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九十 学到一百 2008/04/02
前言 本标准由原GB/T 619—1988((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转化而成。 . 本标准与GB/T 619—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本版的第3章); ——修改了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1988年版的3.1;本版的4.1); ——增加了盛样容器(本版的4.3.1 b); ——采样数目修改为采样单元数并调整了采样单元数(1988年版的3.4;本版的4.4); ——完善了产品的采样方法(1988年版的3.5;本版的4.5); ——修改了验收一章的部分内容(1988年版的4;本版的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华腾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菊萍、邵惠民。化学试剂 采样及验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包装前、后采样和成品验收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的采样和成品的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通则(idt ISO 3165:1976) GB/T 4650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idt ISO 6206:1979)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346~1994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 GB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eqv ISO 11014—1:1994) 3术语和定义 GB/T 465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采样 4.1 一般规定 4.1.1 按工艺周期生产得到的物料为一批进行采样,包装单位符合GB 15346—1994中7.2的规定。 4.1.2对易吸潮产品,采样时必须采取具体措施,以防止待采物料受潮变质。 4.1.3采样后的样品,应尽快按照产品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2 产品类型 4.2.1 液体产品 在常温下易于流动的单相均匀液体。 4.2.2 固体产品 在正常条件下外形为粉末、小颗粒、小晶体和块状的固体。 4.3盛样容器和采样器械 4.3.1 盛样容器 盛样容器应使用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质量发生变化的材料制成。盛样容 器分为: a)棕色或无色透明的可密封玻璃瓶。 b) 可密封的聚乙烯瓶或聚乙烯塑料袋。 4.3.2 采样器 采样器应使用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且便于使用和清洗,可根据需要选用适当的采样器,采样器应清洁、干燥。固体采样器见GB/T 6679;液体采样器见GB/T 6680。 4.4采样单元数 4.4.1 包装前液体、固体的一批产品,是由多个采样单元所组成,可根据产品质量的均匀性程度自行决 定采样单元数,一般为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4.4.2包装后产品的采样单元数见表1。 表1 采样单元数 ┏━━━━━━━━━━━━━━━┳━━━━━━━━━━━┓ ┃ 总体物料的最小包装单元数 ┃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 ┣━━━━━━━━━━━━━━━╋━━━━━━━━━━━┫ ┃ 1 ┃ 1 ┃ ┣━━━━━━━━━━━━━━━╋━━━━━━━━━━━┫ ┃ 2~50 ┃ 2 ┃ ┣━━━━━━━━━━━━━━━╋━━━━━━━━━━━┫ ┃ 51~500 ┃ 3 ┃ ┣━━━━━━━━━━━━━━━╋━━━━━━━━━━━┫ ┃ 501~35 000 ┃ 5 ┃ ┣━━━━━━━━━━━━━━━╋━━━━━━━━━━━┫ ┃ ≥35 001 ┃ 8 ┃ ┗━━━━━━━━━━━━━━━┻━━━━━━━━━━━┛ 4.5 采样方法 4.5.1 包装前产品采样 按下列规定对包装前的产品进行采样,采得样品后,混合均匀,装入盛样容器内,盖严,做好标志。 4.5.1.1 瓶装液体产品 被采样物料在搅拌均匀后,用适宜的采样器采得均匀样品,并留有不少于1/10盛样容器的空间。 4.5.1.2桶装液体产品 被采样物料在滚动或搅匀后,用适宜的采样器采得混合样品或从桶内不同部位取得相同量的样品。 如需知表面或底部情况时,可分别采容器上部(距液面1/10处)或容器底部(距液面9/10处)样品。 4.5.1.3贮罐装液体产品 4.5.1.3.1 当贮罐安有上、中、下采样口,液体产品满罐时,从各采样口分别取相同数量的样品。当罐 内液面高度达不到罐的上部或中部采样口时,按下列方法采得样品: ——当上部采样口比中部采样口更接近液面,则分别从中部采样口采2/3样品,从下部采样口采 1/3样品。 ——当中部采样口比上部采样口更接近液面,则从中部采样口采1/2样品,从下部采样口采1/2 样品。 ——当液面低于中部采样口,则从下部采样口采全部样品。 4.5.1.3.2 当贮罐只有顶部采样口时,可用适宜采样器从容器上部(距液面1/10处)、中部(距液面 3/10处)、下部(距液面9/10处)三个不同水平部位,取相同数量的样品。 4.5.1.4 固体产品 4.5.1.4.1 对于粉末、小颗粒、小晶体和块状样品,从物料的一定部位和一定方向采样。 4.5.1.4.2对于常温下为固体,在受热时易变成流动液体(但不改变其化学性质)的样品,可将盛样容 器预先放在熔器室中,使样品全部熔化成液体状态后,按液体产品采样之规定采得液体样品。 4.5.2包装后产品采样 包装后产品按GB/T 10111的规定,对同一生产批号、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随机采样。如果采样总 质量少于检验消耗量,应适当增加采样单元数。 4.6最终样品的贮存 存放最终样品的瓶口应用惰性的包装材质盖严,密封贮存。贮存时间由生产单位自行决定。 4.7安全注意事项 采样人员应遵守GB/T 3723的各项规定。5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产品的使用者有权对产品进行验收。 5.1.2验收者应按产品批号取样,采样单元数见4.4.2。 5.2 验收内容 5.2.1 产品的外包装物不得破损、腐蚀或渗漏,相关标志清晰。 5.2.2产品每包装单元(箱或桶)内须附产品合格证。 5.2.3危险品包装瓶和箱体的外部必须贴有与包装物一致的产品标签,本箱刷有相关的文字表示内 容,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应符合GB 15258的规定。 5.2.4危险品每包装单元(箱或桶)内应附《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 16483的 规定。 5.2.5按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或抽检,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5.3验收规则 5.3.1验收部门对成批产品进行采样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双方按4.5.2采样方法,从同一批产品 中加倍进行采样,重复检验全部项目,如有一个样品一项不合格时,则成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3.2验收部门对交货的产品,在供需双方协商的规定日期内,进行采样验收,超过规定日期不采样, 产品变质应由收货方负责。
活到九十 学到一百
第1楼2008/04/02
前言
本标准由原GB/T 619—1988((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转化而成。 .
本标准与GB/T 619—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本版的第3章);
——修改了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1988年版的3.1;本版的4.1);
——增加了盛样容器(本版的4.3.1 b);
——采样数目修改为采样单元数并调整了采样单元数(1988年版的3.4;本版的4.4);
——完善了产品的采样方法(1988年版的3.5;本版的4.5);
——修改了验收一章的部分内容(1988年版的4;本版的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试剂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华腾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菊萍、邵惠民。化学试剂
采样及验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包装前、后采样和成品验收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的采样和成品的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的安全通则(idt ISO 3165:1976)
GB/T 4650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词汇(idt ISO 6206:1979)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346~1994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
GB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eqv ISO 11014—1:1994)
3术语和定义
GB/T 4650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采样
4.1 一般规定
4.1.1 按工艺周期生产得到的物料为一批进行采样,包装单位符合GB 15346—1994中7.2的规定。
4.1.2对易吸潮产品,采样时必须采取具体措施,以防止待采物料受潮变质。
4.1.3采样后的样品,应尽快按照产品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2 产品类型
4.2.1 液体产品
