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折腾
第6楼2011/07/15
现在的有些国标,连选择质谱的一点余地都没有,不可能只建立质谱方法,但建立可作为可选的质谱方法还是可行的。
像“GB/T 5750.8-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的附录A和附录B中就有很多有机物的质谱方法,只是用于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前处理方法为固相萃取法。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不是质谱方法的可行性问题,而是标准方法建立的各个环节中有什么其它原因的问题,这些问题具体怎样的就不可而知了。
如百菌清的国标方法
1、GB/T 5750.8-2006附录B中可用SPE-GC-MS法,说明用质谱法是完全可行的,只是用固相萃取的样品前处理方法
2、GB/T 5750.9-2006的第9项百菌清的检测方法只有液液萃取-GC-ECD法。为什么不加上FID法和MS法呢?
如果说ECD对一些卤素化合物比较灵敏的话,对照上面两种百菌清的国标法,方法1的方法检出限(0.12ppb)比方法2(0.4ppb)的还低,虽然这样比较不太科学,毕竟前处理方法不同。
其实这样的例子还很多……
谁折腾
第13楼2011/07/15
^_^
说的是扩项认证的问题,领导说现在的扩项申请,所扩的方法依据必须为国标,要求比较严,仪器、检测器要跟所依据方法中的一致;但现实中,我们所配的检测器不能满足所依据方法中的要求。
不是我怕,而是领导怕万一有什么事情闹上法庭时,如果我们所用的方法不是按照国标方法进行,那我们的数据就没说服力。国标对于我们的数据来说就是法规,不按国标做就是违法,违法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其实我也怕,因为没领导的支持就没单位的支持,就没后盾,自己本来就知法犯法了,能不怕吗?
自己开发的方法自我满足一下,可能的话发发文章就好了!
谁折腾
第16楼2011/07/15
其实“……(四版)”里面的方法大部分跟国标方法一致的,除了那些直接翻译的,现在扩项认证都要求用国标扩
我在扩项方法中只是附带性地加一些“……(四版)”里面的方法
扩项认证不是环保系统内部进行的,所以评审机构也不理我们,他们就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