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精灵
第1楼2008/08/10
(二)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1、商务系统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倡导诚信经营。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3、卫生系统要结合北京奥运保障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餐饮业承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活动。
4、海关系统要树立诚信经营进出口企业的典型,对走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结合海关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守法便利试点的指导力度。
5、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6、工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告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活动。
7、质检系统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深入开展质量诚信建设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8、广电系统要组织协调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广播、电视,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充分反映全社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
9、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适时开展全国饮食安全宣传周和全国饮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10、外汇系统继续加大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努力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非法交易;完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扩大负面信息披露影响力。
11、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活动;编写《企业诚信建设读本》,普及企业诚信管理基本知识;开展企业诚信课题研究,引导更多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提升企业诚信管理整体水平。
12、消费者协会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活动,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践行《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同时,结合近期投诉和消费者评议活动,发布消费者警示,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失信案例进行披露曝光。
(三)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省会及其他城市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举办知识竞赛、编发诚信短信、开展网上论坛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
(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中央及地方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宣传月活动,开辟和制作 “诚信兴商”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整规工作牵头部门、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ud.gov.cn/)。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