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yiniao
第4楼2012/09/12
其实就算没通过认可,也可以称为授权签字人。通过认可后这个名称改不改应该都可以,带CNAS标识的报告由认可承认的授权签字人签批就可以,以后改文件再统一修改就好。
社会检测机构不带CNAS标识有时是因为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就不加标识了,也不排除降低风险的考虑。但是貌似对认可报告的数量也是有要求的。
不知道你们是否通过了CMA,如果没有的话,报告不仅在公司内使用,如果没有CNAS标识的话,无论谁签,应该都没有关系。因为这样的报告在社会是没有效力的,不过对公司客户和供应商是可以的,只是加CNAS标识更有说服力而已。
KingDz
第6楼2012/09/13
你需要明确一下授权签字人的含义,其是由法人授权,由CNAS考核合格后,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对报告的合法性进行负责。即经CNAS 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签发带CNAS认可标识或CMA计量认证标识的报告必须是经过考核的授权签字人。而出不带标识的报告,就无所谓这个要求了,按公司规定就行。
不带标识的报告是可以发出的,要看客户对使用用途的要求,如果是数据参考是可以的,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至于你们公司内部的报告签署人,只要经过CNAS考核不就变成了授权签字人吗? 没有的话,下一次评审记得加上,至于称谓不重要,而要看其职责。变个称呼合二为一不是更省事? 你也不用为此纠结了。
junmyliu
第8楼2012/09/14
我对你的这句“不带标识的报告是可以发出的,要看客户对使用用途的要求,如果是数据参考是可以的,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敢苟同,CANS审核是自愿性申请的,既然是自愿,假如不申请,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只能说获得了CNAS认证就说明你更专业些,在国际和国内认可度更高些,毕竟CNAS和很多国家的认证机构互认的。跟什么法律效力根本不搭的,这和工厂拿ISO 9001是一个道理,你能说没有获得ISO 9001的工厂生产的产品是非法的吗?
KingDz
第9楼2012/09/14
我想你是没明白我的意思,根据我国计量认证的要求,对外出具起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必须取得计量认证。CNAS虽然是自愿,但是CMA却是强制的。我说的不带标识的报告即不带任何标识,包括CMA和CNAS。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个新的项目,一个新的方法,你还没有取得相应检测资质,但有的客户有意愿让你检测供研究用等,在这种情况下,检测机构只能出具不带标识的报告,俗称“白皮“报告。 因为实验室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而开展相应的检测,这个如果司法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实验室会因超资质检测而败诉的,不管你做的多准,但程序如果不符合要求是不行的。
至于你说的9000是另一会事,做不做9000没有强制要求,但实验室对外出具报告首先是要经过计量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