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个人想法)而言,政府采购制度应该是这样的,政府通过建立一整套健全的机制和相关监督机构给供货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以采购方用供需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同时与货物本身价值偏离不离谱的价格成交的目的。
这里,健全的机制和监督是关键,在这个完善机制和监督的过程中,供需双方必然有“义务”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你所说的可能会增加的那部分成本。
至于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比较复杂了,我个人认为它更应该是机制的建立者和监督执行者比较合适。
一家之词,不要当真,如有雷同,实在是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