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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的极端重要性毋庸置疑。没有稳定的粮食来源,社会稳定是根本不可能的。我国农业如抛弃传统的精耕细作模式,放弃农民的互助合作精神,大规模引进转基因生物技术,搞所谓集约化大农场,将扩大这个不安定因素,不啻于接受威胁粮食安全的“特洛伊木马”。 我们吃的一切食物都来自植物的光合作用,而要将光合产物收获为人类的食物,必须感谢农民的辛勤劳作,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粮食生产的关键就是种子,种子意味着希望,意味着收获。即便在最困难的时期,农民也不会拿用来保命的种子下锅,除非他不想过了。农民留种子,是从当年收获的粮食中,挑选质量好的小心保存起来。因此,传统的农民,就是经验丰富的遗传育种“专家”。从收成中留种,是天经地义的,是很从容的,农民一点都不会为此感到恐慌。然而,转基因技术主导的农业正在改变这一格局,其巨大风险来自生物技术跨国公司,即转基因垄断巨头。 在中国,农民留种或买常规种子,是不知道什么知识产权的。今年的种子,如果收成好,他会留下一部分当来年的种子,省下种子钱。然而,转基因种子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如果农民第一次买了转基因种子,获得了收成,尝到了甜头,想要继续留种的话,就会遇到很大的麻烦。转基因种子垄断企业,为了推广其产品,往往在最初几年免费或以优惠的价格向农民提供种子,似乎是农民捡到了便宜,殊不知,转基因垄断巨头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轻而易举地占领了他国的种子市场。 以后,农民再留种就困难了,也由不得你留种。受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受法律保护,任何农民如果自留转基因粮食种子,就属于违法。他们会将“违法”农民列入“黑名单”,那些农民将得不到贷款、农机具补贴,农产品也不能正常出售。更严重的是,他们会将农民直接告上法庭,最终制伏农民。原来种地无忧的农民,变成提心吊胆地种地,任转基因公司盘剥,屈辱地活着。种地看别人眼色,那滋味肯定是不好受的。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转基因种子垄断企业为了防止农民留种,发明了 “自杀种子”,即通过转基因手段,对种子实行改造。第一年获得收成后,其种子不可能再发芽,或者即使发芽也长不出好庄稼。这样,一方面免去了监视农民“偷窃”的成本,另一方面避免了控告农民的麻烦和负面形象,还可保证农民必须每年购买种子。将种地留种的权利拱手交给别人,尤其是交给那些认钱不认人的生物技术企业,对粮食主权的损害是异常大的。 有人说,正是为了摆脱西方生物技术公司控制,中国才投入巨资搞转基因研究,用我们自己的转基因发明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果然如此吗?我国正在申请商业化种植及在研的8个转基因水稻品系中,没有任何一种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反,上述转基因品系至少涉及了28项国外专利,专利分别属于美国孟山都、德国拜耳和美国杜邦三家跨国生物技术公司。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大规模推广转基因主粮,中国人并不拥有粮食生产主权。除专利外,转基因专用除草剂、化肥也几乎控制在人家手里。 退一步讲,即使中国科学家获得了有完全知识产权的转基因种子,也难以与美国等转基因大国抗衡。西方国家会以“自由经济、公平开放”为由,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鲸吞国内起步较晚、以跟风为主的转基因研究成果,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农业生物技术市场的垄断,更何况中国的转基因主流科学家与国外的生物技术垄断巨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堡垒最容易从内部突破。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下,利用转基因技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就不能不令人担忧。转基因种子供应商的垄断性,足以威胁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乃至社会稳定。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美国,以及推广美国转基因种子的拉美国家,垄断企业通过种子和收购价格的控制,让农民的收入低到无法承受,最终不得不卖出土地,以其他方式谋生。小农经济被大型农场所取代,被人称赞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如果这种状况在中国出现,数亿农民将失业,将会引发极为严重的社会动荡。 出于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考虑,必须在现阶段严格控制国外转基因种子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接受东北大豆几乎全军覆没的惨痛教训,必须警惕那些生物技术科学家,打着解决粮食安全旗号,牟取私利并出卖国家利益的做法。一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沦为大豆的处境,中国主粮生产将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阿根廷的教训,我们不能不吸取。
德国高等法院在11月24日维持了该国管理转基因(GM)农作物的法案。该法案——最初于2004年通过,并于2008年略加修订——规定,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农民和研究人员,对于流入到邻近农田中的任何花粉,以及由这种方式致使任何遭受污染的农作物因不含转基因的限制而无法上市销售负有责任。它同时还要求在转基因农作物和传统农作物之间设立一个缓冲带,并且该法案还授权一个公共数据库记录所有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方位。德国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对该法案与德国的基本法——国家宪法——的兼容性提出了质疑,声称其过度限制了农民的“专业自由”,并且该数据库是对反对转基因的激进分子的一种邀请——让他们来破坏农作物。该州还认为,对于种子公司来说,这部法案使得针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的任何田间试验具有了一种“无法估量的经济风险”。然而国家高等法院给出的裁决坚定地站在了该法案限制条款的一侧。高等法院写道:“伴随着故意改变基因组的可能性,遗传工程影响了生命的基础结构。如果这样的话,这些介入所产生的后果将是难以消除的。”高等法院似乎将转基因农作物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试验。该法院写道:“考虑到对于使用基因工程的长期后果的科学评估依然尚未完成,立法机构有一种特殊的责任来谨慎对待此事,并考虑20a条款,它包括对后代以及保护自然环境负有责任。”20a条款是1994年写入德国宪法的一项条款,它声明国家“应当保护生命的自然基础”。11月24日的裁决是高等法院第一次在一项判决中引用这一条款。(科学时报)
http://www-bioon.qiniudn.com/bioindustry/UploadFiles/201405/2014051913423746.png我国每年进口的转基因大豆有数千万吨,主要是耐草甘膦除草剂的品种,主要用于提取食用大豆油。由于在种植期间反复喷洒草甘膦,不可避免地使转基因大豆种子中有一定的草甘膦及其次生代谢物氨甲基膦酸残留。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阿根廷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转基因大豆油和酿制的酱油请具有农药残留分析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分析测试表明,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农残含量分别为:草甘膦3.908mg/kg和氨甲基膦酸3.364mg/kg。我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的农残含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