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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的城市由2013年的74个增至190个,其中有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还将发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参与空气质量排名,公众可上网或用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空气质量数据。 这些城市的PM2.5等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将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和各地环保网站向社会发布,目前已经覆盖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所有地级城市。以北京为例,可看到全市12个监测站点PM2.5、氮硫化物、臭氧等6项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还有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实时报告,以及过去24小时AQI的变化情况。 目前可实现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无缝隙监督,各监测点的数据会进行自动化处理,生成报告和网络信息后快速发布,可有效减少对监测数据的人为干扰。该平台颗粒物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计算方式由过去的24小时滑动数据平均值改为实时数值,这种计算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也使发布出来的空气质量指数更接近公众感观。
为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环保部近日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数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监测项目等内容。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以上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 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