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MS
阶前尘
第1楼2014/01/16
看来大家都不怎么关心这个问题,但是CNAS复评审的时候这个确实被专家提出来要让我们整改的
千层峰
第2楼2014/01/16
认可的实验室,标液配制记录是每次都记录清楚的。不过也就是一个小的不符合项。
第3楼2014/01/16
我们一般记录的是中间液,标准系列是没有记录的,如果标准系列记录的话那工作量就大了,因为标准系列每次做样都要重新配过。
jy00163660
第4楼2014/01/16
我一般要稀释千倍的标液,我们还是按照100mL容量瓶来写出稀释过程,但是要稀释上万倍的标准溶液,我就写1000mL的容量瓶来稀释的,实际操作还是用100mL稀释
jiasheng
第5楼2014/01/16
我们复评审的时候也开了关于标准溶液配制记录的问题。个人认为最后配制的标准工作溶液写第一遍配的就可以了吧,因为每次都现配现用,也不好追溯,一般认为只要首次配制是正确的,接下来肯定你是要按照之前的配法吧!
zcl
第6楼2014/01/17
我们是这样做的,贮备液一般都用有证的,中间液的配制记录在标准溶液稀释配制记录上,标准系列的配制就写在测定原始记录上,这样一条溯源的链子
逃出格子
第7楼2014/08/30
记录是一个佐证的溯源真实性的链子!
cuihong1982
第8楼2014/10/10
我们昨天也被开了不符合项,说没有稀释记录
第9楼2014/10/11
每个月第一次的配制记录都没有吗?
雾非雾
第10楼2014/10/11
我们是自己设计的稀释记录,按照方便清楚为原则,没有参考认证实验室标准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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