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无线应急指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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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线应急指挥箱相关的厂商

  • 东莞心智慧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计量仪器校准服务,前身为博罗仪器校准标准计量所、博罗计量检定所,始建于1981年12月,是政府依法设置的非盈利机构,是广东省博罗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也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认证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认可号L3672,国际实验室互认组织(ILAC-MRA)授权,通过 ISO17025国际计量准则要求,授予在长度、温度、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物理化学127个项目开展仪器校准工作,本所出具的仪器校准证书和计量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是省内仪器校准领域最广、计量校准项目最多的同等机构之一。BLM所从事专业仪器计量校准业务,所出具是计量校准检测数据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完全满足ISO9000、TS16949、ISO17025等国际体系的要求.等十大类计量校准专业中的)根据计量专业的分类,本所设立长度、力学、热工理化、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医疗、商品量检测10个专业计量校准检测实验室,拥有包括TektronixDP04104、Fluke5520A、Fluke9640A、Fluke8508A等国内外先进计量检测设备500多台套,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达1000多万元,目前已建立社会公用计时标准43,可开展检定/校准项目91项, 等本所(BLM)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技术精英队伍;以精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为我们尊贵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本所(BLM)一直追崇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服务理念。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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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3A授信企业,业务涵盖:智慧城市、安全应急、环境生态、新能源、跨境贸易、对外投资综合服务等领域。公司以创新、进取、求实、开拓为理念,坚持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三棱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路线,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等国内大学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除此之外,三棱在北美硅谷、德国法兰克福建立了国际研发中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三棱成立了两家子公司,十八家分支机构,业务涵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省份,并拓展到东南亚、东欧、中东、非洲、美洲等多个海外地区,涉及斯里兰卡、印度、毛里求斯、伊朗、白俄罗斯、埃及、菲律宾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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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城以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支撑,构建“以安全建设为前提、以数据汇聚与计算为先导、以广泛智慧应用为驱动”的新型智慧时代,将行业应用深度融合,致力于打造以“研究所+产业公司”的创新运行模式。多年来绿城专注于智慧型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及未来网络关键技术工作,力求为新一代科研成果提供产品化、中试熟化、产业化的生态平台,为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的科技信息化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始终遵循"质保产品、优惠价格、优良服务、诚信为本"的经营方针,凭借自身的产业优势与运营经验,先后与山东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华宇航天、中科院、山财大等众多研究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绿城一直以来紧随大数据、数字化时代的步伐,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仪器设备销售方面的信赖企业,期待与国内外同仁携手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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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无线应急指挥箱相关的仪器

  • 简介该产品基于现有4G/5G通讯网络,集车载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自动分析仪、GIS地理信息、视频语音、GPS定位、应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多元化指挥调度通信系统,属电子信息领域的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范畴,符合环保行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通过集成地理信息、数据库、计算机、网络、通讯、多媒体等技术,利用大比例尺的电子地图、现场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及污染物属性数据采用三维数字孪生建模,进行污染物扩散模拟和环境污染事故仿真,为应急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能力。产品特点通过快速动态组网、数据即时分析及多种远程指挥方式,快速调度人员和应急装备并实时跟踪,快速接收并分析现场检测数据,追踪、定位出风险源头;通过语音、视频、短信、环保专网等多种方式即时指挥现场应急人员调整环境应急方案、通知并疏散敏感区域群众,迅速指挥应急元素进行各项处理,精准把控整个处理过程,尽早的把事故所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建设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平台提供统一接口能接入地表水、大气、污染源自动站等多类型数据,所有数据存储在一个后台数据库系统中,以便于数据的分析应用。● 建设应急资源储备库应急监测车、指挥车、单兵设备、便携式数传仪等应急装备,风险源档案库、应急专家库、应急预案库等基础信息要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便于检索利用。● 建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从“预”、“防”和“治”三个方面入手,以“预”为手段,“防”为出发点,“治”为保障措施,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预警、应急体系,使环境监测工作服务于广大群众。● 建立事故后期跟踪评价体系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必要对事故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经验教训,防患未然。事故是对预案的最好考验,能发现预案中的不足,完善预案。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是持续的,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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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贝科学仪器 环境应急监测仪器mSquard是由申贝提供团队无线人员安全系统,mSuqrad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可分为mSquard Lite和mSquard Pro。mSquard Lite是由管理员和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全报警系统,每一台检测仪可以自由选择检测最多5种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员可以通过MP400H感知工作人员安全状况,包括跌倒报警在内的安全信息。 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整个系统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mSquard Pro由指挥员和战斗员组成的团队成员安全监控系统,每一台检测仪可以自由选择检测最多5种有毒有害气体,指挥员可以通过安卓版本的手机或者平台实时掌握团队成员安全状态,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跌倒报警信息,MP290P和安卓平台通过蓝牙连接,MP290P内置电池可以支持连续超过15小时连续监测。 mSquard环境应急监测仪器系统开机在1分钟内即可自动连接并开始工作,整个系统易于携带和部署,可以广泛的应用在消防、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监控、危险场所安全监控等领域。