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蒙乐学
第2楼2008/07/13
[quote]原文由 talent 发表:我为什么需要了解这些信息?
REACH有一些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如果某个生产商或进口商每年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意图释放物质的重量超过1吨,那么必须对这些意图释放的物质在物品中的具体用途进行注册。
如果高度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重量的0.1%,或者每年在所有产品中的使用量超过1吨,则需要对高度关注物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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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后一句与REACH法规的内容不一致,应当改为“如果某种高度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重量的0.1%,并且每年在所有产品中的存在量超过1吨,则需要对该高度关注物质进行通报。”
不知才哥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