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20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满足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我部拟结合编制“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提出一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请你们组织本区域内环保装备研发和制造单位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环保装备,是指满足“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技术装备。 按照开发应用的不同阶段,分为三类: (一)需要开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国内自主研发、引进国外、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装备。 (二)需要应用示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的技术装备。 (三)需要推广应用的重大技术装备,指技术已经成熟、环保领域急需、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应用范围的技术装备。 按照服务领域的不同,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包括核三废)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9类。 二、申报要求 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区域内的环保装备研发和制造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研发、制造单位填报的环保装备申报表(附件2、3、4)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送我部(节能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uoxiaoli@miit.gov.cn。申报表格及填表说明电子版请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节能司子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