主要特点及性能优势• 可远程、无线实时监控仪器读数以及报警信息,包括人员跌倒报警• 仅授权仪器才能相互连接通讯• 可达400米的传输距离• 手持式移动监控设备,不依赖PC端• 长达15小时的连续监控时间• Micro-USB的充电方式,方便快捷充电以及数据下载进行处理• MP400S支持超过30种气体传感器mSquard规格及仪器指标 mSquard Pro标准配置• 便携携带箱• 电源适配器• MP400S检测仪• MP290P无线网关• 合格证mSquard Lite标准配置• 便携携带箱• 电源适配器• MP400S检测器• MP400H检测仪• 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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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线智慧消火栓终端是一款针对解决消火栓安全的应用场景而开发的、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智能终端。该系列产品采用内置锂电池供电,超低功耗设计,续航时间长达5年。该系列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具有多种无线传输方式,包括GPRS/LORa/NB-iot多种传输方式可选。专利设计的外壳采用耐受300kg强外力冲击设计,通过了IP68防水等级认证和抗低温测试。独特的抗冻结设计,能够保证在室外-30℃以下的严苛室外环境依然正常工作。该系列产品具有高低压报警、波动压报警、防倾斜、GPS定位、低电量报警等多种功能,确保消火栓在关键时候“有水可用、水压足够”。该款消火栓智能终端,有多种安装方式,支持法兰安装,配备了安装法兰、液压管、安装支架等安装附件,保证现场安装的便携性。同时也支持在消火栓井内安装,选配分体式安装的结构,能够非常方便的在消火栓井内安装。 技术特点低功耗设计,锂电池供电,5年续航时间IP 68防水等级认证GPRS/LORa/NB-iot多种无线传输方式可选抗低温设计,-30℃依然正常工作支持多种调试功能 产品功能低压报警/波动压报警/低电量报警/倾斜报警支持蓝牙调试功能支持平台远程配置按键现场配置功能GPS定位功能 产品应用室外消火栓 技术参数GPRS无线智慧消火栓终端 LORa无线智慧消火栓终端 NB-iot无线智慧消火栓终端传输方式GPRS LORa NB-iot 量程压力0~2.5MPa 过载压力200% 精度等级1% 倾角报警15°倾斜报警 *1 GPS定位定位精度±5米*1 外壳材质3.6V锂电池 长期稳定性±0.25%FS/年(典型值) 显示LCD内部显示 工作温度-40~80℃ 补偿温度0~60℃ 电气保护抗电磁干扰 采样速率3秒/次 上发速率30分钟-1440分钟可设 报警点设置高报警/低压报警/波动压报警 数据配置按键配置/蓝牙配置/远程配置 安装方式G1/2螺纹/法兰安装/消防抱箍安装 防护等级IP 68 备注*1为选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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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域应急需要“大智慧”-——智慧流域,随时随地监控流域污染状态
    背景:近日,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2014年4月,兰州某水务集团公司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排放,导致兰州自来水中苯含量严重超标,市民争相抢购矿泉水。相距仅一周,汉江武汉段水质出现氨氮超标,汉江武汉段三大水厂紧急停产,武汉市260平方公里面积停止供水。继兰州和武汉之后,2014年5月9日,江苏靖江因长江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成了过去一个月内第三座遭遇水污染危机的城市。流域水中有机物对人体危害很大,快速准确地检测水中有机污染物,已经成为应急检测、环境污染物检测等领域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智慧流域系统简介:智慧流域系统是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中的其中一项,包括电脑中心端、手机端和便携式监控仪器的数据接入端。应急监测时,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监测,可以通过无线传输网络与应急监控中心联网,自动上传应急监测数据。替代了依靠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人工录入的传统检测和上报方式,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保证了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时效性。同时,利用污染扩散模型,依托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分析事故扩散范围,在此基础上快速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点布设方案。 系统名称项目成果智慧流域系统(中心端)实时监控、风险源专题、应急监测、污染扩散模型分析、监测布点、历史事故管理、数据查询、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等环境应急监测数据接入系统便携式气质联用仪、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检测仪、移动气象站等数据接入(具备应急监测解决方案的集成能力)智慧流域系统(手机端)实时监控、历史查询、应急资源库、数据同步等 智慧流域系统电脑中心端软件 智慧流域系统手机终端软件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应急监测:流域及水源地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传统的检测手段是现场采样再送回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不能反映水源受污染的实时状况,容易造成误判。且污染物进入河流或水库后,很快被稀释,浓度较低,对仪器的快速性和灵敏度有很高要求。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Mars-400 Plus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具有优异的便携性,主机重量仅为17kg,可以肩背、手提至检测现场,还可以将仪器固定在应急监测车、普通越野车、船、平板车等各种载具上。仪器标配三块可充电电池,野外连续供电12小时以上;内置便携式仪器专用载气瓶,可连续供气20小时以上。该仪器可配合多种便携式前处理装置,如气体采样探头、顶空进样器、固相微萃取进样手柄等,可以在现场对水样进行快速处理。5米长的快速低热容气相色谱柱可以使分析时间缩短到台式仪器的1/5~1/4,相当于把一整套的实验设备移动到了现场,随时随地快速分析。Mars-400 Plus结合顶空进样装置可用于地表水和污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监测,顶空进样装置具有静态顶空和动态吹扫两种采样模式。对于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可用固相微萃取装置(SPME)萃取后通过进样口直接进样分析。SPME是一种简便、快捷、不使用有机溶剂的新型的样品前处理技术,该技术集萃取、浓缩、解吸、进样于一体,简化了前处理操作过程,适用于现场快速分析。 Mars-400 Plus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组合 Mars-400型便携气质应用案例1:2013年1月,某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泄漏,流入附近河流进一步污染饮用水源。由于车辆无法驶入水库水源地附近取样,导致车载仪器在现场无法使用。Mars-400 Plus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连夜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在现场开展检测工作。仪器配置三块电池,可不断电更换;顶空进样装置也内置电池,可以与主机连接后做水样分析,均可实现现场检测。 聚光科技Mars-400 Plus便携气质对污染河流现场检测 Mars-400型便携气质应用案例2:2010年7月,某省水库水文站水质污染,直接将仪器及附件放置于船上进行检测。该仪器优异的便携性及抗震性可以适应各种应用场合,放置于各种载具上开机运行。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对污染水库现场检测 延伸阅读: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的总体设计理念: 1、环境应急监测手段:采用污染因子实时监测、现场气象监测、污染扩散模型分析、标准化和科学化监测布点等手段,实现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应急监测。2、通过环境应急监测快速部署系统的建设,实现了事故快速应急、历史事故管理、应急资源管理,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降低了人力物力的消耗,实现了应急平战结合的管理模式。3、实现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特征污染指标(VOC、硫化氢、氯气等)的快速监测,体现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4、基于地理信息系统、传感器检测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等,结合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建立事故应急全过程的监测快速部署平台,实时监测事故处置情况。 水中有机物检测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该标准中包含了68种有机物的检测要求。《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中有25项指标可以用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检测。《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等的水质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该标准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其中常规指标(4项有机物)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基本状况,非常规指标(50项有机物)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水质指标。另外还有22种有机物不作为必检项目,但是当饮用水中包含有其中的物质时,可参考其规定的限值。 相关便携气质应用文章:(可供下载)1、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吹扫捕集检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2、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3、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16种多环芳烃4、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硝基苯5、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有机磷农药6、 聚光Mars-400 Plus便携气质配合固相微萃取装置检测水中酚类物质 了解更多请点击专题:http://www.fpi-inc.com/jgzt/welcome.php?6
