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霾是由于人类活动排放以及在空气中二次生成细颗粒物而使水平能见度明显降低的空气污染现象。而灰霾污染日是指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及其在颗粒物中所占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并使水平能见度持续6 小时低于5.0km的空气污染天气。
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构建完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对灰霾污染进行科学、准确地判别,按照环保部工作部署,国家将发布《灰霾污染日判别标准》,以便为国家和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判别灰霾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判别时段和判别项目
判别时段
自然日,1:00~24:00。
判别项目
PM2.5 小时浓度均值、PM2.5 与PM10 小时浓度均值比值、能见度小时均值、持续时间四项指标。
判别标准
自然日下述三项同时满足且连续发生6 小时及以上,判定当日为灰霾污染日:
(1) PM2.5 小时浓度均值>75 μg/m3;
(2) PM2.5 与PM10 小时浓度均值比值≥60%;
(3) 能见度小时均值≦5km;
其他要求:
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的监测数据有效性应满足GB 3095 中的规定,监测点位的布设与调整、监测频次的设定、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处理等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