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减少谐波污染成为电力用户自觉行动的建议
(江西省萍乡市计量所 刘彦刚)
引 言
电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的质量不仅要求电力系统在发电、输电和变电的各个环节上作出努力,同时也要求电力用户予以维护。特别是公用电网的谐波,受用电设备的影响更是明显。随着各种会产生谐波电流的电力电子设备、非线性设备及冲击性用电设备不断增加,例如:电气化铁道、变频空调和变频电梯、变压器和电抗器以及电弧炉,构成了电能质量的主要谐波污染源,使得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趋于恶化,不仅威胁着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而且也对电力用户和通信等行业产生危害和不利影响。电网被谐波污染,将导致输电线路、变压器和电机损耗增加,浪费日趋宝贵的能源;变压器和电机的振动和噪音增大,温升增加,寿命降低;电能表等计量装置误差增大,不能正确计量;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误动作跳闸,给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甚至损失,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拒动,引起电力系统事故、甚至扩大事故;计算机、数据传送和自动控制系统数据丢失、误显示、误动作和元件损坏;电视机图像变坏、翻滚;给收音机和通信设备引起杂音等。现 状
为了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必须将公用电网谐波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为此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制定并颁布了GB/T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标准,针对电力系统的产品——电能的质量要求,规定了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针对电力用户,限制其谐波污染的排放,规定了注入公共连接点谐波电流的允许值。作为产品质量要严格要求电力系统,使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符合国家标准,现在也有成熟的产品能检测电能的质量,并且也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了一旦电能质量不合格,电力系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余下的就是电力用户自身要善于和勇于维护自已的利益。对于电力用户,一则要求购置的用电设备,是先进合理的产品,产生的谐波电流符合GB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二则对于注入公用电网谐波电流大于GB/T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标准规定值时,则要求安装电力谐波滤波器,以减小注入公用电网谐波电流。但是要购置先进的小谐波电流的用电设备,安装电力谐波滤波器,限制公用电网谐波污染,都需要电力用户增加投资。虽然现在公用电网谐波污染日趋严重,但因为没有相应的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电力用户不会主动支付额外的费用来治理谐波污染。也正因为没有强有力的限制公用电网谐波污染的机制,对于电力用户不好说:一旦注入公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超过允许值,就不让其用电。特别是目前的谐波测控方式,大都是仅由省电力公司的检测机构依次到全省各变电站去检测,如发现变电站谐波电压超标,再去检测是那条出线造成的。电力用户新投运的用电设备,即使造成了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超过允许值,并不能及时发现,只有当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时才知道,导致了目前公用电网谐波污染日趋严重的局面。建 议
限制公用电网谐波污染,如能采用电网无功电力就地平衡那样的成功经验,对电力用户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将其当作电力用户向公用电网排污一样予以计量并实行考核,当电力用户治理得好,谐波电流小时给予奖励(即按一定比例减少电费);若电力用户治理得不好,谐波电流在一定范围时,据排污量按比例加收电费;当电力用户谐波电流超过一定限值时,再责令其停产治理。这样定能使治理公用电网谐波污染,如同电网无功电力就地平衡一样成为电力用户的自觉行动。结 论
随着电气化铁道、变频空调和变频电梯等会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不断增加,公用电网谐波污染日趋严重,而且至今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治理谐波的管理办法。特此建议借鉴电网无功电力就地平衡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将电力用户在公用电网的公共连接点处,注入公用电网的谐波电流当作排污一样进行累计,并据情予以奖罚,从而使得治理公用电网谐波污染,如同电网无功电力就地平衡一样,成为电力用户的自觉行动。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