  • 1182万!天津市防洪调度应急指挥平台水质、积水、AI测流、防洪调度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RR24-ZB1-ZB-042-001项目名称:天津市防洪调度应急指挥平台水质、积水、AI测流、防洪调度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金额:1182.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182.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实现天津市境内海河干流沿线视频监测、天津城区易涝点积水监测、天津市境内二级河道流量监测、防洪调度指挥中心建设等。具体采购标的及数量、详细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交付使用。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方式: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中招联合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 9:30-12:00 13:30-17:00)。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一点击“寻找招标项目”一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一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一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87817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方式:杨泽华、陆思远、卢晓娜010-52205270、13552062928、1369919720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泽华、陆思远、卢晓娜电 话:  010-52205270、13552062928、13699197204
  • 370万!菏泽市定陶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应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JW-DTQWSJKJ-202202项目名称:菏泽市定陶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应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菏泽市定陶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应急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包;包01:全自动核酸提取仪等设备(数量:1宗),采购预算为:370.0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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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日趋完善,应急监测对于突发性污染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一个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理过程才可以有效地保证公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并挽救不可估量的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各级应急监测站应据各自的职责和力量开展相应的应急监测。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句话,制定一个完善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若是喻为有法可依;组织演练、讲求配合以把有效资源合理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应急监测关键技术的作用喻为执法必严;那有效配置相应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就可喻为有法必依。若是我的比喻有失得当,还请各位坛友批评指正!首先,按照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应首选快速法(包括仪器法、检气管法、试纸比色法和溶液快速法)原则,配备有GPS全球卫星定位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及各种监测常仪器的大气应急监测车辆则是首要之选和应急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一种全天候的,空间基准的导航系统,可满足精确确定位于任何大气污染事故发生地点的快速到达引导需求,实现最短时间内满足大气污染应急监测需要。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集先进性、形象性并综合多媒体信息为一体的技术手段,具有采信、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数据的优势,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将GIS的分析功能应用于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解决应急监测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技术问题,从而自动生成应急监测方案,可为应急部门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支持。我们前几年有过一辆由上级配发的类似‘依维柯’车型的监测车辆,若是配上应急设备,做为应急监测车是个很好的应急监测平台,可惜被前任领导拿去换了一辆本田轿车用来给领导做公务车使用。其次,配备齐全的应急监测仪器是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的基本保障,保障得力才是打赢应急战争取得胜利的必要前提。应急监测仪器主要常规仪器包括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多气体快速监测仪、应急检测箱、PID和FID实时检测仪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6_427086_2139979_3.jpg再次,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仪器还应配备辐射及噪声监测方面的便携式便携式射线检测仪、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数字式声级计;常规监测的PM10自动监测仪、H2S分析仪、SO2/nox分析仪;气象监测方面的气象五参数仪;具有辅助监测作用的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应急灯、正压式防毒呼吸器加充气机、激光测距望远镜、数码相机、移动计算设备、远程无线视监控系统;对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现场人员起重要保护作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靴、应急灯、救护箱、灭火器、防护口罩、防护面具、呼吸器、防护服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7_427087_2139979_3.jpg

  • 【原创大赛】陆水空天决胜水华质应急监测——浅析多层次水华监测体系构建

    【原创大赛】陆水空天决胜水华质应急监测——浅析多层次水华监测体系构建

    陆水空天决胜水华质应急监测——浅析多层次水华监测体系构建水华监测是环境监测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这一点在太湖蓝藻爆发后尤其得到重视。目前由于环境监管的滞后性,很多水域存在较严重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其是南方的一些小水体,发生水华的概率比较大。对于我们监测部门来说,发生水华时的首要任务就是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多手段应急监测,及时为环境管理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监测信息。经过相关文献资料的查阅以及对国内外相关部门的调研考察,本人初步总结了现今以及不远的未来国内水华应急监测所可能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分析策略。简而言之,就是陆水空天多角度全方位的一个监测体系构建。一、陆上水华监测体系构建陆上的水华监测体系是目前基建较完整,使用频率较高,手段较丰富的水华监测力量。陆上的水华监测体系可以涵盖敏感水域图像监控系统、水华分析体系、实验室水华模拟研究体系、实验室水华预测决策系统四大块1.敏感水域图像监控系统敏感水域图像监控系统的原理非常简单,是由一组带夜视、防雾功能的高清摄像头组成。整个系统看上去优点类似交通指挥中心的监控系统。