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果
第1楼2010/09/24
一、网上询价采购的优点
(1)信息公开,有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网站开通之前,采购中心的询价是通过打电话进行的,即传统的“货比三家”,为了保证竞争性,强调“至于三家”,这种询价本质上是没有竞争性的,是不公开的,没有预先公告,只是邀请少数几家供应商参与报价,没被邀请的供应商则没有机会参与竞争。而网上询价信息是公开的,凡是感兴趣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报价,供应商准入门槛低,扩大了供应商的范围,使更多的中小供应商和异地供应商有机会在网上公开参与报价投标。
(2)保证了采购产品的价格最低。采购网上询价保证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准化产品价格最低,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了标准化产品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3)网上询价是采购更加方便快捷。由于使用了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使询价采购更加公开和透明。使供应商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足不出户就可参加报价,大大的节省采购成本;采购人可以很方便地知道供应商的报价情况;采购中心可以减少工作量,缩短采购周期(询价采购最短三个工作日,最长七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使采购活动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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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10/09/24
二、网上询价采购存在的问题
(1)供应商之间压价竞争,高报低配。现行的网上询价实际上是经营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当价格竞争达到供应商没有利润或很少利润时,供应商就在产品质量上做文章,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条”,以次充好,或降低原配置,高报低配。严重地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致使许多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产品提出质疑,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和形象。
(2)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垄断价格。采购中心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发现,几家供应商(一般为三家)联合串通投标,垄断价格,中标后利润平分。例如,采购中心对一批办公用品进行网上询价采购,工作人员经查报价纪录发现,七家报价中有两个梯队,第一梯队的三家报价时间相差只有1~2分钟,价格相差几十元,另外三家供应商报价时间和价格基本和第一梯队情况差不多,只不过所报价格高于第一梯队。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前三家供应商都在某科技城同一层楼经营,这不是简单的巧合,经调研后知道,有些供应商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分割政府采购市场。还比如某个供应商不了解市场潜规则参与并且中了标,影响了一些供应商的利益,他们会设置重重障碍,如通知产品总代理不给供货,逼迫该供应商弃标等等。
(3)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串通,中标后改变需求,高报低配,不按合同验收有的采购人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已预先在市场上询价,与某些供应商有过接触,暗中有某些约定,使采购人所提需求和供应商所报价格不一致,低价中标后采购人不按合同验收。例如采购中心为某单位采购一批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和计算机等,我们在市场调研中供应商反映按照采购人所提型号服务器的需求,中标供应商所报价格是不可能的,任何供应商都做不下来。于是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到采购人处进行回访,经现场检查设备,经专家证实发现采购人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更改了大部分主要设备,服务器果然不是原来需求所报型号,计算机也由原来的IBM换成国产没有品牌的机器了。但是采购人仍然按原采购需求签验收单。询问供应商为什么这样做,供应商称是采购人要求的,而采购人则以不懂业务为理由推脱责任。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暗中串通,高报低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政府采购形象。但是目前产品验收都是由采购人自己负责,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并不参与验收。另外,采购法中对采购人违规行为也无明确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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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10/09/24
三、解决办法
(1)加强对网上询价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网上询价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供应商履约情况,发现供应商违规操作,坚决处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详细制定网上询价采购供应商处罚条例。
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详细记录供应商在采购过程的诚信情况,对不诚信的供应商在网上批评,把违规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和有关媒体曝光;对参与政府采购一直诚实守信、所提供的产品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在网上给予表扬,年终评比颁发诚信奖杯等,倡导和约束供应商合法经营。
(2)加强对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采购人需求落实的是否科学、实际和合理直接关系到该项目的采购效率和采购结果,有的项目之所以采购周期长,采购结果差,和最初的采购需求不合理、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有的采购人和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加强对采购人的管理,一是加强培训和教育,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如何落实好需求。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起对采购人奖惩实施细则,对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配合、诚实守信的采购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年终评出优秀采购人或优秀采购单位。对需求落实不好,对政府采购工作不配合或设置各种障碍的采购人,视情节轻重,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罚款,对违纪严重的采购人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加强对履约验收的管理。中标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履约验收,是采购合同中的一部分,是对招标结果的检验。但是过去工作中往往只重视招标部分,不重视履约验收部分。而且验收都是由采购人来单独完成的,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不参与验收。原因是此项工作责任大、工作量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出验收细则,规定多大规模以下的项目采购人自己验收,多大规模以上的项目必须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验收等等,加强对履约验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