每个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需单独填写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认监委《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表”)的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点选“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栏目进行资质认定自查,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并持续改进。四、工作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报告上报及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相关工作,认真按要求完成。未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适用)以及开展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或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并在后续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