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2_401157_1653274_3.jpg☆无线高清摄像头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2_401158_1653274_3.jpg☆这个是武汉的一个重点水域监控系统(目的不同,但我们的组件可以一样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59_1653274_3.jpg☆网络拓扑结构2.水华实验分析体系 陆地的水华实验分析体系按照实验流程和配置仪器的差异,可以分为现场便携式仪器分析、车载实验系统分析、实验室后续分析三部分。2.1 现场便携式仪器分析便携式仪器由于其携带方便、分析速度快,在水华应急监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0_1653274_3.jpg☆代表仪器:五星级神机——叶绿素荧光仪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1_1653274_3.jpg☆流式细胞仪。藻类分类用2.2 车载实验系统分析对于距离中心实验室较远,且电力供应困难的区域,车载实验系统为分析人员提供了一个临时实验分析的工作场所。其自带的小型发电系统解决了部分设备需要野外用电的问题。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3_1653274_3.jpg☆水质应急监测车(图片来自网络)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3_401164_1653274_3.jpg☆便携式光度计。本来是可以不放车上的,没配置电池,没办法,只能用交流电了。不过如果做总磷总氮,电源是必须的。2.3 实验室后续分析由于不受空间大小、设备重量、仪器抗震性、电力依赖度等条件限制,实验室的后续分析工作从仪器配置上可以说较前两者都要丰富,其精度也更高。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1/201211031854_401165_1653274_3.jpg☆HPLC-MS。做藻毒素用这个。目前有快速分析方法,不过不是国标,对于1.0μ

  •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align=center][b]目 录[/b][/align]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风险分析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2.5 区级组织机构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3 分级响应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损害评估  5.3 事件调查  5.4 总结评估  5.5 奖励处罚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装备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机制保障  6.7 应急值守  7 预案管理  7.1 制订与备案  7.2 应急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b]  1 总则[/b]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健全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北京市,应由北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3 风险分析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北京市社会经济活动活跃,生产生活功能区域交织密集,环境整体承受力弱,各类环境风险复杂多样,易发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呈现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占比大,企业生产管理不善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面对点多面广的事件发生来源,需不断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水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4.2 坚持统分结合、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市级统筹指导、靠前指挥,协调调度资源开展应对;区级履行属地责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1.4.3 坚持分类处置,协调联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点,按原生事件类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处置;强化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处置合力。  1.4.4 坚持资源整合、科技支撑。整合各行业环境风险监测信息、应急装备物资、专业救援力量以及应急专家团队,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科技化。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层级分为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四级预案。其中,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内容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预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市级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与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各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工作机制应做好衔接。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见附件2。[b]  2 组织机构与职责[/b]  2.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导、协助各区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6)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以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控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编修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完善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6)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7)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专家技术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9)承担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卫戍区。北京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编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部门预案或在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等能够涵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内容;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参与本行业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收集并通报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分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安全保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权限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  (5)市教委:指导、督促所管学校落实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调查。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参与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  (7)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因易制毒、易制爆及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8)市司法局: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9)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审批、资金拨付等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修复、评估和调查处理;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城市公共设施、电力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评估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气、热供应保障及受损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非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运行行业领域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3)市交通委:负责有关道路设施的应急保障,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物资运输;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饮用水源等污染和城市排污设施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调查;负责协调河流水库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组织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被破坏的水务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组织做好备用生活用水调度和保障;负责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资料;提供突发水环境污染处置的应急装备、物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参与医疗废水废物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尾矿库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相关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与通报、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受污染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管理;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稳定。  (20)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监管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1)市园林绿化局: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园林、湿地、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资源损害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2)市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市级医药储备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2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外围道路的交通疏导及管控,发布交通引导信息;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会同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通报工作。  (24)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在本部门预案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章;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联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建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6)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7)北京卫戍区: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建议或按照相关市领导要求,在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临时指挥部)。市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临时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挥本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关专项指挥部的,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不再单独组建市临时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进行编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处置、指导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参与事件调查等。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上升为事件处置的主要矛盾时,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牵头指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上升为重大及以上时,组建市临时指挥部,指挥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临时指挥部与原生事件专项指挥部之间应做好信息通报和协同配合工作。  市临时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宣传组、医学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秩序管控组、现场调查组、专家技术组,现场编组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清除污染物,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控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消防退水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信息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事发地区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6)综合保障组  由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组织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以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负责事件应对市级经费保障;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7)秩序管控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现场调查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起因、造成影响及初步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周边环境敏感点、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记录事故应急处置过程;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专家技术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人员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辐射防护、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为市临时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区级组织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机制;负责指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参与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对工作;分析总结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等。  2.6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部门,建立“发现-报告-处置”的响应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先期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备案,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辖区内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安排单位和居民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b]  3 监测与预警[/b]  3.1 监测与风险防控  3.1.1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1.2 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安、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3.1.3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测,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3.1.4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依法立即报告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  3.2 预警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红色(一级)预警。生态环境部对预警分级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1)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蓝色预警由各区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2)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以及专家组建议,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及市应急办,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  (4)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共媒体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5)当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按程序解除预警,适时结束相关措施。  