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迈
第1楼2011/04/28
新委员会指令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技术上不可能以非原装零配件来维修汽车。有些汽车系统本来就以含有重金属的零部件来制造,该等零配件根本不能装配到这些汽车系统中。换言之,该等汽车实际上无从维修,往往须被提早弃置。
因此,新例旨在修订报废汽车指令附件II,让该等汽车得以进行维修。新例规定,由2011年12月31日起,成员国须以委员会指令2011/37/EU新附件II取代第2000/53/EC号指令附件II。委员会指令2011/37/EU对附件II的修改包括:
1.以铅为合金元素:铅含量以重量计最高至0.35%的连续镀锌钢板,豁免范围和届满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汽车类别及该等汽车的零配件;
2.在零部件中使用铅和铅复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