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老兵
第1楼2015/02/25
监测报告最好以数据报告报出,如客户要求有评价结论,可以另外出具不盖CMA章的评价意见,或在数据报告中给出评价标准;当需要给出评价结论,必须在评价结论的标题后加注“本评价结论不属认证范围”。
afie
第2楼2015/03/07
但是,前段时间省环保厅下来检查的时候,说可以出和环境监测站一样的报告。
第3楼2015/03/07
某些公务员连标准都懒得翻,自然希望检测机构给他的报告都附有评价结论,问题是你检测人员能准确掌握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环评批复应该执行的环境质量级别或几类功能区吗?数据准不准由检测机构负责,而达不达标或超不超标应一般应由环境管理部门或环评机构下结论。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第4楼2015/03/09
貌似监测站出具的报告都是不带有评价的吧
lsf912
第5楼2015/03/09
可以根据环评批复加上改项目的限值浓度、排放速率,不出现合格不合格的字样,让客户自己去对照。
环保兄
第6楼2015/03/09
在检测报告之外加一份检测结果评价说明,不加盖CMA的任何章。
第7楼2015/03/09
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之一。
战天
第8楼2015/03/09
目前检测机构基本都是数据了。文字形式的环境评估报告应该还没有资格吧。
amosquito
第9楼2015/03/17
我也赞同老兵的说法,在没有获得资质前不能随便下各种结论
abu80
第10楼2016/08/04
根据评审准则4.5.23 “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检测机构可以评价的,不需要在评价结论的标题后加注“本评价结论不属认证范围”吧,不过评价标准需要在合同评审里确认好。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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