3.2.3 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应环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或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b]  4 应急响应与处置[/b]  4.1 先期处置  4.1.1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1.2 乡镇(街道)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第一时间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环境污染,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引导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 信息报送与通报  4.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责任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  4.2.2 市、区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4.2.3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帮助,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2.4 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要求进行续报,直至处置结束。  4.2.5 突发环境事件有跨市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省(市)政府通报情况。  4.2.6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报送与通报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执行。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城六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特殊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3.1 四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不会超过一般级别,由事发地区委、区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迅速指挥协调区级公安、交管、消防、卫生健康、应急、宣传、生态环境等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任总指挥,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处置。处置过程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委、区政府启动响应后,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4.3.2 三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较大级别;  (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  (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进行处置。  由市临时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并将区级现场指挥部纳入统一指挥。  根据需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指挥部,其中,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任执行指挥。  4.3.3 二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应急委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重大级别;  (2)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长、处置难度大;  (3)相关市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由市应急委统一指挥,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根据需要,由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执行指挥。  4.3.4 一级响应  初判突发环境事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委、市政府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达到特别重大级别;  (2)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  (3)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临时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4.3.5 扩大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当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或成立国家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临时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 市级现场指挥部  4.4.1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和执行指挥,执行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现场指挥部由市临时指挥部工作组指派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处置需要进行现场编组,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4.4.2 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总指挥和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统一指挥区级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4.3 国家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在本市设立前方指挥部,或向本市派出中央工作组、部门工作组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5 处置程序与措施  4.5.1 现场污染处置  (1)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责任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切断污染源。  (2)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定综合处置方案。涉及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可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或结合区域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确定安全边界,通过封堵、围挡、喷淋、抽吸、转移异地处置、去污洗消等措施处置。  涉及水体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结合“一河一图一策”,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治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涉及土壤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涉及辐射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面积及放射性物质释放量,判明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估算放射源活度,组织各方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放射源搜寻和污染处置工作。  (3)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必要时,其他排污单位要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 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 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5.4 应急监测  现场指挥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污染物类型、扩散的空间范围和浓度。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现场指挥部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5.6 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6.1 信息发布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由宣传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管理协调与具体落实。  (2)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6.2 舆论引导  (1)网信、生态环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迅速收集、整理网络、市民热线等舆情社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2)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  4.7 应急结束  4.7.1 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环境污染物已经消除,或处置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纳入日常监管;  (3)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专家技术组认为可终止的情形。  4.7.2 响应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响应的区政府宣布响应结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临时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后宣布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消息。必要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b]  5 后期工作[/b]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政府或重点地区管委会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由处置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  5.2 损害评估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工作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4 总结评估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5.5 奖励处罚  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6 应急保障[/b]  6.1 队伍保障  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级政府应依托大型企业及社会力量,组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现场信息获取、污染态势研判、应急资源调配、多方视频会商等功能。加强监测能力规划、建设与评估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强化人才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通信部门和各区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区要加强与公路、铁路、航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级公安部门和各区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装备物资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推动建立与各区域环境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等社会机构代储、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等多形式储备共享体系。完善物资信息动态化管理,满足事件应对所需物资储备、生产信息查询及物资调用需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指挥、应急交通、应急防护、应急监测、污染研判、应急处置等类型装备配备。  6.5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政府预备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6.6 机制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应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生态环境、交通、应急、消防、水务、公安、规自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应对、共训共练、资源共享的应急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7 应急值守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资料及后勤等准备工作,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处置工作顺利实施。[b]  7 预案管理[/b]  7.1 制订与备案  7.1.1 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鼓励采用典型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环境事件场景,分析应对流程和任务清单,评估资源能力需求,规范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7.1.2 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部门预案,并向市应急委备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应将备案企业有关信息向乡镇(街道)进行信息共享。  7.1.3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预案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主要风险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2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3 宣传与培训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市环境应急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b]  8 附则与附件[/b]  8.1 名词术语  (1)原生事件:最先发生并在蔓延或演化过程中引发其他事件的事件。本预案中由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类型事件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将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统称为原生事件。  (2)环境应急: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3)应急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测。  (4)放射源的分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8.2 预案说明  8.2.1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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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清洁专用清洗剂 NAS0级SYM是普洛帝分析测试集团公司为满足特殊行业客户对油液颗粒度检测的级别清洗要求而新近推出的基于NAS1638高清洁石油醚和高清洁乙醇,用来满足油液颗粒检测中所需的清洁溶剂要求,标准清洁等级可达到行业相关标准NAS00级别和行业标准GJB000级别。高清洁清洗剂主要用于油液颗粒检测设备、颗粒度瓶等的清洗,避免人为的二次污染。SYM(Petroleum ether)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有煤油气味。主要为戊烷和己烷的混合物。不溶于水,溶于无水乙醇、苯、油类等多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与氧化剂可强烈反应。主要用作溶剂和油脂处理。通常用铂重整抽余油或直馏汽油经分馏、加氢或其他方法制得。工业中用于有机合成和化工原料,如制取合成橡胶、塑料、锦纶单体、合成洗涤剂等,亦是很好的有机溶剂。主要用作溶剂,也用作发泡塑胶的发泡剂,药物、香精的萃取剂该物品的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对皮肤有强烈刺激性。高清洁清洗剂SYM技术参数:规格:250ml、500ml等级:NAS1638 00级、0级和GJB420B 000级、00级、0级沸程:90~120度品牌:普勒/PULL纯度:分析纯、色谱纯、纯、基准纯NAS0级SYM配套:普洛帝颗粒计数器、普洛帝油液颗粒度分析仪、颗粒度瓶等SYM物理特性NAS0级SYM中文名:SYMNAS0级SYM中文同义词:石油苯;石油英;SYM,30~60℃ SYM,60~90℃ SYM,90~120℃ SYM, SYM 60/80, SYM 40/60英文名:Petroleum ether分子式:C5H12 C6H14 C7H16CAS号:101316-46-5,8032-32-4具体详情请电询普洛帝中国服务中心! 普洛帝、Puluody、普勒、Pull、PLDMC为Puluody公司注册的商标! 有关技术阐述、参数、服务为普洛帝拥有,普洛帝保留对经销商、用户的知情权!
  • RAEWatch 射线检测器(室外无线版)
    RAEWatch 射线检测器(室外无线版) 探测器由超高灵敏度的碘化铯闪烁晶体及掺杂砣(TI)和能量补偿半导体组成,使仪器具有的快速搜寻和应急响应功能 探测器自带直流供电系统 多种通讯模式 安装方便快捷 能与多种系统融合 工业放射源安全监控 辐射区域监测 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的监测 放射源库区域监测 重大活动场所的安全监测 检测器 由碘化铯(CsI)闪烁晶体及掺杂砣(TI)和能量补偿半导体两个检测器组成 能量响应 40KeV~3.0MeV 剂量率 0.01&mu Sv/hr~100&mu Sv/hr 线性误差 15% 响应时间 2s 本底背景 开机自动检测背景数据或手动校正 用户标定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标定 报警阈值 报警阀值基于不同环境的背景值而定 安全模式 用户可以按照剂量率设置高低限报警 工作温度 -20℃~50℃ IP等级 IP 65 通讯方式 无线数据传输、网络数据传输、RS-485工业总线数据传输 位移传感器 被动式红外传感 角度:110° 灵敏度:7° (4℃) 震动传感器 可选 电源类型 AC220V、DC24V、DC12V等多种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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