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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家认监委公告新版(2010年)家用电器CCC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指令综合讨论

  •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为了简化认证流程、降低认证费用、便利企业执行,2010年1月5日,国家认监委(CNCA)公告新版家用电器CCC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 2010。根据公告,新版实施规则将于2010年5月1日实施,并替代旧版实施规则CNCA-01C-016: 2007。
    新版实施规则与旧版的主要差异有:
    明确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及有效期届满时的要求;
    与相关法规和认证规则衔接,统一了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规定要求;明确需遵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
    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零部件不再作为单元划分的依据,提高了单元划分的可操作性;
    单元划分更加合理,在控制认证有效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了单元划分原则;
    对关键零部件变更采取A、B类分类管理,将约60%的安全关键元器件及约40%的电磁兼容关键元器件纳入简化流程管理;
    明确了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由认证机构按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要求自行制定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
    增加了五类高风险家用电器的年度监督抽样检测要求,明确了对认证机构上报抽样检测效果的要求;
    根据认证实际操作情况,对认证时限要求的进一步完善;
    明确年度监督应优先安排在生产季、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安全确认检验频次统一由一次/半年修改为一次/年,EMC确认检验频次统一由定期明确为一次/两年;
    例行检验中删除了泄漏电流一项;
    确认检验中增加了对材料耐热耐燃的控制要求。
    新版实施规则(CNCA-01C-016: 2010)文本如下:
    CNCA-01C-016: 2010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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