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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贴房贴饭贴 统统都要计税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补贴征税范围 车贴房贴饭贴 统统都要计税
临近年底,财政部公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使得个税问题再次引起市民关注。
五问财政部《通知》
■为何年底突然扩大征税
《上海经济年鉴》主编、研究员张兆安坦言,通过对交通、停车、通讯收入的征税,国家税收一定会增加。此前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国税总局全年税收稽查任务已经加码,年初定的是“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现在增加到1000亿元,这几乎比2008年的稽查总额513.6亿元翻了一番。
但他也坦言此番将各种补贴计入工资计税也有其合理性。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就拿通讯费来说,上世纪90年代之前连手机都没有,何来通讯费?”张兆安说, “这次扩大征税的范围,也是30年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内在要求,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
■到底是“旧闻”还是“新规”
但也有税务专家指出,其实根据我国个税有关规定,这部分补贴本来就应纳入工资总额,按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征税。新华社也强调这次的通知是“明确”以前的规定。
财政部表示,发布这个通知是“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早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曾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公务费扣除标准由各地方政府确定。如果没有确定,交通补贴则按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通讯补贴则按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对于财政部为何在此发文“明确”将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从福利费中剔除并纳入工资总额,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个税征收趋紧的信号。此前虽然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缴税,但很多单位在代收代征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因为理解偏差,出现漏税情况。
■是否会降低工薪阶层收入
对于各项补贴征税,有市民提出质疑,“一个小职员,基本工资2000元,饭补等500元,原来需要缴税的基数是2000。该措施实施后,需要缴税基数为2500元。这加大了普通员工的缴税额度。 ”
对于市民的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系主任刘瑞表示,“过去,补贴是作为工资收入补充形式,可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分配不均等问题。 ”
刘瑞称,在国外一些福利国家,福利补贴也要征收“社会保障税”,不过不同国家征收税率不等。“这次个税政策调整,对工薪阶层收入有一定影响,不过主要影响的还是垄断企业员工收入。 ”刘瑞表示,改革后的制度仍有漏洞需要警惕,企业可能会将货币补贴转化为实物补贴,逃避个税征管。
不过有经济学家提出不同观点,“原本补贴就是从大家手里募集来的,再纳入工资总额去计税,不合适。”经济学家表示,这其实是“自己补贴自己”,还要上缴个税,在兜圈子,在计征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损耗。一般来说,补贴应由财政作为一种福利拨给最穷的人,而“不是大家的钱补贴大家”,在此基础上再改革纳入个税征管,确实不妥当。
■为何只针对企业员工征收
有网友表示,“国家既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也规定了企业职工工资及福利方面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本无可厚非,不过,财政部发布这样的通知,只强调企业职工获得这些职工福利要缴个税,事业单位、公务员获得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税呢? ”
有专家表示,此次财政部将补贴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是考虑到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不少企业钻制度空子,福利补贴往往比基本工资高出几倍,这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抑制高收入、高福利的石油石化、电力等垄断企业员工薪水,堵住这部分税收漏洞。
■征收的是个税还是企业税
扩大征税消息一出,不同人士给出了不同的解读。有税务专家表示,交通、住房、通讯补贴早就需缴纳个税,财政部这次发布通知主要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管理,而非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总额,可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福利费则须在未超14%的比例内可以扣除,其余的需要纳税。上述税务人士指出,财政部的上述通知只是一个规范性要求,统一各地做法,一定程度上还可避免重复征税,因为以前若将三种补贴放在职工福利费管理,则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的情况。
也有市民表示,如果原来每月工资1500元,达不到起征点,但单位给他的500元交通和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的话,他上了缴税“门槛”,必须缴纳个税。
对此,张兆安表示,规范收入范畴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居民收入到底包括哪些方面?哪些要征税、哪些不需要征税?月饼票是否要征税?这个需要细化并加以明确和公示。 ”他认为,这可以减少老百姓疑惑,增加对征税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