在常温下易于流动的单相均匀液体。
4.2.2 固体产品
在正常条件下外形为粉末、小颗粒、小晶体和块状的固体。
4.3盛样容器和采样器械
4.3.1 盛样容器
盛样容器应使用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质量发生变化的材料制成。盛样容
器分为:
a)棕色或无色透明的可密封玻璃瓶。
b) 可密封的聚乙烯瓶或聚乙烯塑料袋。
4.3.2 采样器
采样器应使用不与样品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且便于使用和清洗,可根据需要选用适当的采样器,采样器应清洁、干燥。固体采样器见GB/T 6679;液体采样器见GB/T 6680。
4.4采样单元数
4.4.1 包装前液体、固体的一批产品,是由多个采样单元所组成,可根据产品质量的均匀性程度自行决
定采样单元数,一般为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4.4.2包装后产品的采样单元数见表1。
表1 采样单元数
┏━━━━━━━━━━━━━━━┳━━━━━━━━━━━┓
┃ 总体物料的最小包装单元数 ┃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
┣━━━━━━━━━━━━━━━╋━━━━━━━━━━━┫
┃ 1 ┃ 1 ┃
┣━━━━━━━━━━━━━━━╋━━━━━━━━━━━┫
┃ 2~50 ┃ 2 ┃
┣━━━━━━━━━━━━━━━╋━━━━━━━━━━━┫
┃ 51~500 ┃ 3 ┃
┣━━━━━━━━━━━━━━━╋━━━━━━━━━━━┫
┃ 501~35 000 ┃ 5 ┃
┣━━━━━━━━━━━━━━━╋━━━━━━━━━━━┫
┃ ≥35 001 ┃ 8 ┃
┗━━━━━━━━━━━━━━━┻━━━━━━━━━━━┛
4.5 采样方法
4.5.1 包装前产品采样
按下列规定对包装前的产品进行采样,采得样品后,混合均匀,装入盛样容器内,盖严,做好标志。
4.5.1.1 瓶装液体产品
被采样物料在搅拌均匀后,用适宜的采样器采得均匀样品,并留有不少于1/10盛样容器的空间。
4.5.1.2桶装液体产品
被采样物料在滚动或搅匀后,用适宜的采样器采得混合样品或从桶内不同部位取得相同量的样品。
如需知表面或底部情况时,可分别采容器上部(距液面1/10处)或容器底部(距液面9/10处)样品。
4.5.1.3贮罐装液体产品
4.5.1.3.1 当贮罐安有上、中、下采样口,液体产品满罐时,从各采样口分别取相同数量的样品。当罐
内液面高度达不到罐的上部或中部采样口时,按下列方法采得样品:
——当上部采样口比中部采样口更接近液面,则分别从中部采样口采2/3样品,从下部采样口采
1/3样品。
——当中部采样口比上部采样口更接近液面,则从中部采样口采1/2样品,从下部采样口采1/2
样品。
——当液面低于中部采样口,则从下部采样口采全部样品。
4.5.1.3.2 当贮罐只有顶部采样口时,可用适宜采样器从容器上部(距液面1/10处)、中部(距液面
3/10处)、下部(距液面9/10处)三个不同水平部位,取相同数量的样品。
4.5.1.4 固体产品
4.5.1.4.1 对于粉末、小颗粒、小晶体和块状样品,从物料的一定部位和一定方向采样。
4.5.1.4.2对于常温下为固体,在受热时易变成流动液体(但不改变其化学性质)的样品,可将盛样容
器预先放在熔器室中,使样品全部熔化成液体状态后,按液体产品采样之规定采得液体样品。
4.5.2包装后产品采样
包装后产品按GB/T 10111的规定,对同一生产批号、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随机采样。如果采样总
质量少于检验消耗量,应适当增加采样单元数。
4.6最终样品的贮存
存放最终样品的瓶口应用惰性的包装材质盖严,密封贮存。贮存时间由生产单位自行决定。
4.7安全注意事项
采样人员应遵守GB/T 3723的各项规定。5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产品的使用者有权对产品进行验收。
5.1.2验收者应按产品批号取样,采样单元数见4.4.2。
5.2 验收内容
5.2.1 产品的外包装物不得破损、腐蚀或渗漏,相关标志清晰。
5.2.2产品每包装单元(箱或桶)内须附产品合格证。
5.2.3危险品包装瓶和箱体的外部必须贴有与包装物一致的产品标签,本箱刷有相关的文字表示内
容,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应符合GB 15258的规定。
5.2.4危险品每包装单元(箱或桶)内应附《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 16483的
规定。
5.2.5按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或抽检,结果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5.3验收规则
5.3.1验收部门对成批产品进行采样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双方按4.5.2采样方法,从同一批产品
中加倍进行采样,重复检验全部项目,如有一个样品一项不合格时,则成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3.2验收部门对交货的产品,在供需双方协商的规定日期内,进行采样验收,超过规定日期不采样,
产品变质应由收货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