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
第4楼2011/12/08
1、质量监督的目的: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相应工作能力的适应性和持续性。保证监测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及准确性。
2、质量监督员的条件: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程序、目的,并能对结果进行评价的在职人员。
3、监督的对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重点是在培人员、签约人员以及特殊技术要求的人员。由于监督的对象是人,因此在作出结果评价的时候,是对被监督人员在监督范围内的胜任能力作出适应性或持续性的判断。
4、监督的范围与方式:通过现场观察和/或查看相关的质量/技术记录进行有计划的连续的监督。监督范围涉及所有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连续的监督是指对某操作人员的某一操作的全过程或其中的某一完整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比如某一操作人员做样品氨氮检测项目测试的全过程;指定某人做新项目开发,其从方法的选择到证实能够正确运用此标准方法的全过程。
5、监督的依据:充分运用相关的规则、准则、标准、程序、指导书等作为判断的依据。
6、监督记录:记录表格的形式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记录的内容包括被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范围)、相应的依据、结果评价等详细的信息。
监督记录的时间在于过程监督的长短,一个监督过程可以只出一份监督记录,不在乎多,只在乎有的放矢。
监督过程中,适当时,可以出具不符合工作报告。必要时,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实验室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4.11中规定的纠正措施。
老兵
第7楼2011/12/08
对楼上的作如下补充:
1.质量监督员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在所在科室内实施连续的、不定期的、足够的监督工作。
2为确保监督的足够,每位监督员需在年初制定监督计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质管室备案,每位监督员至少每个月选择一个项目或专项工作进行监督。
3.质量监督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监测工作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要求暂停监测工作,立即纠正。情况较严重或现场无法立即纠正的,由质量监督员填写《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实施及验证记录》,说明纠正措施和完成时限。监测人员在未实施纠正或落实纠正措施前,不得继续类似的监测工作。
4.质量监督员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人员发生争议且无法确认时,应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由质量负责人裁定争议。
5.质量监督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纠正情况进行验证,当证明不合格已消除时,监测人员可以继续监测工作。
6. 质量监督员应将完整的质量监督过程和结果填入《质量监督记录表》中,经室主任审核后将记录交质量负责人。
7.质量监督员应对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监督和控制。
8.必要时,质量负责人可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较多的共性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内部审核。
9.质量监督记录应由质管室定期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