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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font=宋体]根据[color=black]环办[2012]28号要求,[/color]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等省级环境监测站和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等火电企业,从本月~6月每月须对辖区内的燃煤电厂汞排放开展手工全口径监测,并于2~12月对已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的烟气汞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汞CEMS)开展比对监测。不知各单位手工全口径监测和汞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汞CEMS)采用的何仪器和方法?凡按如下格式回复者有奖。[/font][/size][size=4][font=宋体][b]一、烟气汞手工监测分析方法: 主要分析仪器及型号: 采样仪器名称及型号: [/b][/font][/size][size=4][font=宋体][b]二、汞CEMS品牌及型号: 方法原理: [/b][/font][/size]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全球人为污染源每年向大气排放1900~2200吨汞,其中燃煤与垃圾焚烧排放的汞占70%。在过去100年中,约20万吨汞被释放到大气中,目前仍有约3500吨汞存留在大气中。大气汞经长距离传输后在偏远地区沉降,是造成汞污染的主因。我国是大气汞排放和汞消费大国,燃煤、冶炼和水泥等行业是大气中汞的最大排放源。初步估算我国每年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大气汞排放量约为500~700吨。2007年我国主要行业大气汞排放比例是燃煤锅炉占33%、燃煤电厂占19%、有色金属(锌铜铅金)冶炼占18%、水泥生产占14%、钢铁生产占3%、交通用油占3%、市政垃圾占3%、民用占2%、生物质燃烧占2%,其他占3%。环保部在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和神华集团遴选了16个火电厂进行汞排放监测与控制的试点。该示范项目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汞排放的试点监测,目前这部分已验收;第二部分,是结合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作,开展同时脱汞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并进行系统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评估。 燃煤烟气中汞主要以气态汞(Hg0)的形式排放,由于目前在燃煤电厂采用的很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如除尘和湿法除硫,都具有一定的脱汞效果。16家电厂2012年试点监测结果表明:16家电厂的32台机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试点期间共获得41台次900个小时的有效手工监测结果,汞浓度介于0.13ug/m3~14.19ug/m3,平均5.08ug/m3,依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的燃煤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30ug/m3进行评价,达标率介于94.9%~100%,平均为99.6%(其中19台机组达标率为100%);各机组试点期间总汞折算浓度平均值介于1.5ug/m3~12.3ug/m3,平均为[/s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