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 范 规 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 范 适 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 85
GB 5750- 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定义
本 标 准 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
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
距离应大于80 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
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 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
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
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 h的用
水量。
5-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
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
GB 17051一1997
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5.4 设汁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
’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5 蓄水池周围lom 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
污染物
6 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 部 门 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
能投入使用
了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
7.1 水质指标
表1
项目 | 最高容许增加值.mg/L |
氨氮 | 0.1 |
亚硝酸盐氮 | 0.02 |
耗氧量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