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迈
第1楼2011/03/07
2009年7月9日,欧委会通过第2009/ 563/ EC决议,建立了欧盟的鞋类生态标签新准则,有效期为4年(2013年7月4日)。
该决议替代了之前使用的2002/231/EC决议,2002/231/EC决议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
生态标签,又称欧洲之花、花朵标志,自1992年启动以来,执行自愿性使用制度,类似于中国的“真皮标志”。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的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
阿迈
第2楼2011/03/07
欧盟生态鞋类标签标准
欧盟经济发达,消费者具有较高的生态消费意识。欧盟的绿色生态标签,虽然属于半强制性(即加贴生态标签属于自愿,但加贴生态标签的产品,必须符合生态标签标准的要求),它对市场消费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欧盟生态‘花形’标志属于产品+生产型的认证标志,即贴标认证时不仅对产品进行检测,还要对原料生产、产品生产等有害物质的控制进行评估。
生态性能检测时,以双作为鞋类功能单位。
在评估和验证要求中,对任何重量小于帮面总重量3%的帮面部件,和任何重量小于整个外底总重量3%的外底部件不予考察。
授予欧盟生态标签的鞋类产品需符合决议中所规定的指标。
有生态标签的产品,比同类产品售价一般高出20%-25%。
阿迈
第6楼2011/03/07
有害物质的使用
(a)不得使用PCP(五氯苯酚)和TCP(四氯苯酚)及PCP和TCP的盐类和酯类。
纺织品:限量为0.05ppm
皮革:限量为0.1ppm。
(b)不得含有能还原为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限量为30ppm。
(c)在橡胶中不得测出N-亚硝胺。
(d)皮革、纺织和橡胶部件中不得使用C12-C13氯代烷烃。
成品鞋类生产过程限制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20g/双)。
PVC的使用(后3P不得使用)
鞋类不得含有PVC,但大底可以采用可再生利用的PVC,但在制备可再生利用PVC时不得使用DEH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BBP(邻苯二甲酸丁酯)或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