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
第5楼2015/06/23
近一段时期,某些地方曝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监测数据准不准,不仅关系到环保重大决策是否科学,更关系到环保工作能否取信于民。
对此,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刘舒生认为,应该上收国家监测事权,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将空气、水、土壤的国家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本级,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还应统一规划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设置,统一监测技术标准规范。
对于如何堵住监测数据造假制度漏洞,刘舒生建议从3方面入手:完善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立监测数据的网上巡查制度。
他还建议,组织开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地海量监测数据的迅速收集、安全存储、高效应用和信息发布,支持数据播报、污染预报以及环境质量评估等工作,通过大量运用监测数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逐步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陈善荣则表示,新环保法明确提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为依法监测和整治数据造假提供了有力武器。他建议,做好监测法规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追责程序和处理办法等;二是制定相关技术规定,明确自动站运维过程中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情形认定和判定规则,打击数据造假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把监督的重心从地方监测站调整到运维(服务)机构,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协议并监督其实施,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四是加强监测监察联动,严惩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行为。