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123 2014/03/27
[quote]原文由 [b]meilixuyu(meilixuyu)[/b] 发表: 我们是化工企业,执行的是GB/T 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我们的产品需要有6项分析。但是我们的所有客户对其中2项不做要求,只要求4项指标。因此我们日常分析是也不测这2项,问题是一些检查中要求我们全部分析,有形式检验报告等资料。我们可不可以用客户不要求就不对其中2项分析为借口呢?多分析项目不仅需要人员也要用设备,怎样做才是合法且不做无用功呢?[/quote] 质量管理体系都是以客户为关注的焦点,实验室应满足客户需要。所以,客户所递交的申请书就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其它两项需要投入人员设备等资源,如果实验室不愿投入,完全可以在认可时作为限制项处理。
环保兄
第5楼2014/03/26
如果你需要对那两个项目也要认可,平素安排一点试验即可。如果这两个项目不需要认可,那么测试的时候不要说是按照某某标准进行全检,而是变更成依据客户要求对其中的某某项目进行检测。
post123
第7楼2014/03/27
质量管理体系都是以客户为关注的焦点,实验室应满足客户需要。所以,客户所递交的申请书就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其它两项需要投入人员设备等资源,如果实验室不愿投入,完全可以在认可时作为限制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