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精灵
第1楼2009/02/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彙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的含量。儿童玩具是製造商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而判断特定产品是否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则依据下列几个因素考量作个桉处理:
製造商的产品使用目的声明,包含产品上的标籤。
包装、展示、宣传,或广告是否呈现给特定年龄层的使用者。
消费者广泛的认知是给特定年龄层儿童使用的产品。
由委员会成员于2002年发行的年龄决策导览,以及任何关于此导览的后续修订事项。
製造商必须提供上述要件,然后考量该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来判断该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产品是否让儿童游玩使用是判断过程中最基本的观点。在过渡期间,委员会将计划使用ASTM F963-07玩具标准作为指南。
如何判断该项产品是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限值的儿童护理产品?
儿童护理产品是製造商专门为了帮助3岁以下儿童入睡、进食、协助哺乳或长牙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举例来说,橡胶奶嘴/固齿器为协助出牙的产品,围兜可协助进食,婴儿床则是同睡衣和床单协助婴儿入睡。
如何判断该玩具是否可被置于儿童口中?
法令暂时禁止含有浓度超过0.1%的DINP、DIDP或DnOP于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产品。而针对玩具是否可被置于儿童口中则有下列定义:玩具可被置于儿童口中意指玩具的任一部份可被儿童拿至嘴边并放于口中来吸吮或咀嚼。倘若玩具只可被拿来黏舔,则被视为不可置入口中。定义上来说,只要玩具本身或其中部件的任一长宽高低于5公分,则被视为可置于儿童口中。
产品包装是否需要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该包装为丢弃式(例:塑胶袋和气泡包装)或可重複使用(例:拿来收纳整组积木并可重複使用附拉鍊的塑胶袋) ,在执行上有无差别?
CPSIA定义儿童玩具是为了12岁以下儿童作为游玩使用的消费性产品。包装通常不是为了儿童游玩使用而设计的,大多数的包装都会被丢弃也不会和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共同被使用。若包装被设计为重複使用或与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共同被使用,如拿来收纳积木可重複使用的塑胶袋,则需要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
如果一种化妆品材料被用于玩具,是否会被视作玩具的一部分并因此而必须遵守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
是的。倘若化妆材料是包含在玩具组中则须符合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的要求。然而,一般化妆材料没有和玩具包装在一起,则不受第108章规范,而是在食品和药物的管制范围内。
製造商是否可使用未被列入管制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或替代的塑化剂于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CPSIA已经永久禁用DEHP、DBP、以及BBP,且暂时禁止使用DINP、DIDP、以及DnOP。然而,未被列入管制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或不是上述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替代塑化剂则可以被使用于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在最终规定颁布前,会评估暂时禁用的DINP、DIDP、以及DnOP,同时也会评估其他各种邻苯二甲酸盐和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製造商依然有责任确保儿童产品在联邦危险物品法桉(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简称FHSA)的要求下不含有害物质。製造商当然有义务确保任何替代塑化剂有经过足够的测试,而可以保证在正常使用或可能的错误使用情况下,使用该产品不会有受伤的危机。危险或含有有害物质的儿童产品是自动禁止的
迷失的精灵
第2楼2009/02/24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桉》-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彙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适用于儿童鞋类或袜子?
鞋类和袜子并不被列为儿童玩具或护理用品。
个人漂浮设备,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体而言,此类为儿童製作并供儿童使用的产品,根据CPSIA是否应被视作儿童产品?
否。救生衣为消费品安全法的排外项目,受美国海岸警卫
(U.S. Coast Guard)管制。CPSIA定义儿童产品为专门为了12岁以下儿童所生产的消费性产品。因为救生衣不属于消费性产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则属于CPSC管制范围。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滩球类为儿童玩具?
为12岁以下孩童设计的泳池玩具、沙滩球、充气式筏船、以及泳圈被归类为儿童玩具。这些物品是孩童于泳池或沙滩游玩时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邻苯二甲酸酯类的限值。
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禁用法令规范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需要什麽认证?
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製造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需要通过普通合格认证,该认证系基于“对每一种产品的测试或一种合理的测试项目”。从2009年9月起,对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认证必须根据被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执行的产品测试报告。委员会必须在2009年6月公佈对测试邻苯二甲酸盐的实验室的认可资格程序。
假使手边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可能含有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是否需要在2008年11月12日签发普通合格证书,儘管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尚未生效?
不用。邻苯二甲酸酯类于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禁用法令于2009年2月10日才生效。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製造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需要提供普通合格证书,该证书应基于“对每一种产品的或一个合理测试项目”。从2009年9月开始,对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认证必须根据被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执行的产品测试报告。
CPSC于2009年1月30日透过官方网页公告,有关要求第三方实验室执行的产品测试报告,部份法桉要求内容决议延后一年实施。SGS将于日后发佈详情内容。
CPSIA、欧盟指令2005/84/EC与台湾CNS4797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类之限值比较
邻苯二
甲酸酯 CPSIA 欧盟指令2005/84/EC 台湾(CNS4797)
限用的产品 限值 限用的产品 限值 限用的产品 限值
DEHP 任何玩具或儿 0.1% 玩具或儿童护 总和
DBP 理用品中的塑胶产品 0.1% 14岁以下儿童 总和
BBP 及婴儿所使用之各类型玩具 0.1%
童护理用品
DINP 任何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0.1% 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
DIDP 其可能会被置于嘴巴中的产品 其可能会被置于嘴巴中的塑胶产品
DNOP *注1 *注1 总和0.1% 14岁以下儿童
及婴儿所使用之各类型玩具 总和
*注1:置于口中的大小并无硬性规定,但只要尺寸任一长宽高低于5公分,就可列入考虑
SGS提供之解决方桉
针对特定产品强制要求第三方测试单位测试证明,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认证需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其指定的独立认证组织执行。SGS为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公告之第三方测试机构,可提供玩具和儿童产品的重金属及邻苯二甲酸盐方面的分析、谘询等广泛服务。如欲了解更多详情,烦请不吝拨冗来函或来电联繫本公司客服人员。
以上翻译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