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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采样器(water sampler)是采集水质样品的一种装置。有水质人工采样器和水质自动采样器两种。水质人工采样器的材料必须对水样的组成不产生影响,且易于洗涤,对先前的样品不能有任何残留。水质自动采样器是适合于与流量成比例的库斗式采样器,它是一种智能化多功能吸入式水样分瓶采样装置。它可以根据水样采样要求实现多种采样方式(定量采样、定时定量采样、定时流量比例采样、定流定量采样和远程控制采样)及多种装瓶方式(每瓶单次采样--单采和每瓶多次采样--混采)。是对江、河、湖泊、企业排放水等实现科学监测的理想采样工具。采样中涉及与排污量相关的采样方法(流量比例和定流定量)则可配置[url=http://baike.baidu.com/view/3606413.htm][color=#136ec2]格瑞斯特[/color][/url]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另一种是适合于废水水流频繁采样要求的管式采样器,其探测设备由装置在不同高度上的几根管子操作,以便调整废水水流的流量变化。
降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utomatic rainfall sampler ( HJ/T 174-2005 2005-05-08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降雨自动采样器(以下简称“采样器” )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在起草本标准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外降雨自动采样器相关技术指标和国内生产厂家的相关企业标准以及我国制定的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自动采集降雨(混合样、分段样)等功能的采样器的研制、生产和性能检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0223]降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url]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测和污染源总量监测与控制的目的,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性能检测、选型使用、日常校核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758]HJ/T 372-2007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