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讨论】新版规,一月一日起加入正文

  • happy王子矜
    2008/12/24
  • 私聊

快乐老家

  • 新版规拟加入以下条款:

    1.禁止刷屏,每天发主题帖刷屏过半个版面的,会被适当择优留下,不好的删除。全部属于无聊内容的,全部删除。


    2.发帖时,短时间内有相似内容的请放在一个帖子。


    3.无关主贴的回帖,另外回帖时最好把一句话放在一个回复里面讲。







    前两条判定权归版主,有发现的给我或老家其他版主短消息。


    最后一条判定权归各帖子楼主,愿意保留的就保留,不想保留的短消息联系,我来删除。



    我们的原则是:适度版聊,bbs不是qq,不是msn.

    +关注 私聊
  • 后知后觉

    第1楼2008/12/24

    抢个沙发 支持版主!!!

0
    +关注 私聊
  • 无名

    第2楼2008/12/24

    绝对支持,不要把老家变成聊天室!

    tuodacy 发表:抢个沙发 支持版主!!!

0
    +关注 私聊
  • 迷失的精灵

    第3楼2008/12/24

    同意并支持zijin意见!

0
    +关注 私聊
  • 南雁北飞-

    第4楼2008/12/24

    哈!终于有规了啊

0
0
    +关注 私聊
  • 小木

    第6楼2008/12/24

    wangzijin 发表:新版规拟加入以下条款:

    1.禁止刷屏,每天发主题帖刷屏过半个版面的,会被适当择优留下,不好的删除。全部属于无聊内容的,全部删除。


    2.发帖时,短时间内有相似内容的请放在一个帖子。


    3.回帖时最好把一句话放在一个回复里面讲。



    支持,合作







    前两条判定权归版主,有发现的给我或老家其他版主短消息。


    最后一条判定权归各帖子楼主,愿意保留的就保留,不想保留的短消息联系,我来删除。



    我们的原则是:适度版聊,bbs不是qq,不是msn.


0
    +关注 私聊
  • 耶耶耶

    第7楼2008/12/24

    都是这样的规定!一般来说都是这样的阿!

0
    +关注 私聊
  • happy美丽

    第8楼2008/12/24

    但是,如果不明文规定,就会有人明知顾犯
    就如同某些法律条文中的漏洞,明知那是常识,却因为没有白纸黑字的说明,总会有人来钻空子一样

    ouyes0609 发表:都是这样的规定!一般来说都是这样的阿!

0
    +关注 私聊
  • 3344

    第9楼2008/12/25

    最好限定下如果发主题帖的字数少于多少的,就不要再占下个楼层了

0
0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