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3楼2012/09/24
环保部在环办[2011]52号《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三、强化企业的自测行为
重金属排放企业自行开展重金属监测(简称“自行监测”)工作是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企业责任,企业必须认真履行。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是重金属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
企业开展重金属自行监测的方案和监测任务承担机构(可以委托有重金属监测能力的检测单位)情况必须上报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要求完善监测方案和明确监测任务承担机构的职责。要建立重金属排放日监测制度,每日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要每月将重金属监测数据上报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重金属排放和申报排放量的依据。要按照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规定,做好自行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企业在出现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排放,并向监管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密监测,直至监测结果低于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正常监测频次。企业要安排监测经费支出,使企业的重金属监测工作能持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