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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含量偏差范围介绍

行业标准

  • 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标注的纤维含量偏差,做了明确的规定:



    1、 产品或产品和某一部分,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


    2、 山羊绒含量达95%及以上,“疑似羊毛” ≤5%的产品,可标注为100%山羊绒、纯山羊绒、全山羊绒。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如,弹性纤维、导电纤维等),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纤维除外”。  



    4、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


    5%,填充物的允许偏差为10%。  


    5、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差为标称值的30%。 

    6、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不计总量, 标为“含微量××”。

    来自 第二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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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ztest

    第1楼2014/07/02

    fztest(fztest) 发表:

    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标注的纤维含量偏差,做了明确的规定:



    1、 产品或产品和某一部分,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


    2、 山羊绒含量达95%及以上,“疑似羊毛” ≤5%的产品,可标注为100%山羊绒、纯山羊绒、全山羊绒。 

    3、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如,弹性纤维、导电纤维等),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纤维除外”。  



    4、产品或产品的某一分中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


    5%,填充物的允许偏差为10%。  


    5、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差为标称值的30%。 

    6、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0.5%时,可不计总量, 标为“含微量××”。

    来自 第二起跑线 www.tex-t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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