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3〕2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52165424
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附件: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
symmacros
第1楼2013/03/27
GB2760-XXXX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与GB 2760-201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
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修订了3.4 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修订了附录A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1 中4-苯基苯酚、2-苯基苯酚钠盐、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茶黄色素、
茶绿色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铝酸钠、葫芦巴胶、黄蜀葵胶、酸性磷酸铝钠、
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等食
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修订了表A.1 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
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
惑红及其铝色淀、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山梨醇酐单月桂
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山梨
醇酐单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的使用规定;
—在表A.1 中增加了L (+ )-酒石酸、纽甜、β -胡萝卜素、β -环状糊精、双乙酰酒
石酸单双单甘油酯、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
添加剂在表A.2 中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1 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表A.3 中增加了06.04 杂粮粉及其制品,删除了13.0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修订了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删除了表C.2 中聚氧丙烯甘油醚、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和蔗糖聚丙烯醚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附录D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修订了附录F 食品分类系统;
—修改为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修订了01.0,02.0,04.0,08.0,09.0,11.0,12.0,13.0,14.0 等类别中的部分食
品分类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