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来也
第3楼2008/05/10
GMP认证中有提及公司所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诸如:原料的采购进行供应商审计,评估供应商是否有资质生产及销售等等。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只要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公司所处地方的相关制度/管理条例,制定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程序即可。
在日常的使用管理中,基本上等同于剧毒化学品。诸如: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有库房;双门双锁,双本台帐,双人领用;相关MSDS信息必须明示;涉及人员必须结果安全培训(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培训);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必须至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并凭证购买。如何办理,可以至公司当地区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分局)了解,他们应该会告知办证所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可能包括:生产厂家是否具备生产资格或销售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或分析上哪些环节需要使用(简单点说为好);公司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年使用量;公司法人的承诺说明等等。
jun来也
第10楼2008/05/11
剧毒和易制毒是两个概念不假,但目前国家(或地方上)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已经将这两者“模糊”了,也就是说,易制毒的管理相对以前提高了等级,对公司使用的要求要更加严格。
目前,长三角一带(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不仅需要批文(购买证办理的前提条件),而且在每次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之前必须至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采购证,凭证才可至有资质的公司购买。并且对日常的使用管理也提出了类同于剧毒化学品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