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哥〓
第1楼2008/12/31
循环经济重促进 环境立法更务实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第一部新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原则和基本管理制度等内容,确立了包括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
点评:从2005年12月列入立法计划,到2008年8月通过,这部法律在过去的几年间一直被社会各界所关注。
针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实践差异较大,《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得相对原则,多属于引导、促进。为了使法律“名”副其“实”,这部法律在提交三审时进行了更名。从《循环经济法》到《循环经济促进法》,法律名称的两字之差,既体现了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点,也体现了环境立法的务实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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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08/12/31
专章规定环境侵权 综合立法关注环保
2008年1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侵权责任法(草案)》,在与初次审议时隔6年之后,此次提交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对环境污染责任做了专章规定。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点评:从1997年《刑法》修订时以专节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开始,综合性立法中的有关环境保护的专章、专节和专门条款便越来越多。这些综合性立法中的环境条款,与环境基本法和单行法律、法规一起,正在逐步构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
综合性立法关注环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社会关系正成为法律规范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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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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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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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2008/12/31
检察机关成民事原告 公益诉讼又有新进展
2008年11月26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检察机关首次以民事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这是贵州省首例检察机关以民事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
2006年9月前后,熊金志、雷章、陈廷雨3人协商合伙在贵阳市小河区竹林村所属乌龟山上开发旅游餐饮项目,但未向任何部门申报规划、土地使用及建设施工手续,施工造成乌龟山山体损坏,山上林木植被破坏面积达2000平方米。经环保法庭当庭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点评:近年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高,每年全国“两会”上都会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但任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从去年到今年,在贵州、江苏省的不少地方都开始了这方面的有益实践。
在各地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被一致赋予了公益诉讼的起诉权。检察机关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另一层涵义在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期待着环境公益诉讼在各地越走越远,期待着立法让环境公益诉讼“名正言顺”。
环保公安分局挂牌 环保警察亮剑云南
2008年11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正式揭牌,正式组建一支60人的环保警察队伍。2008年12月5日,玉溪市公安局环保分局也宣告成立,组建一支20人的环保警察队伍。
据介绍,新成立的环保分局主要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刑事执法工作,支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预防、制止和侦查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案(事)件等。
点评:从最早的公安干警协助环保部门现场执法,到2006年河北省安平县设立首家环保派出所,再到2008年底昆明、玉溪成立环保公安分局……环保警察破壳而出。
公安部门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其参与到环境执法中来,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制止污染、查处违法,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者。我们希望环保警察模式能彻底破解一直困扰环境保护的执法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